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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23-07-28 20: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方式参见《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告2019年 第9号),申请人可以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上查阅。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 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 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接收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现场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地址:生态环境部传达室(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时间:8:0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 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3. 在线申请。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表》。

  4. 传真传送。通过传真发送《申请表》。

  传真号:010-65645138

  (二)申请表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由申请人选择信息介质(纸质、电子文件、其他)和获取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行领取)。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投诉(010-65645138);也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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