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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学分制试行方案

2024-07-10 08: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主动适应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形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调动教师与学生双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学校决定从2003级学生开始,试行学分制。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制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学生因故不能在4年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但在校修业年限不得超过7年。延长修业年限者,应根据实际培养成本和培养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三类:

1、必修课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

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专业主干课程、必要课程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2、限定选修课(限选课)

指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导性的规定课程,学生可以从若干课程中选修或在若干组课程中选

课,其目的是使学生从纵向和横向拓展知识和能力,形成自己知识与能力的某些特点。

3、任意选修课(任选课)

指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需要自行确定选修的课程。

三、学分的计算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校规定出相关专业的总学分和各门课程、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分由理论课程学分、实验课程学分、实践课程学分三部分组成。学分学时计算办法为:

1、专业主干课程每周上课一学时,学满一学期,计算为1学分;

2、与专业主干课相配合的基础实验课,每周做1个实验,做完1个学期,计算为0.5学分;

3、综合性实践课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按周计学分;

4、不需安排课外辅导、作业的课程,每周上课2-3学时,学满1学期,计算为1-2学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所修的课程和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必须重修。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

2、必修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各院(系)可按20-30%(平时)、70-80%(期末)的范围确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的成绩比例,并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限选及任选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其办法参照上款执行。

4、学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评定,并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确定学生在学习质量上的差异,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其学分绩点规定为: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五级制

A

B

C

D

F

绩点

4.0

3.0

2.0

1.0

0

计算方法:某门课程学分绩点=绩点×学分

学期平均绩点= ∑(学期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绩点)/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累计平均绩点= ∑(累计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绩点)/累计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学生的学籍成绩表采用学分、考试分数、学分绩点并行记录。

5、因患有疾病不能随班上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医院证明,所在院(系)院长(主任)签署意见,体育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修读体育保健课,并根据出勤及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大学体育课程按合格记载成绩和绩点。擅自缺课者按旷课论处。

6、对于选修课,凡未参加选课或选课未选中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核

者不记成绩和学分。

7、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考试作弊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作弊或旷考课程,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院长(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给予一次性重修机会。

五、选课

学校分专业为学生提供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类课程供学生选择。

(一)选课原则

1、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自己的条件,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的课程和学分。

2、选课时必须遵循必修课优先的原则,首先保证必修课,而后限定选修课,再后为任意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未取得先修课的学分,要经过院(系)领导批准,才允许修后续课,选课要力求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3、学生选课未达20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

(二)选课程序

1、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学校的课表上课,从第二学期起,实行选课。

2、在每学期的第11-14周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工作。学生根据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课表及选课指南,确定修读课程,并认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选课表》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一份交院(系)教学秘书留存,一份由学生自留。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属选择不当,可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补(退)选。

3、选课结束后,教务处统一处理选课结果,由各院系打印学生选课通知单并发给学生。学生获得通知方能在下学期正式听课。

4、学生可在开学一周内试听课。如确因正当理由需退选、改选或补选,应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退选、改选、补选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生自留,并在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开课第二周即正式编班教学,不再接受退选、改选或补选。

5、开课后,学生必须按照选课通知单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无故缺课、缺考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6、学生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选课,须缴纳选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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