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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商业贿赂与佣金的区别

2024-07-05 0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中,除了要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商业贿赂与佣金、明示回扣的区别外,还需要根据二者容易模糊之处,结合实践情况,使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者明确商业实践活动中不能触碰的红线,同时也更好地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认可的佣金、折扣必须以明示方式支付,因此企业在进行商业贿赂时往往会借支付中间人佣金或者交易相对方折扣之名,行商业贿赂之实。其表现为,企业将名为佣金或者折扣的资金打入他人账户,但实际上接受资金者并非交易相对人或者中间人。换言之,在正常的商业交易模式下,接受该笔资金的人并不会与该笔商业交易有任何实质交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中,必须警惕此类以佣金、明示折扣为名,将资金汇入提供非正常帮助者账户中,以帮助企业谋求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情形。其次,企业为避免被认定为商业贿赂,会在进行贿赂行为之前,与接受贿赂方串通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也即通过双方合意,通过虚假方式将接受贿赂方变为正常商业交易中提供中介服务的人。这种商业贿赂往往更为隐蔽,导致调查难度较大。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中,对于商业贿赂与佣金、明示折扣的区别,对于准确判定商业贿赂行为至关重要。相关企业法务必须明晰商业贿赂的各种形式,以避免混淆商业贿赂与佣金、明示折扣之间的区别,以使自己所服务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合规运行,避免企业因不当行为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商业贿赂的相关培训,也有利于遏制商业贿赂这一损害正常商业交易模式的不良现象,促进行业市场正向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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