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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2021年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2024-01-16 04: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深圳市民政局2021年人大建议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3 18:1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1.第20210549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张钜等人大代表:

  诸位代表《关于打造我市智慧康养(养老)新格局的建议》(20210549)收悉。代表们就我市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我市发展多样化智慧养老服务、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加强信息技术在智慧康养服务中的应用、发展居家社区智慧康养服务等建议。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我市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94.07万,占比5.36%,尚未步入老龄化社会。然而,随着早期来深建设者“整批”步入老年行列,深圳人口老龄化已步入快车道。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建设“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要求,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政策研制,全面布局我市养老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业取得快速发展,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与此同时,我市充分依托高新技术产业优势,推动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升级。

  2019年以来,我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明确深圳立足科技产业优势,引领智慧养老服务发展,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养老服务研发,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慧化应用。

  二、主要措施

  (一)搭建智慧医养康养服务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我局加快推进深圳“智慧民政”信息平台规划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正在搭建涵盖“智能指挥中心”“智慧政务平台”“智慧服务平台”“智慧监管平台”“智慧应用平台”的“一中心、四平台”,形成连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覆盖民政全业务的“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规范、多级联动的智能化服务、大数据应用、全流程监管。其中,规划建设的智慧养老系统将进一步推动实现养老服务的全流程覆盖和一体化、智慧化的服务、经办和监督治理。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应用平台建设,整合预约挂号、社区健康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面向市民的服务窗口,建设“一网式”智慧健康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以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化“12361”工程为总抓手,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促进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资源共建共治共享,为推动建立覆盖市民生命全周期和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全过程的健康服务新模式奠定基础。完善以本市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为核心的全员人口库、以CDR为核心的电子病历库、以基本公共卫生为核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库及唯一编码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数据库,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库的深度挖掘和大数据分析,逐步实现面向市民的全流程全景展示。

  (二)推进信息技术多场景应用,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发行智慧养老颐年卡,实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2020年4月开始,向全市老年人发行智慧养老颐年卡,整合分散在各个领域的为老服务形式载体,集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津贴发放、银行储蓄卡、深圳通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养老服务全领域覆盖,做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目前已惠及全市70余万老年朋友。智慧养老颐年卡通过将民政、卫健、交通、工信等多部门,全市各区、街道、社区,平安银行、深圳通公司等相关企业,以及深圳“智慧民政”信息化平台、深圳智慧养老管理系统等,纳入到颐年卡服务链条,构建完善的颐年卡服务网络,逐步适用新技术,并将应用拓展到提供紧急呼援、预约挂号、位置定位、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养老服务全领域,逐步实现智慧养老服务全领域应用。

  二是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无感申办”“无感智办”。依托智慧养老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创新,建设完善联通户籍、殡葬、银行等领域数据的综合数据库,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的老年人电子档案,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向其发送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即可受理其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无需现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实现“无感申办”,有效推动“政策主动找人、精准发放到人”,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的便利性、精准性。

  三是加强智能设备配置,解决特殊老人居家安全问题。全市为6300多名特殊老年人配置了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呼叫设备、GPS定位系统等智能养老产品和应用,可提供一键报警、紧急救助、实时定位、情感关怀等服务,并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及时响应老年人紧急求助信号,将预警信息同步传送至紧急联系人,让老年人需求“尽在掌握”“一键响应”。今年,我局联合市水务集团开展孤寡、独居老人智能水表改造,可根据老人用水数据产生预警信息,以科技手段守护老人安全。到今年年底,实现全市户籍孤寡老年人家庭智能水表智能守护全覆盖。

  (三)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复合型养老人才

  一是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推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合作,支持我市技工院校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目前,我市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相关课程,在校生614人,学校与任达养老集团、深圳市健康产业协会、坪山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养老护理机构及医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构建校企共育培养模式及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同时,我市技工院校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东华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护理专业“三二分段”人才共同培养计划,校校联合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与德国奥尔登堡公立医院合作,共建中德国际护理护工技能人才培训教育机制,引进德国养老护理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资交流,加大养老服务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是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一方面,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与我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扩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加快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层次齐全的养老服务队伍,形成一批“金牌陪护”等服务品牌,每年组织开展培训5000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鼓励养老机构参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目前,全市已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12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回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另一方面,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导,支持养老机构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重点群体培训或重点项目培训的。目前,家庭服务业发展协会等3家养老服务机构已经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水平,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降低企业培训成本,稳定员工队伍。

  (四)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智慧养老产品研发应用

  2013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鼓励开展老年服务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营销,将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作为战略任务统筹规划、系统推进。2015年,出台《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基于深圳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等产业发达的优势,重点发展老年人用可穿戴设备、老年人用便携式医疗设备、老年人照护康复产品、老年人健康服务智能解决方案、其他老年人专用产品,助推智慧养老。

  目前,深圳互联网巨头如腾讯、中兴、平安智慧城市等纷纷进军智慧养老产业,并涌现了和而泰、优必选等一批新兴的为老科技企业,专注从事养老领域的科技产品生产与研发,以科技应用为核心,引领养老业态不断升级,促进健康养老产业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20年,全市6家科技公司、11个街道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宝安区、龙华区获评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相关产品服务入选第四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和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五)开展居家社区服务试点,实现智慧养老服务便捷可及

  2019年,我市被确定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确定盐田、宝安等六区开展智慧养老服务试点。

  龙岗区试点开展“李秘书”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项目,采用“三位一体”+“一键呼叫、24小时随时响应”模式,将老年人与监护人、服务资源紧密联系在一起,除了一健呼叫功能,还开发了老年健身活动召集、天气预报、小区活动公告、交通路线查询、心理健康咨询、电话远程探视、医院预约挂号、家政服务、公益课堂、慢病防治资讯、体检预约、家庭病床等70多项专业服务功能,全方位地呵护老年人生活,为子女解决后顾之忧。

  宝安区依托全国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智慧宝安”“5G政务”等平台建设,打造全区统一的综合性、创新型、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一方面,在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试点开发“智慧养老云平台”信息系统,应用秘书云服务+老年穿戴设备+定位地图等,实现养老机构护理照料和上门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探索建立智慧居家养老服务e站,开发养老服务平台,让辖区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生活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卫星定位等“一键式”呼援服务。另一方面,建成全市首家互联网医院,建立影像、审方、病理、检验、心电、护理等9大“云”平台,建立大数据中心,打造区域医疗中心,让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获得精准预约、远程会诊、在线分诊、电子处方、药品配送、健康管理等便捷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盐田区以智慧养老为切入点,整合链接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依托平台系统对接老年人的各类服务需求,实现“一体化资源统筹”。一是推动线上申请。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行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高龄津贴、长者助餐、适老化改造、智能养老设备等服务线上申请“不见面申办、一网通办、秒批秒办”。二是推动信息共享。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各类养老服务信息从“需求-生产-供给”全周期实时上传,全方位打通“数据壁垒”,并实现动态监管。三是建立“智能产品-匹配服务-后台支撑”闭环。探索建设“三合一”的智能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融合“智慧养老产品体验展示中心+养老培训中心+居家养老实训中心”三种功能为一体,为辖区居民提供前沿的居家养老设施设备体验,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医疗、配餐、老年教育、安全监护等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发布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数据交换标准和系统对接规范,实现养老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站式办理,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应用智能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智慧化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沟通合作,一方面,依托其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建设,为智慧养老服务项目提供网络和云平台支撑;另一方面,依托其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打通各级各部门行业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壁垒,为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

