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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违反防疫规定的处分通报

2023-05-30 01: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通报】违反防疫规定的处分通报

处分通报

按照集团公司、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组以及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督察组要求,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隔断传染风险源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公司全体职工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司多次通过印发文件、视频会议、电话及微信群等方式强调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事项,在厂上班人员一律不得离厂,休假人员一律不得返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厂或返厂,需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会议研究同意方可。

杭锦发电公司供应部职工李月峰,于1月30日在未经部门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回到公司,只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未向部门报告。直至2月2日,李月峰向供应部负责人冯绍彬报告已回公司,冯绍彬要求该职工立即隔离。2月3日,李月峰擅自离厂,在出厂区门口时电话请示安环部负责人杨拥军,杨拥军告诫他要遵守厂内规定,不得离开。随后李月峰翻墙出了厂区,回到杭锦旗姥姥家中,目前体温正常,身体无不良反应。以上问题,反映出当前还有一些干部、职工对疫情防控认识不深刻,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思想松懈,给防控措施造成较大隐患。

为此,公司专门召开专题视频会议。经研究,李月峰违反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人资部《职工劳动纪律及奖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李月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0元;因供应部负责人冯绍彬和乔对宝履行管理职责不力,党支部书记李启超履行监督职责不力,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冯绍彬、乔对宝、李启超在全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安环部负责人员缺乏与其他部门的沟通,纪委与相关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要求强化特殊时期安全管理。

自通报发出之日起,责令李月峰居家隔离14天,严格按照告知事项,不外出,不聚会,不走访,不隐瞒接触史,主动按时测量体温,每日如实主动报告身体情况。如有发热、咳嗽、气促、乏力等症状,立即报告杭锦发电公司疫情防控办公室。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学习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治常识,自觉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报中涉及的部门、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加快整改。公司纪委将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杜绝在落实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现象;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问责,决不姑息,为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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