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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散布涉疫情谣言违法行为

2023-08-14 17: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月26日大年初二这天,牡丹江很多市民都在自己微信群里转发这样一条消息:“牡丹江地区一车牌号浙BL0535,这个车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的,大家看到了及时报警...”。此消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后扩散到全国各地并演变出多个版本。有人故意将原信息加改成“牡丹江地区”,引起牡丹江市民恐慌。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磨刀石派出所接到指令后,立即指派警力开展核查工作,第一时间找到了违法行为人王某山。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山对其在微信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牡丹江地区”字样正是王某山故意添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王某山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1月27日,牡丹江市网安部门发现,网民在互联网发布“柴河发现四个,肺炎的病人,已经送到哈尔滨去了”的谣言并转发虚假的肺炎病人名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无独有偶,在1月28日这一天,牡丹江宁安市公安局宁安镇第四派出所也处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违法行为人孟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宁安某超市导购员女儿从武汉放假回来,发热传染给导购员,现在已经封闭,疫情比想象中严重,疫情蔓延严重。”这条消息瞬间“炸开了锅”,在300个微信群相互转发。很快,民警就联系上了这条谣言的散布者孟某某。 在民警对其询问时,孟某某说由于一时心急,她将从别人那里听来的信息在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到微信群中,对此深感懊悔。孟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宁安市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截至2月1日,牡丹江警方共打击本地疫情谣言案件15起,治安拘留4人、教育训诫20人。

1月27日,佳木斯市网安部门发现,网民在互联网发布“牡丹江一例确诊肺炎患者转院到佳木斯,患者在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内科楼已经封锁隔离,通知家属不要去中心医院”的谣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31日,网民举报有人在网上散布“今日凌晨0时起佳木斯市各区县所有红绿灯一直亮红灯,闯一次扣6分罚款200元,不让私家车出行”的信息。经核实,此为谣言信息。

经公安机关工作,确定佳木斯市向阳区居民李某为谣言信息发布者。李某在公安机关找到前已经发现所发信息为谣言信息,并已主动辟谣。鉴于李某能在发现错误后主动减轻影响,向阳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进行教育训诫。

35人训诫、2人拘留,大庆对散播疫情谣言者严处!

继一网民发布“大庆一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者潜逃”谣言被依法拘留后,大庆市又有一名女子因为散播疫情谣言被拘。

1月27日17时许,网民潘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虚假消息称:我爸朋友家的孩子从武汉回来的,都高烧十多天了,过年的时候一家十多口人在一起过的。

获此信息后,大庆网警迅速工作,确定了网民真实身份和住址,喇嘛甸公安分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网民潘某家中,将其传唤至分局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潘某(女,32岁,大庆市人)对其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悔过,删除了相关不实信息。目前,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大庆网民高某,1月25日在同学微信群中与同学王某聊天时,获取大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有发热人员检查视频的信息后,为博取眼球编造一段虚假疫情信息并发布在微博上。

大庆网警发现后迅速工作,将情况通报属地分局。民警对高某(女,20岁,大庆人)进行了训诫,高某认错态度良好,迅速删除了微博信息并在微博上公开澄清道歉。

1月25日,大庆网民黎某在微博上发布“大庆二医院已经174人”的疫情谣言,被网警发现后,将情况通报属地分局。龙南公安分局对黎某(男,18岁,大庆人)进行了训诫,黎某迅速删除了微博信息并且在微博上公开澄清道歉。

1月29日10时03分,网警工作发现,网民“三掌柜子”在大庆一微信群(群成员:489人)中称,大庆龙南医院有一例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患者死亡引发关注。

经查,网民曹某(男,46岁,大庆市大同区人),为博取眼球在群内散布虚假疫情信息,因警方发现及时、快速处置,未造成更大范围传播扩散,该网民已被大庆警方训诫教育并在微信群内公开承认错误。

1月24日,大庆微信群和朋友圈被这样一条疫情信息刷屏:重大通知!杜阳,大庆市大同区人。近日从武汉回来,身上携带大量新型冠状病毒潜逃,大庆市人们为了你们的家人请速度转发!

信息中提及的杜洋,其家人也看到此信息并迅速报警。大庆警方火速开展工作,真相是:杜阳,真名叫杜洋,一直在家里,并没有去过武汉,也没有发烧,其朋友刘某(男,19岁,安达市人)于1月24日晚9时许在安达家中发布了此朋友圈信息,造成大量网民转发扩散,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大庆市民恐慌。

大庆警方将警情迅速通报安达警方。安达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刘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刘某后悔不已,为自己的行为向大家道歉。

1月31日,双鸭山市网安部门日常巡查中发现,集贤县网民在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致广大司机朋友们 广大出租车司机朋友们,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扩散严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出租车暂停营运,自2020年1月30日中午12:00开始停运,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如发现私自出车者,将给予吊销营运资格处罚,各车队队长用对讲机通知车队所有成员。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望广大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双鸭山道路运输管理站”。经与有关单位核实,该信息为谣言。

1月31日15时许,双鸭山警方将涉案人员马某依法传唤到案,马某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集贤县公安局已对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人马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1月27日,鹤岗市网安部门发现,网民在互联网发布“萝北县人民医院大夫梁某,于1月21日乘坐武汉至佳木斯经停大连的国航CA8943次航班到达佳木斯,同行的一位乘客是武汉人,1月25日在佳木斯二院被确诊为冠状病毒感染者,已被隔离治疗,国家己通知所有同乘人员接受检查、医疗观察,密切关注”的谣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29日12时许,绥化市兰西县公安局兰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抖音火山视频中发布与事实不符的疫情视频内容。民警经调查确认发布者为兰河乡拥军村村民王某。民警立即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王某对在抖音火山视频发布虚假疫情视频一事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勿相信官方媒体网站外的任何疫情信息,真正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好防护,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散布谣言的不法行为将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龙警新媒体+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鹤岗、绥化

编辑:高晓兰

审核:任丽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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