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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7-08 14: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17号,自2023年1月3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拟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3点(北京时间,下同),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交易安排

1. 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由9:30-23:30调整至为9:30-次日3:00,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全部交易品种。市场连续交易,中间不休市。会员可在交易达成后实时查询和下载成交确认单。

2. 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撮合交易(C-Trade)、人民币对区域交易货币交易时间暂维持不变,外汇期权行权截止时间暂维持不变。

3. 每日9:30-次日3:00适用同一交易日期,起息日、到期日等交易清算相关日期均以交易日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4.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制度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同一交易日期(每日9:30-次日3:00)的即期交易适用该交易日9:15发布的中间价及波幅,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计算模型中的“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篮子参考时段保持不变。

二、交易后、清算及信息安排

1. 交易后处理平台运行时间由8:30-24:00调整为8:30-次日3:00。交易确认截止时间、清算方式和清算路径等保持不变。

2. 9:15中间价和16:30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收盘价的发布时间保持不变。延长时段暂不发布整点参考汇率。外汇期权隐含波动率曲线、外汇掉期曲线等基准曲线取样和发布时点暂维持不变。

3. CSTP、CMDS等发送的交易数据和市场行情时间相应延长,中国货币网公布的实时成交量价图、市场行情时间相应延长。

4. 非集中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的境外机构,向外汇交易中心报送信息的截止时间调整为交易日次日12:00;风险准备金政策实施期间,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9:30-次日3:00的交易均纳入风险准备金征收计算。

5.金融机构可根据合理审慎和内部管理实际,基于前台交易和(或)后台会计,确认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的数据基础和交易日截止时间,但截止时间不应早于当日16:30。

三、服务支持

1. 外汇场务热线(4009787878-1-1)服务时间由6:30-24:00调整至6:30-次日3:10。

2. 应急交易等相关场务服务截止时间延长至凌晨2:30。

特此通知。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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