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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多久到账?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条件?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 办理条件: 一、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生育保险。 二、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 三、发生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 注意: 1.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所需材料: 一、零星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4、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标准: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如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二、生育津贴 顺产:128天 难产、剖宫产:143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男职工护理假:15天 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准为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报销时限: 需要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生育保险。 1.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完成发放。 三、办理要点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参保单位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方可按定额零星报销处理。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五、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4、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六、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南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七、受理时间 每月1至10日。 手机访问 南京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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