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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TNO领袖:铁托和南共联及其民族政策

2023-08-10 13: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892年5月,在克罗地亚库姆罗瓦茨的一户人家里,一个男婴诞生了,此时没人想到他能在五十年后统一西巴尔干,建立一个庞大的社会主义联邦。他的一生中使用过许多名字,但只有一个为后人所熟知,那便是约瑟普·布罗兹·铁托。

约瑟普·布罗兹·铁托(TNO)

约瑟普·布罗兹·铁托(OTL)

  铁托的人生经历可谓十分丰富,早年间在克罗地亚当过钳工,期间加入了社会民主党,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前被征入奥匈军队服役曾获全军击剑比赛亚军。1915年在与俄军作战时被俘,滞留俄国期间他自学俄语,经历了二月革命、十月革命,在此之后又参加了对高尔察克的作战。1920年,他终于回归了故乡,随行还有他俄国的妻子,同年加入南共,历任区委委员,萨格勒布市委书记等职务,但很快被捕入狱,此后他又多次被捕,1934年获释后被选为南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40年正式当选为总书记。1941年4月,德军入侵南斯拉夫,王国政府迅速投降(10天),同年6月,南共正式起义。从1941年6月至1945年5月,英勇的南斯拉夫人民在南共的领导下坚持对德军进行游击战和歼灭战(后期),在前期几乎没有外界支援的情况下孤军奋战,击退多次围剿,铁托也差点牺牲(苏捷斯卡战役),1943年国际形势逆转后南共又进行了几次重大战役,在1945年基本解放了南斯拉夫。

  战争胜利后铁托就任部长会议主席,并于1952年当选为南共联总书记。任内完成了三大举措,分别是推行不结盟运动,实践“工人自治”模式和处理南斯拉夫民族问题,最后一点是本文要着重探讨的。

  南斯拉夫位于欧洲东南的巴尔干半岛西北部,由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黑山等六个共 和国以及科索沃、伏伊伏丁那两个自治省组成。南斯拉夫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2350万的全国人口中,50万人以上的较大民族有8个,其中最大的塞尔维亚族占34.8%,其次是克罗地亚族占18.9%,穆斯林族占10.1%,斯洛文尼亚族占7.5%,马其顿族占6%,黑山族占2.6%,阿尔巴尼亚族占9.3%,匈牙利族占1.9%。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与西方国家接壤,经济发展水平高,航运业发达,民族自豪感强烈。塞尔维亚共和国经济发展水平中等,但人口经济总量达到全国2/5,渴望成为主体民族并获得与人口土地相配的政治地位。黑山共和国气候炎热,不适宜农业生产,经济较为落后,但旅游业发达。波黑地处山区,经济最为落后,但民族性格剽悍且桀骜不驯(欧洲山民特色,与瑞士人相似)。在文化上,由于被异族长期统治,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人接受了天主教文化,塞尔维亚、黑山和马其顿人接受了东正教文化,波黑人接受了伊斯兰文化。在历史上,外来统治者大多采取以夷制夷的策略,各族间民族仇恨和历史积怨深重。

  在南斯拉夫共和国建立之初(1963改名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由于各民族共同抗敌解放国家,民族关系较为团结,铁托提出“各民族兄弟情谊万岁”的口号,鼓励通婚,奉行民族和睦政策。但建国后南斯拉夫面临着更严重的问题,苏联对南共施压逼迫其加入“社会主义大家庭”,另一方面西方对南斯拉夫的援助大多带有政治性和附加条件,南共不愿接受。此时民族矛盾退居其次,而国内各民族团结的表象也让南共放松了对民族问题的警惕,1953年南斯拉夫议会取消民族院。南共在建立南斯拉夫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中,实行联邦制,以期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基础上解决民族问题。南共认为,承认民族差异才能使各民族和睦相处,要给予每个民族处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从1950年开始,南斯拉夫开始探索不同于苏联模式的、独特的社会主义模式,实行以“工人自治”为核心的自治制度,当时联邦的权力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集中的。之后联邦中央的权力不断下放,到70年代,联邦制的特征已经大为弱化。1971年宪法的修改,对联邦同各共和国、自治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重大调整,极大地减少了联邦的权力,增强了各共和国、自治省的权限。宪法规定,除明确划给联邦中央的权力外,其他的权力都由共和国和自治省行使。而属于中央的权力,如金融制度、货币发行、外汇制度、外贸和同外国的贷款关系、关税保护、价格监督、对不 发达地区的援助和联邦财政等,在没有得到所有共和国和自治省同意的情况下,联邦不能作出决定。联邦权力下放不仅限制了南斯拉夫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且随着各共和国和自治省权力的扩大,助长了地方民族意识的加强,各地方向中央要求更多的权力,形成分权——要权——再分权的恶性循环,联邦中央的权力被架空,地方民族主义逐渐抬头。

  南斯拉夫通过中央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社会再分配,实现各区域的协调发展。这种长期不计成本地强迫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无偿经济援助,一方面让斯洛文尼亚等发达地区背了包袱,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要拿出每年财政收入的20%援助黑山、波黑和科索沃,落后地区则认为发达地区正是利用落后地区的原料发展起来的,原料价格低,他们才是受到了发达地区的剥削,这一政策增强了双方对联邦的不满;另一方面又没能激发科索沃等发展滞后地区的自身活力,对联邦的依赖性不断提高,总体上反而伤害了民族关系。

  以铁托为首的南共联盟一贯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但该平等是“基于民族群体的平等“即我们所说的事实上的平等,其特点是不断趋向极端化在实际工作中,南共联盟却信奉“塞弱则南强”的策略,采取了许多削弱塞尔维亚共和国、塞尔维亚族的措施,这些举措加深了塞族与其他民族的隔阂,引发了新的民族问题。1971年宪法规定,以各联邦的共和国为母国的民族为主体民族,包括塞尔维亚族、克罗地亚族、斯洛文尼亚族、黑山族和马其顿族;母国在联邦之外的民族为非主体民族,包括阿尔巴尼亚族、匈牙利族、土耳其族、罗马尼亚族。此外,还有一个独特的穆斯林族,主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塞尔维亚人与克罗地亚人。通过以上措施,削弱了塞尔维亚族的主体地位,使各共和国力量比较均衡,但也为以后的民族矛盾埋下了隐患。

  铁托去世后,民族自治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铁托时期的南斯拉夫,在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其个人威望维系的,现在这一权威不在了,就引发了地方民族主义的膨胀,以致出现各民族轮流坐庄的极端“平等”模式,国家统一面临威胁。米洛舍维奇大搞“大塞尔维亚主义”,对各民族自治地方采取了强硬态度,如压制科索沃地区阿尔巴尼亚族的不满,以反官僚主义为理由逐渐取消了黑山、伏伊伏丁那和科索沃选举地方领导人的权利等。同时,修改宪法削减自治省的权利,造成了其他共和国的恐慌。最终,塞尔维亚族权力不断扩张,引发了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的抗议,造成南共联盟分裂。

  1991年6月15日,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正式宣布脱离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而独立,随即马其顿和波黑步其后尘也宣布独立,南斯拉夫陷入四分五裂的境地。1992年4月27日塞尔维亚和黑山组成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自此,昔日繁荣、富强的南斯拉夫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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