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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规定

2024-01-21 16: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竞赛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不断提高创新创业竞赛质量,更好地规范我校本科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竞赛分级分类

第二条为促进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学校对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竞赛分级分类遵循五大基本原则:

(一)特色原则:结合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优势、办学特色;

(二)成果贡献度原则:根据竞赛成绩对学校知名度、影响力和贡献度;

(三)政策原则:根据创新创业竞赛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

(四)自主原则:创新创业竞赛经费统筹包括学校资助部分和学院(部)自筹部分;

(五)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每年参赛规模和竞赛影响力等变化因素,学校每二年进行一次分类调整,同时每年根据学院申请进行一次增补认定。

第三条竞赛分级如下:

创新创业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及A类、B类、C类三个类别,类别认定依据《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认定及分类目录(试行)》划分。

(一)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团中央等部门主办,或教育部委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范围的创新创业竞赛。

(二)省级竞赛:由省级政府、教育厅和由教育厅委托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创新创业竞赛;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创新创业竞赛。

(三)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创新创业竞赛,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创新创业竞赛。

第四条竞赛分类如下:

(一)A类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重要竞赛。

(二)B类竞赛: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并入选“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创新创业竞赛评估”,但未列入A类的竞赛项目。

(三)C类竞赛: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并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以及其他重要竞赛,但未列入A类、B类的竞赛项目。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团委、各学院等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竞赛相关政策,对竞赛进行分级分类认定以及其他重要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于教务处。竞赛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确定竞赛实施单位;

(二)研究制定竞赛活动年度计划,公布竞赛年度定级目录;

(三)组织创新创业竞赛申报项目评审,成立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组和指导专家组;

(四)编制年度竞赛专项经费预算,审核竞赛所需经费;

(五)负责竞赛信息收集、通知发布、校内协调、过程监控等工作,协助解决竞赛过程中相关组织问题;

(六)落实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业绩点;

(七)整理、归档创新创业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督促各学院做好创新创业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

第七条  在各创新创业竞赛举办之前,学校需成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创新创业竞赛承办学院及相关学院分管院长、专家共同组成的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组委会,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任主任,承办学院分管院长和教务处分管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学院分管院长、竞赛教练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竞赛的相关事宜;承办学院成立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将创新创业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和成效负责。承办学院职责:

(一)创新创业竞赛开始前承办学院需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附件1)和《南京邮电大学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竞赛的选手,必须经过校级竞赛选拔,有预赛的赛事可替代校级竞赛选拔;

(二)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制定学生赛前培训计划、活动经费预算、报批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创新创业竞赛培训可用任选课形式进行,如需开设与创新创业竞赛相关课程,应履行相应的任选课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方可开课,开课形式可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和要求,灵活安排;

(四)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

(五)负责校级创新创业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报名、评审、证书发放、自主个性化学分申报等工作;

(六)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指导队伍;

(七)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等有关材料);

(八)负责所承办创新创业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工作;

(九)结合创新创业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创新创业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八条学生所在学院职责:

(一)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学院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创新创业竞赛取得好成绩;

(二)配合承办学院解决本学院参赛学生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及指派指导教师等事宜;

(三)协助承办学院做好本学院参赛学生的管理工作;

(四)配合承办学院做好创新创业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工作;

(五)配合承办学院做好创新创业竞赛中本学院自筹部分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一)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由承办学院负责,凡需列入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的项目,由承办学院提出申请及竞赛方案,经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根据报名人数,可采用预赛、复赛等方式进行,合理安排各类赛事,不得占用课内时间;

(三)承办学院要精心组织,将详细的竞赛计划方案、目标、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和奖励方式等上报教务处审批;

(四)校级创新创业竞赛允许承办学院聘请或委托校外专家学者参与命题、评判等,校外专家的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五)学生奖励只发证书,证书由承办学院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经教务处核准后盖章发放;

(六)校级竞赛的经费预算要合理,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后,在财务处按预算标准进行报销;

(七)凡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竞赛活动,经费自行解决,也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发放证书。

第四章竞赛运行管理

第十条  竞赛立项。竞赛以项目管理制进行,实行“一赛一报”制。各学院于每年年底竞赛管理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计划,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明确竞赛项目负责人、竞赛计划等工作安排,经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未经报备的竞赛,一律不予认可。竞赛实施。创新创业竞赛相关通知由竞赛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文,由承办学院具体组织开展。竞赛结束后,由承办学院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创新创业竞赛成绩统计表》、《南京邮电大学创新创业竞赛总结报告》报竞赛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竞赛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分别给予物质奖励、业绩点奖励等多种形式的奖励。竞赛奖励范围仅限于我校当年竞赛定级目录中所列A类、B类、C类等赛事,其他竞赛获奖学校不予奖励。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同一年度同类竞赛获多个等级奖的按最高等级奖励。

第十二条  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一)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实、备案。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三等奖在校内产生,按校级竞赛对待。最高次奖是指特等、金奖或不设特等奖比赛中的一等奖(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以此类推;仅设优秀奖的竞赛活动按第三奖次标准给予奖励。

(二)创新创业竞赛现金奖励中指导教师部分按《关于给予在各级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执行,由承办学院填报,相关学院会签,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三)创新创业竞赛业绩点奖励部分由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学生所在学院、承办学院、组织单位四部分组成,按《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办法》执行,由竞赛承办学院填报、相关学院会签、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发放。

创新创业竞赛业绩点奖励计算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统筹考虑,用于奖励为本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所有教师。

(四)学生奖励部分按《关于对在各级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的奖励办法》执行,由承办学院填报、相关学院会签,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发放。学校依据《南京邮电大学自主个性化学习实施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

(五)凡未获得学校同意的竞赛,一律不予资助和奖励。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基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根据各承办学院上报的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划拨经费,创新创业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为了规范管理,让学校有限的创新创业竞赛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对我校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予以分类资助,具体如下:

(一)资助分类创新创业竞赛资助按照A类、B类、C类进行资助:其中A类为重中之重资助;B类为重点资助;C类为一般资助。由各学院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组织竞赛,经费采取学校资助和学院自筹相结合。具体内容见《南京邮电大学创新创业竞赛分层次资助方案》(附件3)。

(二)创新创业竞赛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请参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竞赛优秀实物作品为国家级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的作品,省级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作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创新创业竞赛分层次资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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