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邰富春公款接待被纪委点名通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太平洋集团总经理 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邰富春公款接待被纪委点名通报

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邰富春公款接待被纪委点名通报

2024-06-28 1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邰富春

6月5日晚间,上海市纪委公开曝光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太平洋保险赫然位列榜首。

据通报,太平洋人寿保险总公司原工会主席周永平携工会副主席马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黄磊以及太平洋人寿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周波,共同接受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邰富春的多次宴请,并游览了泰山和神龙大峡谷等景点。

经调查,上述宴请和旅游活动费用共计2.2万余元,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以“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的形式用公款报销。对此,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邰富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永平、马戈、黄磊、周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纪款。

据悉,邰富春在就任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之前,曾在太平洋人寿山西分公司工作多年,并开创了银保“驻点销售模式”。公开资料显示,邰富春2001年担任太平洋人寿山西分公司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2002年组建银保部并分管银保工作,开创了太平洋人寿山西分公司银保业务先河;2006年开始,邰富春全面主政太平洋人寿山西分公司,提出开辟与中小银行合作模式,并选派保险业务员进驻光大银行尝试“驻点销售模式”。

记者注意到,邰富春主政期间,太平洋人寿山西分公司就多次因违法违规套取费用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且屡犯屡罚,屡罚屡犯,涉及违法套取费用高达数百万元。

早在2006年12月,太平洋人寿山西分公司就因存在“通过报销燃油费、办公用品费等营业费用的名义,提取现金,用于发放银管员业务拓展费及组织银行人员培训考察”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山西保监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一年后,2007年12月,太平洋人寿山西分公司又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被查获“在开展团险业务过程中,由业务员提供发票报销426.86万元市场拓展费用、向正式员工支付佣金28.19万元、通过找票报销费用的方式支付部分业务提奖27.9万元;通过报销会议费、印刷费发票的形式向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支付业务拓展费用80.21万元”。

2010年3月,太平洋人寿山西分公司又因“存在对直接承保的业务通过专业中介机构套取手续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金额131.3万元”,被山西保监局罚款3万元。

此外,太平洋人寿山西分公司2011年12月还被查获“委托16名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资格证书过期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累计为上述人员支付佣金100.56万元”。这百万佣金从哪里来?我们无从得知。该公司因此受到罚款5万元处罚,该公司企划市场部负责人刘建强也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宏网)

编辑:常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