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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2024-06-17 02: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局(产业)工会、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开创上海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征程中再立新功,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本市开展2023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奖状授予在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奖章授予上述集体中的职工;先锋号授予所属上述集体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已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的,一般五年内不重复授予。

  (二)表彰名额

  2023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表彰名额共1200个,其中奖状200个、奖章500个、先锋号500个。常规表彰名额880个:奖状160个、奖章360个、先锋号360个;竞赛专项表彰名额320个:奖状40个、奖章140个、先锋号140个。

  二、名额分配原则及结构比例

  (一)关于常规表彰

  常规类表彰名额分配聚焦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发展“五型经济”等中心工作,以《2022上海工会统计手册》中各区局(产业)工会会员数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职工人数、基层工会数、农民工会员数等。推荐评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以下结构比例要求:

  1.推荐的奖状对象中,处级单位比例不高于总数的20%;

  2.推荐的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总数的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农民工不低于总数的8%;企业负责人(包括乡镇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机关处级包括一至四级调研员,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六级对应处级,下同)人选不得超过总数15%;女职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5%;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3.推荐的先锋号对象中,企业班组不低于总数的70%,且处级集体的比例不高于总数的20%;

  4.注重非公比例。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在奖状、奖章和先锋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其中,各区总工会推荐的奖状、奖章和先锋号对象中,非公有制比例不低于65%。

  市级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一般不参评。

  (二)关于竞赛专项表彰

  竞赛专项表彰名额分配聚焦在推进上海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竞赛项目应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开展的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按照申报竞赛优秀项目优先、获得竞赛表扬优先、竞赛效果显著优先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推荐对象应有一定比例的非公企业集体和个人,一般不推荐企业负责人(包括乡镇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为奖章人选。

  市级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一般不参评。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沪工总基〔2019〕15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在落实“三大任务”、建设“三大平台”、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发展“五型经济”、加快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建设、深化推进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五个新城”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壮大实体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协同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城市精细化管理、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两张网”建设、平安上海建设、健康上海建设、“老小旧远”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大力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提升国际文化大都市软实力,着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优化重大文体设施布局,提升职工集聚的产业园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做优做强基层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关心服务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群体,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对口帮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全面从严治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实施党的诞生地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荣誉基础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原则上应从获得区、局、委、办、产业或集团等综合性荣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三)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形

  1.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

  2.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奖状和奖章。

  3.未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作为奖状和先锋号的推荐对象。

  四、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要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要注重推荐上海重点产业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要注重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一线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优秀的农民工,注意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群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联合组成2023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五一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区局(产业)工会牵头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本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结构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

  (二)严格评选程序

  1.坚持民主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的推荐对象均应实行差额评选,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各级工会具体实施推荐、审核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及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推荐,不得突破。推荐非本区局(产业)工会所属的对象,其职代会、基层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流程由推荐单位完成,同时须征得推荐对象所属区局(产业)工会同意并盖章确认。

  2.坚持“两审两公示”。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和上海市级相关媒体两级公示。

  (1)所有推荐对象均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2)申报奖状、奖章和先锋号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的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3)申报奖状、奖章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需填报《企业或企业单位负责人申报上海五一劳动奖状(章)相关信息表》,并经企业所在地区及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需经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

  (4)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审核,通过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候选的集体和个人等进行诚信审核。

  (5)所有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上海市级相关媒体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公示时,奖状和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肃评选纪律

  1.凡推荐对象弄虚作假,隐匿或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

  2.凡对推荐对象情况有举报反映的,所在区局(产业)工会须认真核实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是否继续推荐,经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凡一时无法查清的,将取消候选资格。

  3.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奖励办法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牌(章)和证书。

  文件中所有表格及公示、证明材料、会议纪要、审批表等样张请登录上海市总工会劳模先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网址:183.194.249.171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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