  (二)继续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

  加快推进智慧民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不同功能板块,全方位整合对接上级系统数据应用,结合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定制个性化特色医养康养服务,实现智能关联、智能匹配,构建养老大数据智慧服务体系。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利用我市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服务、新基建、新型公共卫生服务等科学技术优势,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养老服务。

  (三)继续加强智慧养老人才培养

  加强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合作,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通过建立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普及常规型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开展在岗员工“回炉”培训、加强国际养老服务业合作力度、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等多项综合措施,培养多层次、多领域复合型专业人才。

  (四)继续深化智慧养老市场化运作

  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互联网企业开展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和产品的研发创新,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生活帮助、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方面、个性化、便捷化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把智慧养老融进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等业务领域,带动与之相关的养老产业的转型升级,培养一批智慧养老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带动市场发展,打造全面、可持续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五)继续推进智慧养老服务试点

  按照工信部、民政部和卫健委的要求,根据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需求和趋势,循序渐进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建设试点。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服务定制、健康监测、安全防护等智能终端产品,通过全方位应用物联网、“互联网+”和“O2O”等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最大化。

  2.第20210684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叶强等代表:

  诸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异地差异化养老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提升我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年人口现状

  (一)规模现状

  截至202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5.9万人。从“七普”数据来看,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94.0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5.36%,我市尚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于全国最年轻的城市之一。

  (二)结构现状

  从户籍结构分析,我市常住老年人口约为户籍老年人口的2.6倍,深圳老年人口户籍与非户籍结构倒挂明显。从年龄结构分析,深圳60-69岁户籍低龄老年人口约占户籍老年人口的59.7%,我市老年人口年龄结构也比较“年轻”。

  二、目前我市养老服务基本情况

  (一)聚焦空间保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2013年我市规划了70块养老用地并写入法定图则,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目前我局正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2021-2035年的全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市、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医院A院区改扩建和B院区建设项目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加进推进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龙岗区养老护理院、龙华区颐养院、坪山区级敬老院等区级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三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我局牵头研制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社区嵌入式设施布局。截至2021年6月,全市养老床位13177张。共建成60家养老机构(含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街道敬老院),115家社区长者服务站(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能够满足我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二)稳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在地安老”

  一是推进“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开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建设,2021年每个区至少建设一个“四级养老服务网络”示范街道,2025年实现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全覆盖,“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更加便利。二是开展长者助餐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共建成长者饭堂及助餐服务点286家,各区探索开展“中心食堂+社区配送点”“智能平台+中央厨房+智能餐柜”、社会餐饮企业助餐点等不同形式的助餐服务。三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低保、失能、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可享受每月300元、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全市共有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66家,服务网点200多个。四是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失能半失能、高龄户籍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每户最高资助1万元。2020年我市共改造了1200余户,2021预计改造500户老年人家庭。

  (三)扩大优待范围,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全国前列。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00-1000元不等的津贴。二是敬老优待覆盖范围全国最广。在深圳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港澳台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八项敬老优待政策。三是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全国最早。2009年起,我市为户籍高龄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目前统保年龄降至60周岁,最高可获得10万元赔偿,有效提高了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老年文体活动

  三、关于“推动异地差异化养老项目”有关情况

  (一)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置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等资助,民办养老机构新增1张养老床位资助4万元;收住户籍失能老年人最高每月资助600元;被评定为五星级机构奖励30万元。各项标准均居于全国前列。2020年6月,汇编《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汇总包括建设用地、税费优惠、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在内的51条扶持措施。

  (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异地养老项目

  针对我市土地资源稀缺、养老服务机构拿地成本高的问题,市民政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到河源、惠州、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异地养老项目。目前,我市已有一家异地养老创新基地——河源巴登度假小镇(巴伐利亚庄园)。已培养出福安养老、创乐福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在珠海、肇庆、长沙等城市开展连锁养老服务。

  (三)积极探索异地养老模式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探索建立异地养老模式。本市户籍老年人在异地养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在本市养老的相关待遇。支持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异地养老服务机构合作,为本市老年人在异地养老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我局将会同医保局逐步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推动异地养老服务工作。

  四、关于“减缓深圳医院因为老人就医带来的医疗压力”有关情况

  (一)科学布局,构建多元化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一是实现医养签约服务全覆盖。鼓励引导基层医疗集团(社康中心)与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签约率100%,为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食谱、健康讲座、健康体检、中医保健、慢病管理、巡诊转诊、就医绿色通道等服务。同时,全市现有医养结合机构25家,实现多模式并行发展。二是提供老年病专业化的诊疗服务。我市鼓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老年病科,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2)》(深卫健发〔2020〕45号)要求,到2022年底,深圳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要求达到50%。目前深圳市已设置1家老年病分院,有16家医院设置老年病专业。

  (二)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构建以“区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横向整合、纵向贯通。已组建21家区域医疗中心和20家基层医疗集团,每个区至少布有1家区域医疗中心和1家基层医疗集团。二是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增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印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深卫计规〔2018〕1号),实行社康机构分类管理,将政府规划新建的社康业务用房面积最低标准由400平方米提高到1000平方米。实施《深圳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流程及工作指标。三是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2020年我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7.42%、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88.30%、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82.07%,较上年分别提升了28.66%、31.04%、10.1%。

  (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平稳运行,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即时结算服务,我市现已全面实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就医量大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平台。截至2021年7月底,我市接入国家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130家,其中三级医院(含未评级但一档收费)54家,二级医院(含未评级但二档收费)33家,一级医院院(含未评级但三档收费)43家。此外,我市已实现与省内2329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给参保人异地就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3.第20210248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许少琼等人大代表:

  诸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智慧养老服务系统的建议》(第20210248号)收悉。代表们就我市老年人服务保障申请、生存状态验证和补助发放流程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推动申请服务线上办理、智能办理、数据跨部门、跨地域共享,以及集成补助发放渠道等建议。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智慧养老服务的应用推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医疗保障局,银保监局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以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平台为支撑,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为重点,着力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智慧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我局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正在搭建涵盖“智能指挥中心”“智慧政务平台”“智慧服务平台”“智慧监管平台”“智慧应用平台”的“一中心、四平台”,形成连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覆盖民政全业务的“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其中,规划建设的智慧养老系统将进一步推动实现养老服务的全流程覆盖和一体化、智慧化的服务、经办和监督治理。

