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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外地入青企业管理的通知

2024-07-15 10: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QDCR-2014-0170002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交建〔2014〕75号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外地入青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从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部分外地入青从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促进从业企业的诚信建设,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维护从业企业及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外地驻青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外地入青承揽交通工程的企业办理《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入青信用证》(以下简称“《入青信用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入青信用证》范围

入青承揽交通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

二、办理程序

(一)外地入青从业企业初次办理《入青信用证》及《入青信用证》变更、延期、注销的,应向从业企业在我市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所在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向市公路局申请,水运工程从业企业向市交通委港航局申请,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初审单位”)。初审单位应查验材料原件,原件核对人应在经核实的材料上逐页签字;查验外地入青从业企业办公场所并核实入青人员到位等情况,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二)初审单位按要求审查后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交通运输委服务窗口审核,办理结果反馈初审单位。

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入青信用证》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外地入青从业企业初次申请办理《入青信用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需持有本市工程项目所在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商引资证明文件,监理企业应当具有甲级资质,其中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按规定在本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3. 从业企业注册地不在山东省境内的,须持有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

4.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正式独立的办公场所,须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以分支机构名义申办的固定办公电话、传真,办公面积应满足工作需要。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驻青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6.配备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要求详见附件五),不同岗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本企业正式职工,具有相应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公开。

7.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

(二)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入青信用证》应当由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授权)的本企业正式管理人员办理。

办理《入青信用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表》(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从业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业企业诚信证明(附件二)、建造师诚信证明(附件三)(施工企业提供)。

4.进鲁施工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地不在山东省境内的施工企业提供)。

5.入青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与岗位相对应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驻青机构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入青人员中含有一线劳务工人的,须提供入青劳务工人花名册和劳务工人的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特殊工种作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自有劳务工人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还须提供本企业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属已购买的办公场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供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企业对驻青机构的委托(授权)书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青机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

9.企业在本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10.公安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公章备案证明材料。

提交上述材料时,应当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采用复印件的须使用A4纸双面复印,复印件、扫描件均应当清晰可辨,由申请企业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施工企业外出施工证明和诚信证明应当为最近一个月内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

(三)资质信息网上填报要求

从业企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须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注册申请,填报与书面申请材料一致的信用信息,提交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企业注册人员、工程业绩等公示申请,在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变更、延期、注销、暂时收回《入青信用证》

(一)变更

外地入青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驻青机构负责人员、驻青地址、驻青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在变更后七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到初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二)延期

《入青信用证》有效期为一年。外地入青企业需延期使用《入青信用证》的,应当在《入青信用证》到期前的三十日内,到初审部门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本证自动失效。

办理《入青信用证》延期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延期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办理延期申请人员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年审的资质证书副本、经年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诚信证明;

(5)工程业绩,包括工程清单(工程名称、地点、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工程进展)、中标文件、施工合同;

(6)纳税情况,包括纳税情况清单、票据;

(7)劳务纠纷处理情况。

《入青信用证》被收回,需重新办理《入青信用证》的,按照延期程序办理。

    (三)注销

企业申请退出青岛市交通建设市场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退出青岛市交通建设市场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办理人员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程业绩,包括工程清单(工程名称、地点、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工程进展)、中标文件、施工合同;

(4)纳税情况,包括纳税情况清单、票据;

(5)劳务纠纷处理情况。

初审单位审查该企业在青岛有无在建交通项目及劳务纠纷等情况。有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退回企业申请;无在建交通工程项目(或项目已竣工验收)的,企业在青岛日报和本市其他发行量较大的一种报纸(青岛晚报、青岛早报和半岛都市报任选)发布退出青岛市交通建设市场声明(见附件四)。同时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在门户网站发布该公司退出青岛交通建设市场的公告,进行公示。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现劳务纠纷等相关问题的,办理退出青岛市交通建设市场手续。

外地入青企业发生本通知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委同意,由初审单位负责收回《入青信用证》并上缴市交通运输委;初审单位收回《入青信用证》的同时,需对入青企业在青承揽交通工程情况及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按照注销《入青信用证》的要求办理注销手续。

(四)暂时收回

外地入青企业发生本通知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暂时收回《入青信用证》情形之一的,经市交通运输委同意,由初审单位负责暂时收回《入青信用证》并上缴市交通运输委,收回直至整改到位及接受相应处理完毕。被暂时收回《入青信用证》的入青企业须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收回之日起超过一年,入青企业需重新提交申报资料,未重新提交申报资料的入青企业,可按照注销《入青信用证》的要求办理注销手续。

五、实行外地入青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一)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担保人应当为注册地在青岛且具有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青岛本市建筑业企业,且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担保企业须在担保函中明确承诺对担保人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全责及全额支付担保。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须由外地入青施工企业(法人企业)在本市银行存入规定数额的款项,并由初审单位、存储银行、施工企业签订三方存管协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纠纷或投诉上访的,第二年度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比上一年度增加一倍。

(三)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经初审单位核实并报经市交通运输委同意由初审单位向担保企业下达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由担保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经初审单位核实并报经市交通运输委同意,由初审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资金托管服务银行下达《甲方动用外地入青交通序列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资金通知书》,划扣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划扣支付的保证金,补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外地入青施工企业须办理完结退出本市交通建设市场手续后,方可提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六、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入青人员的岗位证书须按有关要求核验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应存放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材料原件备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施工项目部需配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得与其他人员兼任并须人证相符。

(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入青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劳务工人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劳动报酬(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条款,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支付办法等内容。

