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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面向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身心健康; 3.2023届国内高校毕业生; 4.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软件; 5.符合科研助理设岗单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相关待遇 1.科研助理岗位实行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薪酬待遇参照学院非事业编劳务派遣人员标准。 2.科研助理在合同期限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科研助理在合同期内享受一定金额的住房补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应聘人员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部门提交报名材料。包括: (1)《外交学院2023年度科研助理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和其他岗位要求的能力水平证明材料; (3)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应聘人员需对专业、学历、岗位要求等信息咨询时,请联系各招聘部门,联系方式见《外交学院2023年度科研助理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筛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择优确定参加统一招聘考试人员。 (三)统一招聘考试 统一招聘考试暂定于2023年10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英语笔试和中文笔试。参试人员还需参加心理测评。 (四)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部门自行通知和组织。 (五)政审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安排入围人选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特别提示 (一)进入招聘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及相关安排,将通过邮件、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能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未进入相应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直接取消继续参加招聘的资格,并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外交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外交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外交学院2023年度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 外交学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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