  自2020年4月开始,我局面向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行智慧养老颐年卡(以下简称颐年卡)。颐年卡是一张深圳养老服务电子身份凭证卡,集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津贴发放、银行储蓄卡、深圳通等多功能于一体,整合分散在各个领域的为老服务形式载体,具体执行各个部门的为老服务政策,做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目前,颐年卡发放服务已惠及全市70余万老年人,其中户籍老年人颐年卡覆盖率超90%,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老年人覆盖率超97%。

  二、主要措施

  (一)不断优化颐年卡、高龄津贴办理流程

  一是多措并举推进颐年卡申办工作。面对老年人区域分布和服务需求的多样性,设立四种颐年卡办理方式,包括线上自助申请、社区集中受理、预约银行网点办理和预约上门办理,支持微信公众号、二维码、i深圳APP、银行APP、银行网点等多种渠道申请,并采取异地办理、设置老年人专属办理的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免费将颐年卡邮寄到家、免签字、免开卡工本费、提供免费盗刷险等措施,保证颐年卡办理时效,满足老年人安全与办卡需求。已为出行不便的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超2000次,为因疫情等原因未在深的老年人提供线上激活服务近5000次。

  二是线上线下联动保障高龄津贴资格认证。按照简单、好用、便利的原则,提供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年审)系统功能,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上线,老年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均可进行资格认证,提供自行认证、家属代办、其他人代办等三种模式。对于无法进行线上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到户籍所在社区或预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验,智慧养老系统为社区经办人员为老年人进行线下资格认证提供支撑。

  三是依托数据系统实现高龄津贴“无感申办”。依托智慧养老系统,建设完善联通户籍、殡葬、银行等领域数据的综合数据库,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的老年人电子档案,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向其发送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即可受理其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无需现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实现“无感申办”。同时,高龄老人津贴根据老年人年龄有四个不同的发放标准,以往标准调整需填写津贴变更报告书,现由系统自动比对、自动调标,无需老年人做变更申请、等待审核,有效推动“政策主动找人、精准发放到人”,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的便利性、精准性。“无感申办”自2021年3月1日实施,3至5月份全市已有2924名老年人实现高龄津贴“无感申办”。

  (二)加强部门业务联动,有效打通信息壁垒

  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我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信息数据保密协议,共享领取高龄津贴的认证数据,数据比对结果运用至退休待遇资格认证,实现同一个老年人在市人社部门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在民政部门领取高龄津贴,只需要进行一次生存认证。

  二是高度重视信息共享比对工作。深圳本地的殡葬数据已经共享到市共享交换平台,供各部门订阅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市公安局共享的户籍死亡注销、市民政局共享的火化等外部数据应用到市人社部门的待遇领取资格业务。

  (三)强化数据共享,大力推进智慧政务建设

  我市不断强化数据共享和新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断优化业务规则,依托深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支撑能力,持续推进“无感申办”“免证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少填信息、少报材料、少跑现场、少带证件,不断提升办事体验。

  目前,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无感申办”专区上线包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14项与老年人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秒报秒批一体化”专区上线包含变更高龄老人补(津)贴、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9项与老年人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专区上线“我要申请老人生活补助”“我要办理退休”等5项涉及老年人主题服务。

  市统一政务服务APP“i深圳”进一步释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整体效能,将“网上办”延伸到“指尖办”,努力实现线下能办的线上也能办,线上能办的掌上也能办。目前,“i深圳”APP已接入3个中直单位、40个市级单位和10个区级单位的8300余项服务以及407类电子证照和电子证明,其中为老年人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55项,如养老待遇查询、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年审)、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等。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快推进养老事项办理提质增效

  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为老保障服务申请体系,配合政数、社保、公安、医保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共享,配合扩大“视频办”“免证办”“无感申办”等覆盖老年人的服务事项范围,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支持在老年人办理各类服务时,免填或少填基础信息,不断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提升为老保障服务申请效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智慧养老福利。此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正积极探索“跨省通办”相关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广泛调研兄弟省市在“跨省通办”方面的业务需求,梳理优化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推动民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二)加快推进全国殡葬数据共享交换

  关于居民在异地去世的情况,经了解,民政部正在大力推进全国殡葬数据的汇聚。我局积极与民政部、省民政厅沟通,在部、省民政部门的支持下,争取尽快获取全国殡葬数据,获取后按照数据共享交换有关要求,供各部门订阅使用。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市民政局合作推动按国家、省的要求构建无感认证服务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待遇领取人员的全方位行为轨迹分析,动态判断生存状态,“寓认证于无形”。我局将继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业务联动,推动老年人生存状态数据共通共享,最大限度降低老年人信息验证难度。

  (三)加快推进老年人服务事项一体化

  一方面,“i深圳”APP计划建成“长者专区”,推出“长者模式”,采用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的适老化设计风格,贴合老年人需求、简化操作流程、明确办事指引,集合老年人政务服务,提供更便利、更智能、更贴心的服务。另一方面,提高智慧养老颐年卡集成性,未来老年人持智慧养老颐年卡不仅可以领取高龄老人津贴,还可以享受长者助餐服务、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等,逐步打造深圳市“养老服务一卡通”。

  4.第20210713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何珊珊代表、郭锦代表、邱小燕代表:

  诸位代表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社会工作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汇总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双百工程”社工直聘的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社会工作发展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坚持社会工作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方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运作模式日趋成熟完善。2020年1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部署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通知中明确要求,街道(乡镇)社工站、社区(村)社工点配备的社工采取直聘方式,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司法局及各区多轮沟通,已就“双百工程”社工直聘问题达成基本一致意见:2021年,每个社工站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名直聘社工,后续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并通过市场化等用人方式调整社工规模。每个社区社工点配置直聘社工1人。社工站(点)人员配备标准及方式既与省里要求的标准一致,又结合我市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以及实际管理人口的工作需要,为逐步提高相应人员配备标准留有余地。

  二、大力推动《若干措施》落地见效

  2020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制定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引、项目库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购买服务、专业评估等制度,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性和合规性,我局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出台《若干措施》配套政策

  一是积极推动出台《若干措施》配套文件。根据《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并起草了4个配套文件。其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1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2号)已于7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2个文件已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启动修订《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在起草《若干措施》的同时,我局同步启动了《服务标准》的修订工作。2020年11月,我局召开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充分听取各区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运营机构及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2020年12月,将修改后的《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各区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1年6月,再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印发实施。

  (二)大力推动各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

  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我局建议各区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采购方调整为各街道,压实街道作为具体用人单位的责任。各区民政部门已牵头筹备建立区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库相关工作,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各社工用人单位逐步调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标准,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无缝对接。