(三)外地入青从业企业与本地从业企业同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考核范围,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市交通运输委、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局加强对外地入青企业的日常监管。

(四)外地入青从业企业在本市辖区内承接交通工程,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应当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入青信用证》,到市交通运输委办理工程业绩登记,并登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程业绩;于项目竣(交)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登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项目业绩变更为已完业绩。系统对超过三个月的业绩不予确认。

(五)外地入青从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入青信用证》并通报有关部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入青信用证》申请:

1.办理信用登记、变更、延续等手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证件的;

2.近三年内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围标、串标的;

4.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入青信用证》的;

5.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6.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8.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考核为C、D级的(有多个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最低等级使用)。

(六)外地入青从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外,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入青信用证》,并予以预警谈话并责令整改:

1.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考核为B级的(有多个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最低等级使用);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或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的;

4.未按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分包或材料、设备招标的;

5.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6.未按规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办理证书核验的;

7.对外地入青企业办公场所检查累计三次无固定工作人员;

8.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中一人及以上为非本单位人员,或者上述人员累计不到位3人次以上的;

9.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登记的。

本通知有效期自2014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地入青交通序列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青交规划〔2009〕173号),《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企业办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交规划〔201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表》

  2.关于(企业名称) 建设市场行为诚信证明

3. 建造师诚信证明

4.   公司(名称)退出青岛市交通建设市场声明范本

         5.外地入青企业人员配备要求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附件1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表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声 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表》及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时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青岛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建立时间

 传   真

主项资质及等级

增项资质及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职 称

企业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技术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企业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净资产

万元

注: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 2、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企业驻青机构名称

驻青详细地址

入青电话

进鲁施工备案号

入青时间

驻青机构营业执照号

驻青机构税务登记照号

驻青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驻青技术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驻青财务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驻青经营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驻青安全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驻青质量负责人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企业入青从业人员状况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有中专以上学历     人。

有职称人员      人(初级     人,中级      人,高级       人)

注册人员总数       人(一级      人,二级      人,三级      人)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人,(初级      人,中级      人,高级      人)

持证施工员     人,持证质检员      人,持证预算员      人,持证安全员      人。

持证材料员     人,持证机管员      人,持证统计员      人,持证财会员      人。

技工工人       人,其中持证上岗      人。

备注

注: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

 

二、 入  青  承  接  工  程  范  围

 

 

 

三、 企    业    简    介

 

 

四、企  业  入  青  负  责  人  员

入 青 负 责 人

像片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职 务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程管理资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电 话

移动电话

本人签字

入 青 技 术 负 责 人

像片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职 务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程管理资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电 话

移动电话

本人签字

入 青 财 务 负 责 人

像片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职 务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程管理资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电 话

移动电话

本人签字

入 青 经 营 负 责 人

像片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职 务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程管理资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电 话

移动电话

本人签字

入 青 质 量 负 责 人

像片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职 务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程管理资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电 话

移动电话

本人签字

入 青 安 全 负 责 人

像片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职 务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程管理资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电 话

移动电话

本人签字

 

 

 

五、企 业 入 青 注 册 人 员 名 单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专 业

级 别

证书编号

社会保险号

 

 

五、企业入青有职称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学 历

职 称

身份证号码

岗 位

岗位证书编号

社会保险号

注:本表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序列分类、分专业填写

 

 

七、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登记意见

申报企业意见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含)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该企业所报资料属实。

                                       (章)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委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结论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企业名称) 建设市场行为

诚信证明

(样式)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企业名称)   成立于      年   月   日,主项资质为                 ,增项资质为               ,现申请                 。近   年内未发现该企业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证明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

诚信证明

(样式)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企业名称)   注册建造师 (名字)编号为   ,截止到   年   月   日三年内无市场不良行为。

特此证明。

 

 

 

 

                                   (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公司(名称)

退出青岛市交通建设市场声明

 

本公司拟退出青岛市交通建设市场,凡在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从事劳务作业未进行工资结算支付的作业人员,在本声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与我青岛分公司联系解决(联系人:        ,手机         ,驻青办公地点:青岛市          )。逾期仍未解决的,可在   月   日前(声明发布截止后5日内)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018702),逾期后到我公司注册地协调解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日期

 

附件5

外地入青企业人员配备要求

(一)外地入青施工企业人员配备要求

资质类别及

等级

驻青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注册

建造师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专职

质量员

专职

安全员

施工员

总承包

特级

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安全考核A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具有10年以上从事与本企业入青资质主项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A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一级3人,具有安全考核B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高级6人、中级10人,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4名,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4名,具有安全考核C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4名,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总承包

一级

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安全考核A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具有8年以上从事与本企业入青资质主项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A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一级2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B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高级4人、中级8人,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3名,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3名,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3名,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总承包

二级、三级、专业承包

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具有安全考核A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具有5年以上从事与本企业资质主项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A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不低于资质等级的注册建造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B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公路或港航相关专业中级6人、初级4人,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2名,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2名,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2名,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注:1.上述人员除要求的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以兼任,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

2.企业入青承接任务后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增加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企业还需增加技术工人;

3.需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二)外地入青工程监理企业人员配备要求

资质类别

驻青负责人

驻青财务负责人

驻青技术负责人

监理从业人员

公路工程

水运工程

驻青负责人在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驻青财务负责人在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驻青技术负责人应有15年以上工程建设工作经历或者具有与本企业资质主项相应的高级职称,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相关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8人,在总公司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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