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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大连市切换应用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2024-07-09 08: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昨日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全省关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归一、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的部署安排,大连市将于2023年12月1日切换应用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该系统可实现用人单位在线提交新签、续签、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备案业务申请。

  从即日起至12月1日系统切换完成期间,有些事项办理应当注意:2023年11月27日—29日,用人单位继续在大连市金保工程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2023年11月30日,大连市金保工程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停止使用,系统历史数据导入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切换应用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原劳动用工备案印章作废,使用统一制式的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需要提醒的是,自2023年12月1日起,大连市各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路径登录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路径一:登录“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选择“便捷入口”—点击“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路径二: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劳动用工备案”点击“单位登录”—通过“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路径三: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人社服务专区”—事项列表中查找“劳动用工备案”—点击“劳动用工备案”—点击“开始申请”—通过“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路径四: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事项列表中查找“劳动用工备案”—点击“立即办理”—通过“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下问题,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如提示单位信息不存在或未查询到个人信息的,请用人单位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或个人信息维护,后进行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操作。

  (二)用人单位在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提交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信息一旦生成后,大连市各级劳动用工备案经办部门将无权对数据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请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三)用人单位在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不能早于上一个劳动用工备案解除或终止的日期。

  (四)用人单位近期如有大量劳动者入职或离职,可在2023年11月29日前通过大连市金保工程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办理相应备案业务。

  (五)因历史原因,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缺失的数据,请涉及的用人单位尽快和属地劳动用工备案经办部门联系,更新完善相关基本信息,以免影响用人单位在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要了解更多内容可登录大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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