  同时,我局鼓励各区出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地见效。龙华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福田区印发《关于调整区级社工服务岗位项目供给方式的通知》,明确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盐田区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标准提高了政府购买经费标准;光明区对全区社会工作服务购买项目的服务类型、人员数量和资质等基本情况开展摸排梳理;坪山区已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新标准购买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持续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一)率先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人才安居范围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推进“1+3+N”住房制度政策法规体系落地,符合条件的社工,除可以继续申请轮候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或由用人单位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定向分配人才住房外,还可以按照人才住房建设管理的制度设计,以家庭或个人名义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同时,我局也指导市社协修订《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将高级社工师、国家级、省级社工领军人才住房保障纳入管理办法。

  (二)设立全国首个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率先推出社工职业责任险

  我市2013年起设立社工关爱基金,共募集资金430万元,专项用于帮助遭遇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的社工,先后资助17批299名社工合计达260万元;2019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社工职业责任险,在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增强社工与社工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选拔优秀社工积极参政议政

  我市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并积极推荐社工人才参政议政。近年来,共有32名社会工作行业人士当选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探索开展社会工作立法的情况

  2016年,我局组织开展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力争填补社会工作在法律体系中的“空白”。2017年,此条例被列入“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初步完成调研工作。2018年,此条例又被列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2018年10月,我局向市法制办报送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函》(深民函〔2018〕1838号),建议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促进条例》列入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2019年,我局就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制定《若干措施》提供支持。在2020年出台《若干措施》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若干措施》4个配套文件的出台,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夯实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政策

  加快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的出台,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同时,尽快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启动市、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库建设

  组织开展市、区第一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入库工作,评审结果由民政部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

  (三)加快修订《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项目运营标准》

  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新标准相应调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标准。

  5.第20210483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玉文等代表:

  诸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经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养老机构及扶持政策有关情况

  为更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都市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均衡,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供给主体更加多元,社会资本投入大幅增长。

  (一)养老设施建设布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市共有59家养老机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街道敬老院)113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养老机构中24家为公建民营,22家为民办,6家为公办,7家为街道敬老院。全市共有养老机构床位117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7841张;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162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1张。全市养老床位数1332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8042张,占比60%。养老服务设施从“零星布局”到“规模发展”,形成了以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为支撑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支持养老机构发展有关政策

  我市通过场地支持、税费减免、运营资助等措施,全面放开市场,加快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主体。截至2021年3月,我市共有民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6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九成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在政策支持上,2018年出台《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通过精简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2020年6月,汇编《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汇总包括建设用地、税费优惠、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在内的51条扶持措施。2018年9月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民规〔2018〕2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置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等资助,民办养老机构新增1张养老床位资助4万元;收住户籍失能老年人最高每月资助600元;被评定为五星级机构奖励30万元。各项标准均居于全国前列。

  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发展质优价廉普惠型养老服务的精准扶持作用,进一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对《资助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版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有关资助政策。《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版)已经过组织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新区)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专家咨询论证、政策风险评估等程序,将按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有关情况

  一是加快标准创制,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收费。2017年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2019年修订《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2020年印发《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二是试点标准化创新,健康养老学院成为教育部老年服务“1+X”证书研制单位和全国首批老年服务与管理“1+X”证书试点单位。2017年,盐田区福利中心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三是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我市现有星级养老机构19家,以星级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联合检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

  二、关于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情况

  (一)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元制”培养专业人才

  一是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打造深圳养老人才产学研培养基地。2020年首届71名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学生已经入学。支持学院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与市养老护理院推动“双挂职”,专业教师全部到市养老护理院挂职工作;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附属悦年华颐养中心”,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

  (二)推进培训机构、基地建设,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

  一是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遴选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符合条件的按培训人数给予最高每人900元的补贴。全市已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4家示范基地可开展养老服务“回炉”培训。二是支持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三是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专门的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养老护理社会培训,进一步扩大社会培训规模,充实我市养老护理人才后备力量。

  (三)全方位开展在职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扩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每年组织开展培训5000人次以上。一是持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在职人员培训,2021年,全市各区养老服务机构已培训从业人员四千余人次。二是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管理培训,开展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 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服务。三是创新高端人才培训培养,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专业师资,每年培训养老行业高端人才2000余人次。通过实施“创新工匠”计划,打造“乐龄星火”养老服务精英人才培训项目品牌。

  (四)推进人才补贴与薪酬改革,着力保障从业人员待遇

  一是落实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水平,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我市养老从业人员可参加养老服务类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评价实施方案正在编制,拟于近期开展),考核通过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二是推动养老服务业收入分配改革。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2020年首次发布深圳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一线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平均值为4455元/人.月),为建立合理、规范、可持续的行业薪酬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三是起草研制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2019年,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四个配套文件(简称“1+4”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体系框架,从完善人员岗位设置、信用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补贴等方面指导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配套文件中的《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是养老从业人员补贴的专项文件,拟设置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励等激励政策,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设置入职补贴,吸引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对一线养老护理员设置岗位补贴,推进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鼓励长期从业。设置荣誉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得荣誉的养老从业人员进行荣誉奖励。“1+4”政策文件先后4次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意见,但因各方认识不一,加之疫情导致财政紧张,导致政策未出台。近期初步取得财政部门的一致性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1+4”政策的出台。

  (五)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或养老行业第三方机构,可以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二是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正在编制养老护理员评价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评价。三是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护理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全年计划组织5批考核,社会人员可免费参加评价,考核通过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四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养老护理员为赛项,组织深圳技能大赛养老护理专业赛事,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设置三项养老护理相关赛项。今年面向全市从业人员,高标准、高规格、高质量举办市级一类大赛、全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7月16日,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决赛开赛,全市共有68个单位和机构、310名选手报名,比赛前8名优胜选手经核准后可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前3名将代表深圳参加省级大赛。五是本市康养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康养中心的医护人员报名参加初、中级职称考试可参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可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精神进行。

  (六)落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劳务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从业)、志愿者、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等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该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已贯彻落实。该政策允许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相关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甚至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时,各从业单位可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时,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从而有效解决特定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政策执行两个月以来,因政策紧扣“单位从业”和“非劳动关系”两大要素,以参与社会劳动为基础条件,创新自愿原则,收费较低,保障较高,得到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高度认可。

  三、我市养老服务监管有关情况

  我市对养老机构监管坚持依法实施、属地为主、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原则。按照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做好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加强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机构管理依照属地原则,市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管理的统筹、指导、监督工作,各区民政部门具体落实养老机构监管权限责任,养老机构对本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多个部门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生产治理、食品安全等级提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养老机构收费监管等对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四不两直”检查督导,严密守护养老机构安全,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对象权益。

