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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3 09: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实现。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天水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6个,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市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1个。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全市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16个。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和区县行政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9个。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56”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其中,“1”为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体现天水市总体性、底线性要求;“56”为56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是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说明优先保护区域内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和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重点管控区域内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敏感区域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以及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总量、能源利用总量及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相关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31个优先保护单元的环境属性和空间特点提出了管控要求,该区域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根据16个重点管控单元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战略发展定位提出管控要求,主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9个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清单发布

市政府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发布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主要任务

(一)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产业准入及项目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落地,严格产业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

(二)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理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推进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优先保护单元,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的,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定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在一般管控单元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消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加大农业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线一单”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因国家发展战略、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更新调整。更新调整后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要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上传至“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配合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实施应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等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设、实施、评估和调整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同级财政落实好工作经费,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应牵头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天水市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划定表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

END

责 编 :姚 宇

编 辑 : 王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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