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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办理?
收养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可以由收养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怎么查询婚姻状况可以到民政局进行查询。或是查看对方的户口本。户口本上会有标明对方拾未婚还是已婚。但是婚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可能不易进行查询。即便是查询有侵犯他人隐私的风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严格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未经委托,不能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那么,谁可以查看婚姻状况?(一)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三、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具的(一)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 (二)结婚证明由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有结婚证亦可。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收养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可以由收养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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