  (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产业发展

  为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具有深圳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市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目前我市有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深圳市居家养老发展促进会、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协会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在政策宣导、促进交流、开展行业监督、助力人才培养、助推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社会自治组织,其成立登记需自发申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行业协会会员应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并有五十个以上拟入会会员。市民政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有关要求成立涉老服务行业协会,搭建政府、养老行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行业研究、信息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制定执行和行业监督等作用,挖掘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6.第20210473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许静芬、侯鹏、赵鹏代表:

  诸位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全市推广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的建议》(第20210473号)收悉。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的建议,对于推动形成服务联动、共建共治、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具有积极作用。经汇总市委编办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情况

  (一)推动街道体制改革,大力转变政府职能

  在推动街道体制改革过程中,市委编办积极指导各区(含新区,下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为保障街道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在改革中还强调各区要加强财政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充分保障街道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基层治理等所需工作经费。

  (二)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建设成效初显

  2019年初,民政部将盐田区确定为第二批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实验区,明确盐田区将“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作为实验任务重点进行探索。两年来,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建成了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和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线上线下管理平台,开展了一系列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的实践,激活了街道、社区各类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结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9号)文件精神,原计划于2021年5月底对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进行实地验收,对实验成果进行评估确认。但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实验任务验收工作暂时延后。民政部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展验收评估工作。

  (三)向公共服务供给职能的社会组织给予倾斜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6年8月19日印发了《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接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由于《办法》实施有效期即将期满,为对《办法》印发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评估及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深圳实际以课题调研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对《办法》进行修订。目前,已在借鉴北京、温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工作实际形成了《办法》的修订初稿。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我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行使,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自2016年至2020年,截至目前共8批719家市级社会组织(社团461家、民非230家、基金会28家)编入2020年度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有效地提升了社会组织能力,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配合做好 “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 实验任务验收工作,待民政部验收完成后,将进一步总结盐田区的创新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及时向各区(新区、合作区)推广。

  (二)修订发布《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在充分听取、征求各有关部门及社会意见、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修订稿并发布,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高质量发展。

  7.第20210128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张庆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期提升社区服务的建议”(第2021012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完善群众运动设施、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等建议,针对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强,对于后疫情时期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提升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增强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衷心感谢您对提升社区服务的关注。经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基本情况

  (一)基层健身设施网络不断完善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新建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要按要求配套公共体育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福田区出台《福田文化中心区重大文体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文件,全面推动全面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实现街道、社区健身设施100%全覆盖,市、区属公园健身设施100%全覆盖。二是加大原特区外、工业区、大型居民住宅区、来深建设者聚居地等区域的体育设施建设,及时更新和维护体育健身器材。如,宝安区将全面健身体育场地建设纳入区民生实事工程,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广场、企业园、小区等,建设体育场地4702个、388.45万平方米,配送健身路径506套、乒乓球台1062张、篮球架427副。三是充分利用市政公园及城市空置场所等配建全民健身设施,重点建设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等场地设施。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深圳市实施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提升工作方案(2020-2025年)》,完成11套智能化室外健身设施招标工作,积极开展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探索采用3种模式建成21块具有示范意义的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更新173片社会足球场地。

  (二)防疫卫生知识和应急知识广泛普及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推进居(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并于6月底前在全市821个居(村)委会全面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实现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有阵地、服务有队伍、管理有制度、活动有记录。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平台等,通过居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共卫生和应急处置知识。市民政局在“深圳社区家园网”开设“健康养生”专栏,提升居民的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知晓度和覆盖面;罗湖区通过爱护120、今日头条、网易等直播平台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防护直播讲座51场、累积观看达60余万人次;盐田区采用小班培训的方式,面向辖区企业、机关、学校工作人员开展90余场急救应急知识培训;南山区依托8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红十字志愿工作站开展心肺复苏专项业务培训;坪山区通过政府在线公布《深圳市应对自然灾害家庭必备物品建议清单》,鼓励居民结合实际进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宝安区组织网格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大轮训,覆盖5500人,并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龙岗区开展应急大救援大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展示、体验模拟、知识宣讲、现场答疑等方式,重点讲解现场意外伤害处理、溺水、触电、中暑、休克、烧伤、烫伤、燃气中毒等常见社区及家庭紧急救护知识技能,全面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强化共同参与。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的社区居民,采取不同的宣传途径,光明区优先在学校开展AED使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培训;大鹏新区面向居民家庭开展“家庭急救学习超市”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学习异物卡喉等急救知识;龙岗区面向社区长者科普保健养生知识,提供专业中医健康咨询,面向家长群体普及育儿健康知识,深入讲解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抗生素等药物危害,现场演示小儿常见病日常护理和治疗等注意事项;福田区搭建“智慧健康社区”云平台,在线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监测、健康指导、爱国卫生“三送、三进”等服务,实现居民健康水平与居民满意度双提升。

  (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

  一是规范健康文明标准。出台关于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的实施意见,实施11项健康深圳行动计划,13项“健康中国2030”规划,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健康深圳行动组织体系,6项健康深圳建设核心指标纳入各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市民健康管理积分等全民健康促进新机制,健康深圳建设的法治保障、组织领导、考核评价、社会动员体系逐步健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暨“清洁深圳月”和“健康家园•无疫小区”创建活动,把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到每个小区、每个家庭,2020年已有1763个“无疫小区”和842个“示范无疫小区”挂牌。二是倡导健康文明风尚。全面推进深圳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六大行动”,大力普及健康科学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深圳市民健康公约20条》《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等,倡导健康饮食习惯。在口岸、机场、地铁站、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大型商超、医院、学校、公共文化设施入场口等公共场所,全覆盖设置“一米线”的提示标识,倡导居民日常出行佩戴口罩、注重咳嗽礼仪、保持社交距离,规范宣传垃圾分类、“内外夹攻大立腕”七步洗手法、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分食等良好生活习惯。三是营造健康文明氛围。宝安区利用“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社区疫情防控,2021年上半投入“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510.51万元,开展疫情防控项目114个,购置口罩、消毒液、酒精喷雾等防疫物资物品,免费发放给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社工等人群,并组织、发动各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处,在居民住宅区的电梯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消杀防疫;坪山区组织相关企业在医院、农贸市场、百货商店、行政服务大厅等人流量大的公众场所,投放45台免费口罩发放机,市民只需凭身份证即可免费领取一个防菌口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民忘戴口罩和口罩无法使用的问题,方便群众应急使用。

