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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校园周边安全典型案例

2023-10-23 16: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基本

校园周边违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事实】

2020年9月,河北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区部分校园周边商铺存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河北区检察院从该区部分校园周边几家商铺随机挑选几个品牌“辣条”进行了甜蜜素含量检测,发现其中多份检测样品甜蜜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在校园周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可能危害到在校学生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诉前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河北区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以听证员的身份出席,并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前期开展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意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河北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销售食品的日常抽检监测力度,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师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整改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针对辖区内各大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内部小卖部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批发市场内的小食品批发商,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经营者、超市、摊贩等共计406户次,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35件,立案调查5件。同时,相关行政机关还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3次。经过专项整治,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有力地保障了在校学生身体健康。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工作,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同时,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增强检察监督公信力,确保了案件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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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校园周边违法销售烟草制品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事实】

2020年6月,宝坻区检察院在开展“守护校园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 该区部分烟草零售商户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违反校园周边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的规定销售香烟。上述违法行为,一方面,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获得烟草制品,给其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诉前程序】

针对上述违法情况,宝坻区检察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并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校园周边烟草零售商户违法销售烟草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责令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多渠道进行禁烟知识的宣传,切实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联合行动,通过拉网式排查、丈量式检测、列表式记录等方式,对全区中小学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销售烟草行为进行处罚,并在所有烟草销售店张贴“禁止向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警示监督标语。同时,相关行政机关发布工作通知,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常规工作内容,持续开展烟草烟雾危害教育。为保证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宝坻区检察院积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多次监督现场执法检查活动,对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进监督,确保整改效果。

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整顿了中小学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的经营秩序,精准助力在校未成年人“无烟”成长环境建设,为消除烟草制品对在校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贡献了检察力量。同时,检察机关注重监督实效,积极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推动搭建多部门配合的协作平台,实现“检察+行政+学校+社会”的多维度联动协调,确保了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基本

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事实】

2021年3月,武清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幼儿园门前两侧道路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幼儿园校门紧邻干道,交通流量大。过往通行车辆经过校园门前,由于缺乏警示标志提示,车速普遍较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侵害上下学儿童及接送儿童家长生命健康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诉前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武清区检察院进行了现场踏查,并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增设限速和警示标志,并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和防控工作,维护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校周边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接受检察建议内容,依法进行整改落实,及时在幼儿园校门前增设了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牌。同时,相关部门也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了逐一排查,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整改,有效消除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下一步,为防止问题反弹,检察机关将进行常态化“回头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中小学、幼儿园等重要场所安全问题,积极稳妥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保护工作,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完善交通警示设施,从源头上封堵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同时,检察机关通过个案的办理,推动相关行政机关联合行动,共同解决问题,实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原标题:《天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校园周边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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