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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如皋市搬经中学、白蒲中学违规招生问题的通报

2024-06-03 12: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如皋市搬经中学、白蒲中学违规招生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02 字体:[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群众举报,6月30日下午,我局严肃查处了如皋市搬经中学、白蒲中学违规招生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如皋市搬经中学招收了海安籍中考成绩645.5~722分的高一新生34名,如皋市白蒲中学招收了通州籍中考成绩700分左右的高一新生25名,两校视考分高低向外县(市)学生收取了每生840元(一学期)至30000元(三年)不等的学费,群众举报属实。

  如皋市搬经中学、白蒲中学跨县(市)招生、超“三限”招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市《关于规范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规定》,与省、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格格不入,引起邻县(市)学校的强烈不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狠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歪风,对如皋市搬经中学、白蒲中学作出以下处理:

  1.两校立即清退违规招收的高一新生及其学费,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向学生及家长道歉;

  2.对两校违规招生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两校列入2009年南通市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学校名单;

  3.两校主要负责人对违规招生问题认真反省,作出深刻检查,在3日内向如皋市教育局和我局送达检讨书。

  责成如皋市教育局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查处学校违规招生问题。要认真督促两校整改问题,做好部分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严肃追究两校招生负责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在10日内报我局。

  请海安县教育局、通州市教育局通知相关学校做好被劝退的本籍学生的接纳工作。

  希望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守法纪,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规范招生、规范收费的各项政策,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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