  (四)社康中心内涵化建设持续推进

  一是疫苗接种管理全程电子化。2021年6月1日开始,全市疫苗接种实现在线零接触预约,凭疫苗接种码接种,居民可通过“深圳卫健委”“深圳疾控”“社康通”“健康深圳”等公众号和小程序实时在线查看全市社康中心、大型接种点的疫苗配额情况并进行预约登记。龙华区针对团体和个人受种对象,分通道、分片区开展疫苗接种预约登记,分批次、分时段进行预约接种,实现就近就便快捷接种,切实减少了人流密度和群众等候时间。二是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修订《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编制《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扩容提质行动计划》,通过扩大社康服务网点、扩大业务用房面积、提升装备配置水平等方式,提升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2020年,全市社康机构(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乡镇卫生院)742家(比2015年增长25%),平均业务用房面超过985平方米(比2015年增长31%)。三是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专业化。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186号),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全科医师管理办法》,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全科医生队伍。2020年全科医生5406名(比2015年增长147%),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3.1名(全国平均2.61名)。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化。推进医防融合发展,针对社康机构心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肿瘤、呼吸内科、儿科、老年病、社区护理、中医、眼科、类风湿疾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等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以市属医院为龙头,组建了15个医防融合专家工作组,进驻社康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业务指导、人才培训等工作。2020年,全市社康机构完成门诊总量32.5%,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诊疗量占比达到74.9%,84.7%的高血压、76.9%的糖尿病的门诊量在社康机构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文体设施建设

  开展“文化基础设施攻坚做强工程”,推动新规划建设的市级文化设施在原特区外选址建设,同时加快推进新成立区和新拆分街道的区级、街道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力度,鼓励设立片区文体服务中心和企业文化中心。完善全民健身设施,推进城市社区运动场地设施试点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建设健身场地和设施,稳步推进室外智能健身房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在市政公园内设立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配建健身场地设施,推动规划建设笔架山体育公园、新彩极限运动公园、武艺公园、罗湖体育休闲公园二期、宝安足球体育公园等体育特色主题公园。

  (二)进一步普及培训防疫和应急知识

  科学利用“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季节性传染病、流感病毒等大学堂及讲座。通过宣传海报、标语横幅、电子屏、宣传栏等,大力宣传防疫知识,分批次、分区域,稳步推进卫生应急知识与技能普及,全面提升市民急救知识与技能普及培训率。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邀请专业人员详细讲解急救四步法、心肺复苏、AED使用、异物卡喉、外伤及常见急症等急救专业知识,并进行急救技能操作演示、互动体验。组织社区开展健康素养大赛、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活动、中医药健康养生讲座、长者健康驿站、健康知识竞赛等系列健康养生服务。依托社康中心,招募和培训社区健康指导员,动员居民参与健康生活活动。加大市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开展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职场等活动,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心理健康素养。

  (三)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

  抓好《深圳城市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年)》《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落实工作,倡导睦邻友善之风,深化“社区邻里节”等品牌活动,促进邻里间互敬、互让、互助、互谅,推动形成社区邻里间文明相处的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之风,开展“光盘行动”和“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形成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倡导健康文明之风,推动养成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一米线”排队、使用公筷公勺等个人卫生习惯。倡导绿色低碳之风,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紧密结合,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

  (四)进一步推动社区健康服务扩容提质

  推进社区医院、社康中心、社康站多层次、多元化、便民化、特色化发展。推动以街道为配置单元,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3000㎡以上的大型社康中心或社区医院。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医院,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鼓励各区在工业园区、办公楼宇、商业综合体、大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中村等开办社康站。加强社康机构全科医生培养与引进工作,增加公共卫生医师配置,优化护理人员结构。完善社康机构基本装备和药品配置清单,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慢性病患者用药配置,组织实施智慧健康社区健康规范,推动智能血压计、智能血糖仪等智能健康设备进社康,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8.第20210553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李蕾等代表:

  诸位代表在市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善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状况的建议》收悉。所提出的“提升社会对养老护理职业认可度、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等建议,对我市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经研究后,将在下步工作中吸收采纳相关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养老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核心,是实现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正如各位代表提出的,我市养老从业人员尤其是养老护理员,呈现社会地位低、流动性高,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学历水平低、平均年龄高等“三低三高”特征,与我市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市在推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学校教育与社会培训双向发力,扩大养老护理人才来源

  (一)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培养护理服务专业人才

  一是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支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2020年,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首届71名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学生已经入学。二是支持我市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我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引导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培训。

  (二)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建设,培训养老护理社会人才

  一是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鼓励养老机构参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每人900元补贴。目前,全市已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4家示范基地可开展养老服务“回炉”培训。二是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重点群体培训或重点项目培训的,按规定最高每人补贴5000元。三是开展全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市养老护理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四家机构被认定为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专门的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机构将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养老护理社会培训,进一步扩大社会培训的规模,充实我市养老护理人才后备力量。

  二、职业培训与技能评价双管齐下,提升在职人员技能水平

  (一)持续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升技能水平

  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扩大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快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层次齐全的养老服务队伍,每年组织开展培训5000人次以上。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在职人员培训,2021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已培训从业人员四千余人次。

  (二)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技能人才评价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出台《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企业可根据流程进行申报。二是推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正在编制养老护理员评价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评价。三是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护理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全年计划组织5批考核。

  三、人才补贴与薪酬改革双向激励,着力保障护理人员待遇

  (一)落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水平,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我市养老护理人员可参加养老护理类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价实施方案正在编制,拟于近期开展),通过后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二)推动养老服务业收入分配改革

  开展市场用人需求调查,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开展深圳市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薪酬调研。2020年首次发布深圳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建立合理、规范、可持续的行业薪酬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三)起草研制养老服务业人才激励政策。2019年,深圳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四个配套文件(简称“1+4”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体系框架,从完善人员岗位设置、信用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补贴等方面指导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配套文件中的《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是养老从业人员补贴的专项文件,拟设置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励等激励政策,对一线养老护理人才设置岗位补贴,完善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岗位津贴制度。设置荣誉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得名次的养老从业人员进行现金荣誉奖励。“1+4”政策文件先后4次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意见,但因各方认识不一,加之疫情导致财政紧张,导致政策未出台。近期初步取得财政部门的一致性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1+4”政策的出台。

  四、办大赛、树典型,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认同感和美誉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爱老社会氛围

  一是依靠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积极宣传我市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养老护理人员先进事迹。深圳市健康养老学院运营的资讯平台“深圳老有颐养”微信公众号,致力推广积极老龄化理念,发布养老行业最新资讯。二是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优秀代表参加劳动模范、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活动,及省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行业评选等活动。对在各类竞赛、评选中获奖或获得评选称号的,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养老工作的认知和重视,逐步树立和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通过项目推广向服务对象普及宣导养老服务政策。市民政局自2020年4月全面推广智慧养老颐年卡,实现养老服务“一卡通办”,已发卡71万余张;全面推广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无感申办”;开展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深入各街道社区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宣传,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袋书7万份等。通过项目的推广落地,以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及家人普及养老服务知识、落实惠老政策,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促进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和认知。

