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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大连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11-23 13: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开展大连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3  11:09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要求,现将大连市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工作流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注册登录办理。

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附件3),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三、组织实施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等工作。

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作为大连市评价工作服务机构,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确认审查,负责组织已入库企业信息抽查,负责常态化监督监测,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等工作,提供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等。

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中小企业进行注册、鼓励企业尽早参评能评尽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市科技局根据申请企业数量,按批次定期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原则上企业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拟入库企业公示。

四、政策支持

对首次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数额情况,给予2万元补助。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00%的优惠政策。

五、有关要求

1. 强化参评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加强评价工作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2.建立常态化监督监测机制,综合运用异议复核、动态 监测、抽查复核等手段,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 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并按

规定程序予以公告。

3.坚持“放管服”原则,认真落实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 办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提升评价审核和公示公告

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

4. 秉承阳光公正的工作理念,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 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

六、联系方式

评价部门: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联 系 人: 王连军

电    话:83635835  QQ工作群:327068772 

监督电话:39989816

附件:

1、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

2、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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