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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申报适用对象 及报送期限 一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A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 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 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 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 预缴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点击上图,查看附件3表单具体样式) 二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B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 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 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 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 汇算清缴。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点击图片,查看附件5表单具体样式) 三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C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 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报送期限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 汇总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点击图片,查看附件5表单具体样式) 政策依据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部分失效】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END 来源:上海税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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