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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磁器口正宗“陈麻花”只有一家,快来看你吃对了吗?

2024-07-04 22: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陈昌银在2007年将自己的“磁器口陈麻花经营部”注销,成立了“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是重庆第一家麻花公司。该公司成功注册了“磁器口陈麻花”和“陈麻花”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共申请了307件商标。

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这一举动,导致其他麻花商户反对,称此类商标遭到陈昌银及其代理人的抢注,“陈昌银注册的这些商标,并非以实际使用为目的,意图就是独占所有商户共有的资源,并以商标专用权为手段,打击同业者。” 面对磁器口陈麻花公司利用注册商标维权,其他麻花商户组织证据,积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麻花商户们认为,“陈麻花”就是一个通用名称,是姓氏加食品名称的通用称谓。

“陈麻花”商标惹众怒

驳回+无效:“陈麻花”商标一波三折

“陈麻花”虽然获得了注册,但这件商标可谓“命途多舛”。自2013年提交申请以后,不仅经历了驳回复审,还先后被不同的第三方提起过至少3次无效宣告请求,包括互旺食品有限公司、陈建平麻花食品公司等。它们分别是“陈昌原麻花”、“陈建平麻花”等的经营者。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2019年3月4日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后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原商评委认为,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重庆磁器口古镇已有多家生产厂家加工、销售“陈麻花”,并将“陈麻花”作为一种麻花产品名称加以使用。因此,基本可以认定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陈麻花”在重庆磁器口地区已成为一种麻花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鉴于“磁器口”系标示“麻花”商品来源所在地重庆市磁器口,争议商标“磁器口陈麻花”整体上亦属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

小麻花,大品牌

多年商标之争,有了最终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3833号行政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42763号《关于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重庆市沙坪坝区互旺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老街陈建平麻花食品有限公司、冯万金、重庆陈记香酥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大渝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认为,原审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麻花”系规范化的商品名称,不足以证明“陈麻花”在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成为通用名称。

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识别性并非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考虑的要件。因此,被诉裁定及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法院予以纠正。陈麻花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陈麻花”稳坐掌门之位

“陈麻花”胜诉后,在磁器口麻花一条街上,现在那些不是陈昌银的麻花店都纷纷改头换面,比如陈建平麻花,快速更换了招牌,将“建平”两字放大。

PS:通用名称是反映一类商品或服务与另一类商品或服务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同行业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通用名称。

“陈麻花”天猫维权赴余杭

陈麻花公司发现在天猫商城搜索“陈麻花”时,出现了百顺公司经营的网店产品。百顺公司实际销售的是“建湘”牌小麻花,而“建湘”牌小麻花与原告“陈麻花”商标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既然没关系,在商品宣传中用“陈麻花”,而且也是用在麻花产品上,这就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陈麻花公司要求法院判令百顺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等。

商标维权,一网打尽

余杭法院经审理认为,百顺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名称中使用“陈麻花”字样的行为容易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所售商品来源于陈麻花公司,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判处被告百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麻花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万元。

“陈昌银”曾起诉“陳昌江”

商标局信息显示,陈昌银系第3505312号“陈昌银”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为:麻花、面条等。注册有效期自2004年9月7日至2014年9月6日止,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止。

重庆喜火哥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生产的麻花产品包装袋上使用了“陳昌江”“磁器口陈麻花”等标志。陈麻花公司认为喜火哥九龙坡分公司生产、销售带有“陳昌江”“磁器口陈麻花”标志的麻花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在第30类麻花产品包装及淘宝网站上对原告“陈昌银”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对“磁器口陈麻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

小小麻花,历经18道工序

陈麻花公司维权获胜。法院判决喜火哥九龙坡分公司立即停止在第30类商品上使用侵犯第3505312号“陈昌银”注册商标权的陳昌江标识,立即停止使用磁器口陈麻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等,同时由喜火哥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喜火哥公司及喜火哥九龙坡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户大多缺乏商标专业知识

发生这样的商标纠纷,一般是由于商户大多缺乏商标专业知识。

当姓名作为商标注册并使用时,姓名就和商标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重合,同时产生一定冲突。自然人的姓名应用到商业领域后,表现出与商标标识类似的特性,并非是人格意义上识别个人的符号,而是用于识别商业活动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标识,而不因其获得拥有该姓名的自然人授权即可以不受规制地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

老字号商标维权,路漫漫

我国作为传统文明古国,承载个人技艺、蕴含地方特色、弘扬历史文化的食品小吃、手工工艺品等传统手工产业发达,产生了许多以创始人姓氏或名字注册的知名商标和民族品牌,比如张一元茶叶、王守义十三香、王致和臭豆腐等等。这些品牌都受法律保护。

老字号商标纠纷的原因大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也是造成商标纠纷的重要原因。商家除了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还应该加大商标保护力度,进行防御性注册,为品牌筑起起高高的门槛,并实时对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迅速做出反应。

一吐为快

事因:近日,滴滴在郑州、上海、深圳、重庆等21个城市上线跑腿服务。UU跑腿创始人乔松涛当时注册了“UU跑腿”和“滴滴跑腿”两个商标后,时隔五年滴滴入局跑腿,开始向工商部门申请“滴滴跑腿”无效。在乔松涛看来,这非常过分“太欺负人了”。

问:你如何看待滴滴“欺负人”?

答:别忘了,当初滴滴是被“嘀嘀”欺负才改名的。

PS:看了以上内容,您或有“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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