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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
(XX) 恒刑辩字第 09 号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亲属的委托 , 指派本律 师为其涉嫌故意伤害罪 , 在刑事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其辩护 人。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 勘查了案发现场 , 走访了相关目击人 员 , 对案件事实已有了基本的了解 , 现就本案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作以分析 , 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 供贵局参考。
一、本案事实的基本情况 : XX 年 2 月 6 日中午 ,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因邻里关系
发生口角 , 陈某某给朋友刘某打电话 , 让刘某帮忙把被害人的店铺给 砸了 , 以泄私愤 , 并反复叮嘱刘某 , 只准砸店不准伤人。
犯罪嫌疑人刘某应当是接到陈某某电话后 , 又电话通知其另外一朋 友 , 要其找几个哥们去把被害人的店铺给砸了 , 据陈某某说刘某也反复叮 嘱他的朋友 : 只许砸店不许伤人 , 谁伤人谁负责 ! 下午 , 接犯罪嫌疑人刘某电话的朋友带着两个小伙砸毁
被害人文具店部分财物 , 砸毕后立即逃跑 , 当逃出 30 多米远后 , 被害 人追上来扑倒其中一人 , 被扑倒人的同伴回转身用木棒击打了被害人的 胳膊 , 拽住前边被扑倒的人继续逃跑 , 被害人捡起被扑倒人的木棒继续追 上前边逃跑的人 , 并用木棒击打另一人的头部 , 逃跑人的同伴才回击了被 害人 , 致被害人头部受伤。
案件事实基本应当是这样 , 本律师深信 : 贵局已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细 致的调查 , 案件事实应当清楚在卷。
二、陈某某所涉嫌的罪名可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而有可能构成故 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要求 , 故意伤害罪必须具备四个犯罪构成要件 :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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