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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人社部发〔2020〕40号、川人社办发〔2020〕71号、内人社办〔2020〕79号
二、申报条件
2020年3-12月处于失业状态,在我市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单位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单位参保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单位参保失业人员。
三、申报资料
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申领程序
(一)申领方式:
1、网上申领
网上办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根据需要选择相应业务。
微信办理:搜索公众号“四川e就业”,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失业保险”办理相应业务。
2、现场申领
到最后参保地的就业部门进行现场申领。
(二)审核:
就业部门收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具体原因。
五、实施时间
2020年3月-12月(申领时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六、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即264元/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的15%即198元/月。
七、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八、温馨提示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九、咨询电话
市本级:2286543 市中区:2022085 东兴区:2279610 内江高新区:6105075 内江经开区:2072611 隆昌市:3991898 资中县:5831008 威远县:618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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