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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7-01 19: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教育局批准。

(二)加强招生片区管理。要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县(市、区)教育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局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精准摸排劝返辍学学生,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童〔2023〕44号)要求,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防止辍学新增或反弹。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四)推动“多孩”同校就读。各地要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多孩适龄儿童同校就读机制。若一孩就读学校生源满,无法安排就读的,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据家长意愿,安排一孩转入二孩或三孩就读学校,以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同时,积极研究推动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多孩同校就读机制。

二、强化服务,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五)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妥善做好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的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联合人社等部门探索建立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机制。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七)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分别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三、强化规则,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八)统筹谋划,定好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不随意变更。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一般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一般不超过50人,区域高中学位不足的,一级达标高中及拟申报一级达标的高中不超过52人,其他普通高中不超过54人。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机构)”规范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和外校的普通班级。

(九)扩大覆盖,完善定向招生。继续实行各地一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定向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线下55分(含),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要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若经降分录取后仍无法完成计划的县域,要将定向生计划数转入统招生计划的,必须报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各地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并争取录取人数只增不减。继续执行毕业生达30人及以上的农村初中、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且填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要求,2024年我市各招生学校定向生比例增至60%,2025年增至70%。2024年定向生“录取总分”(含照顾分)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0分(含60分),2025年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5分(含65分)。定向招生情况将作为省级示范性建设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优化方案,严审自主招生。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严格审核批准招生学校资质,严格审核学校招生方案,并及时将审核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及时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在自主招生选拔时,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要更加重视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

 (十一)遵规执行,明确招生范围。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所在地招生数纳入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向外县招生数不占生源地招生总计划。民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应征得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对录取民办高中的县(市、区)中考总分前三名考生要进行跟踪核查,一经查实属高额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给予违规学校通报批评乃至重新核准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十二)统一协调,加强平台录取。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均须经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各地可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综合高中或普职融通班。

四、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十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地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各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

(十四)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地要继续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2020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严格审核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严禁违规办理转学。

(十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各地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于被外县域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如果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没有跨县(市、区)迁移的(蕉城和东侨之间迁移不属跨县域),一般不予转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学籍管理巡查制度,每学期组织人员对所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纠正、查处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巡察要求,杜绝产生新的借读生。

五、强化监督,全面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区域内中小学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严格落实省定标准班额办学要求,紧盯起始年级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十七)坚持阳光招生。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十八)严肃执纪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宁德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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