  (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建榜样引领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养老护理员为赛项,组织深圳技能大赛养老护理专业赛事,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设置三项养老护理相关赛项,今年面向全市从业人员,高标准、高规格、高质量举办市级一类大赛、全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7月16日,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决赛开赛,全市共有68个单位和机构、310名选手报名,比赛前8名优胜选手经核准后可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前3名将代表深圳参加省及全国大赛。鼓励基层养老护理员参加全国、省各类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多名养老护理员荣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通过办赛参赛为一线养老护理人员搭建开拓视野、相互学习的平台,激励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培养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参赛选手在大赛中展示出的养老护理操作中的好方法、新技能,对深圳市乃至广东省养老服务行业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市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度保障、能力建设、宣传引导方面持续推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养老护理人才职业发展体系、切实保障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提升护理人员社会地位,努力建设一支有稳定数量、有职业热情、有专业能力的养老护理员队伍。

  (一)完善养老人才队伍制度建设,形成助推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推动出台我市养老人才队伍建设“1+4”政策文件。构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体系、多渠道扩大队伍规模、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社会地位。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等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补等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岗位津贴制度,建立鹏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褒扬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信用登记制度,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指导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吸引力。

  (二)加强培养培训力度,推动养老护理技能水平提升

  一是继续高标准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加强行业部门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指导,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合作。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培养职业实践和创新能力。推动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开发养老服务相关课程。二是持续实施在职人员能力提升行动,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养老护理员综合职业素质培训,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000人次。三是推动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依托机构和基地广泛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四是推进落实养老护理专项职能考核和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考核,提升职业技能。五是办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赛事,以赛代练,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以赛促融,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选树一批养老护理员优秀典型,展示我市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风采,提升基层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职业认知度和行业美誉度

  一是大力宣传我市发展养老事业各项政策举措,反映相关部门对养老护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维护养老护理人员各项权益保障措施。二是组织媒体积极报道养老护理人员作出的突出贡献,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展现他们的良好面貌和风采,通过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对养老护理职业的认可度和认知度,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和养老护理群体,提高他们的职业尊荣感,展现他们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三是围绕我市关于解决养老护理招工难问题的新举措新做法,组织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扩大知晓率和影响力,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同时,积极报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提供借鉴参考。四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协调媒体对养老有关敏感事件不炒作,以权威信息为准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9.第20210035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梁燕英等代表:

  诸位代表在市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出台深圳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出台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基本情况

  (一)已出台有关养老服务人才法规政策

  2019年出台《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普及常规型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开展在岗员工“回炉”培训、加强国际养老服务业合作力度、加强省际扶贫培训对接、多渠道提升就业率、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诚信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提升劳动者投身养老服务行业的积极性等12项举措,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2020年7月出台《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人才驱动策略(七大策略之一),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建立健全信用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激励褒奖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2020年10月市人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等写入地方立法,为人才培养给予法律支撑。

  (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薪酬体系有关举措

  2019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开展市场用人需求调查,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为深化养老服务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为建立合理、规范、可持续的行业薪酬体系,2020年12月首次发布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一线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平均值为4455元/人.月。

  二、正在推进出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

  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市民政局2019年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4”政策文件)。“1+4”政策文件由5个文件组成,“1”即《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一个纲领性文件,“4”即《关于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指引》、《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四个配套文件。配套文件中,岗位设置、信用登记备案指引和继续教育培训属国内养老服务行业首创。代表们在《关于出台深圳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建议》中的提到的相关建议在“1+4”政策文件中有全面体现。“1+4”政策文件已先后4次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意见,但因各方认识不一,加之疫情导致财政紧张,导致政策未出台。近期初步取得财政部门的一致性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1+4”政策的出台。

  三、关于具体建议的相应推进情况

  (一)关于“明确养老服务人才概念,完善养老职业发展体系”的建议

  养老人才队伍建设“1+4”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其中配套文件《关于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养老服务岗位进行分类设置,确定岗位性质、明确任职条件、规范职责任务,科学制定岗位等级与岗位结构比例,科学设立养老服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养老护理岗位。结合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确定岗位等级,设定薪酬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技术和态度为导向,多维度、科学化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评价机制。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用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二)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人才登记制度”的建议

  “1+4”政策文件配套文件《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指引》明确提出要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加强基础数据录入工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信用登记,全面如实记录个人信息、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同时,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中的必要数据列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的重要数据来源,形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作为从业人员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建立人才吸引计划和养老人才互通互认机制,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的建议

  我市通过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制定激励政策稳固现有养老从业人员队伍,扩大人才来源渠道。

  1.加大养老人才学校培养力度。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学历教育。2020年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正式招收首批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生71名。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我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引导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培训。

  2.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培训。一是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在职人员培训,2021年,全市各区养老服务机构已培训从业人员4千余人次。二是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管理培训,开展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服务。三是创新高端人才培训培养,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专业师资力量,每年培训深圳养老行业高端人才2千余人次。通过实施“创新工匠”计划,打造“乐龄星火”养老服务精英人才培训项目品牌。

  3.起草研制从业人员激励政策。“1+4”政策文件中,《关于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致力构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作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项补贴管理办法,拟设置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励等补贴激励政策,针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医护、康复等专业技术人才设置入职补贴,对一线养老护理人才设置岗位补贴,吸引毕业生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从业队伍并实现稳定就业。

  (四)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议

  为提升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市主要采取如下举措:

  1.支持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双元制”培养人才。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一是与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推动“双挂职”,专业教师全部到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挂职工作;二是挂牌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附属悦年华颐养中心”,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三是支持上海九如城公司设立专项奖学金,为健康养老学院学生设立30万元成长奖学金。

  2.开展培训机构认定和示范基地建设。遴选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鼓励养老机构参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900元的补贴。目前,全市已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馨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深圳市知信职业培训中心、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4家示范基地可开展养老服务“回炉”培训。

  3.开展养老服务业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重点群体培训或重点项目培训的,按规定最高每人补贴5000元。目前,家庭服务业发展协会等3家养老服务机构已经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4.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或养老行业第三方机构,可以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二是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正在编制养老护理员评价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评价。三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护理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全年计划组织5批考核,社会人员可免费参加,考核通过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五)关于“评选先进养老机构和先进个人,树立养老榜样,大力支持养老服务的发展”的建议

  我市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参加行业活动评选、制定激励政策等措施,努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提高养老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和美誉度,提升社会为老服务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爱老社会氛围。一是依靠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积极宣传我市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养老护理人员先进事迹。深圳市健康养老学院运营的资讯平台“深圳老有颐养”微信公众号,致力推广积极老龄化理念,发布养老行业最新资讯。二是通过项目推广向服务对象普及宣导养老服务政策。市民政局自2020年4月全面推广智慧养老颐年卡,实现养老服务“一卡通办”,已发卡71万余张;全面推广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无感申办”;开展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基线调查;深入各街道社区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宣传,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袋书7万份等。通过服务项目的推广落地,以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及家人普及养老服务知识、落实惠老政策,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促进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和认知。

