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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职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2024-02-23 20: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接到劳动者李某投诉,称其与某货运公司存在加班费纠纷。接到投诉后,浦东大队依法对该公司实施执法检查。

经查,李某是该公司驾驶员,平时做三休一。该公司对驾驶员岗位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公司称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岗位,所以平时及周末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才有加班工资,具体为支付两倍工资,同时安排调休一天,所以应当视为已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公司按要求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非标准工时制申请批复,李某近两年的考勤、工资明细表及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查清事实后,执法人员向单位负责人普及了加班工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单位及时整改。最终,单位补发了李某近两年的加班费差额。

【综合点评】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单位经过审批,可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工资怎么付?由于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的弹性工作时间等特点,其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但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规定,同样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也不可通过安排调休的方式来使劳动者享受到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本案中,用人单位支付李某法定节假日两倍的加班工资、同时安排调休一天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原意的,应当补足李某剩余的一倍加班工资。至于李某已经调休的时间,在用人单位补足加班工资后,李某的调休应当予以返还或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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