  2.推动评优评先,树立养老服务机构+队伍新形象。一是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优秀代表参加劳动模范、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活动,及省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行业评选等活动。对在各类竞赛、评选中获奖或获得评选称号的,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树立和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典型,提升养老护理行业的从业人员自豪感和社会认可度。二是鼓励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定,我市有19家养老机构获得广东省星级评定,以星级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加强竞赛引领,以工匠精神锤炼职业素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养老护理员为赛项,组织深圳技能大赛养老护理专业赛事,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设置三项养老护理相关赛项,今年面向全市从业人员,高标准、高规格、高质量举办市级一类大赛、全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7月16日,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决赛开赛,全市共有68个单位和机构、310名选手报名,比赛前8名优胜选手经核准后可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前3名将代表深圳参加省及全国大赛。鼓励推荐基层养老护理员参加全国、省各类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多名养老护理员荣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通过办赛参赛为一线养老护理人员搭建开拓视野、相互学习的平台,激励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培养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参赛选手在大赛中展示出的养老护理操作中的好方法、新技能,对深圳市乃至广东省养老服务行业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4.推行荣誉奖励,激励从业人员实干争先。正在推进出台的《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拟设置荣誉奖励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荣誉激励机制,对养老从业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级竞赛相关荣誉的给予一定现金奖励。激励养老从业人员争优创先,营造“感恩、敬业、奋斗”良好行业氛围。

  10.第20210642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明亮、卢创坤、李蕾、陈鹏等代表:

  诸位代表在第七届人大会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的建议》(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收悉。建议中提到:一是加快推动《若干措施》在基层社区的落实;二是加快完善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对上述建议,我局结合市财政局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出台《若干措施》的情况

  我市是全国较早开展社会工作探索和实践的城市之一,2007年在国内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简称“1+7”文件)。2020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顶层设计,健全了政策体系,有助于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若干措施》具体落实情况

  (一)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一是积极推动出台《若干措施》配套文件。根据《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并起草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配套文件,其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1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2号)已经于7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另外2个文件也已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迅速启动修订《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在起草《若干措施》的同时,我局同步启动了《服务标准》的修订工作。2020年11月,我局召开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充分听取各区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运营机构及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2020年12月,将修改后的《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各区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1年6月,再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印发实施。

  (二)大力推动各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

  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我局建议各区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采购方调整为各街道,压实街道作为具体用人单位的责任。各区民政部门已在牵头筹备建立区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库相关工作,并协调区财政局、各社工用人单位逐步调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标准,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无缝对接。

  同时,我局鼓励各区出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地见效。龙华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福田区印发《关于调整区级社工服务岗位项目供给方式的通知》,明确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盐田区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标准提高了政府购买经费标准;光明区对全区社会工作服务购买项目的服务类型、人员数量和资质等基本情况开展摸排梳理;坪山区已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新标准购买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稳步推动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社工服务项目是各级政府机关购买服务的内容之一,合同期内薪酬待遇应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参照《若干措施》整体打包费标准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快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的出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若干措施》的落地见效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启动市、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库建设。组织开展市、区第一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入库工作,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同级拟入库项目依据相关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民政部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

  三是加快修订《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项目运营标准》。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新标准相应调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标准。

  四是推动各购买主体根据《若干措施》规定的整体打包费标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 号)等有关要求,各购买主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实际需要及工作目标,综合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社会保障、费用成本和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根据厉行节约原则科学测算。各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可参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标准,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服务内容、财力水平等因素确定。

  11.第20210249号建议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许少琼、李咏霞、杨乐、陈晓云、肖幼美、黄迈、杨瑞、蔡建光、刘楚文、刘波、刘德全等代表:

  诸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治理建设智慧社区的建议”(第20210249号)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基层治理和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文中提出的为基层减负、搭建智慧社区平台、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区优质服务资源等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参考意义,民政局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大数据支撑,让基层治理更有深度

  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实现社区基础信息、队伍管理、组织管理、服务人才、服务事项、服务机构设施等“一网可视”。依托智慧党建、社区家园网建设“社区服务一张图”,对社区优质资源进行大数据智慧挖掘,建立社区服务资源清单,实施“标准化+菜单式定制”模式,推进社区服务更加精准聚焦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下发《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面摸排、梳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数量、名称、索要单位、依据、用途等基础上,发布深圳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和深圳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切实减轻了基层社区负担。

  (二)深化互联网应用,让为民服务更有温度

  在“i深圳”App上搭建“智慧殡葬”祭扫预约系统,并在“i深圳”首页设置“智慧殡葬”祭扫预约快捷入口,为社区居民提供线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多种预约方式,根据每个殡葬服务机构的承载量科学设置预约人数。同时,提供网上“云祭扫”服务功能,积极引导群众在网上“云祭扫”缅怀先人,有效落实实名预约、错时错峰、分时分批等各项工作措施。清明节期间,祭扫预约系统有效引导人流,实现削峰平谷、有序管控、优化服务,获得市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优化高科技赋能,让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出台《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助推全市6家科技公司、11个街道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宝安区和龙华区入选示范基地。面向全市老年人发行深圳市智慧养老颐年卡,整合分散在各个领域的为老服务形式载体,集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津贴发放、银行储蓄卡、深圳通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养老服务全领域“一卡多用、全市通用”,惠及近67万老年人。同时,聚焦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这一高频事项,依托智慧养老平台,通过建设完善联通户籍、殡葬、银行等领域数据的综合数据库,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向符合资格的老人发送信息,老人回复同意,即可实现高龄津贴“无感申办”,有效地推动“政策主动找人、精准发放到人”,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实现“免申请、自动办”。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切实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通过深圳“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以及充分运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i 深圳”等平台,不断促进信息化与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大力推动民政领域数据的联通、汇聚、挖掘和分析,积极探索“指尖民生”“主动推送”“一次办”“网上办”“刷脸办”等创新服务,扩大社区居民享受社区服务、参与社区事务的途径和渠道。二是优化提升“深圳社区家园网”特色功能,以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为运营理念,通过调研和意见采集、社区治理等主题探讨交流、社区活动共同策划实施、补位应用功能在“深圳社区家园网”的开发实现等,有效链接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专业社工)、居委会、社区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和机构等社会资源,编制社区服务资源地图、社区服务需求档案和项目目录,“一网”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三是扩大“互联网+基层”应用,加快政务云、“雪亮工程”“5G进社区”等基层信息化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基层组织应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服务便利化、管理智能化、生活现代化。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的信息后台,推进数据库联网,建立市民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破除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减少数据重复录入,提高录入率和准确率,减轻数据采集登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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