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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知识:增资扩股和套现离场

2024-07-09 2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金融小知识:用人话解释市盈率和估值上涨》中,我提到老王创立BLD,后来引入了我这个股东,又引入了小李这个股东,我们三人的持股比例是5:3:2。

这样说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股权溢价的概念,也方便计算。真实情况下,老王作为创始人,投资100万创立了BLD,股本也是100万,我要入股30%,小李后来又入股20%,会出现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情况,叫增资扩股。

老王把BLD股本从100万增加到142.8万左右,他持有100万,占比70%;我持有42.8万,占比30%。我持有的股本是新增加的,老王股本不变。

等到小李要入股20%时,又要把总股本从142.8万增加到178.5万,老王持有100万,占比56%;我持有42.8万,占比24%,小李持有35.7万,占比20%。

也就是说,企业每一次增资扩股,企业总股本都会增加,同时会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会降低(被稀释)。如果用这种方法来算,我持股数只比小李多4%,到后面BLD上市,三个人的投资回报率就不是按原来文章里那样算了。

第二种情况,叫套现离场。

老王同样投资100万创立了BLD,他觉得应该把自己前期投入的心血和资金变现一部分了,于是在我提出入股30%时,老王从他的股本里拿出30%卖给了我。他持有股本70万,占比70%;我持有30万,占比30%。

后来小李入股20%,老王又把自己手上的70万股本拿20万出来卖给小李。此时,老王持有股本50万,占比50%;我持有30万,占比30%;小李持有20万,占比20%。

在套现离场的情况下,BLD总股本并没有增加,一个股东把自己手头上的股份卖给其他人,不影响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对于BLD来说,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呢?在增资扩股的情况下,我和小李以及后来投资人投资的资金都属于公司的,全部作为公司股本,用于公司运作,每一笔钱怎么用,理论上都应该向国有股东披露。BLD的规模也因此壮大了。

但套现离场呢,我和小李把钱给了老王,这个钱就是老王自己的了,他爱怎么花怎么花,而BLD的资本金并没有增加,规模基本不变。

在中国,很多创业者(特别是早期的创业者)会把公司看作自己生的儿子,一手带大,希望它陪伴自己到老,并完全被自己掌控。最好将来自己死后,作为传家宝由子孙后代来接班。所以他们非常注重对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希望经营管理都按自己说的去做,让公司一直属于自己或家人。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最好是生死与共的,不是同一个人至少也是一家人,这样有利于全面掌控企业。

但在国外,很多创业者创立一个公司,只是为了在适合的时机把它卖掉,然后又创立一个新公司,又卖掉,就像养大了一头猪就拿到市场上去卖,也就是套现离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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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创业者更倾向于培养公司团队独立运作的能力,建立系统化运作模式,不希望事无大小都要自己亲力亲为。我不在时,你也要懂得照顾你技己。

公司从创业者手上卖出后,可能会经历不止一两个“爹娘“,会被人卖来卖去,也许经营管理是同一帮人在做,但老板却换了好几个。这样一来,老板就没什么当皇帝的感觉,公司员工很可能认识总经理却不认识大股东,但好处是容易变现,不怕砸手里。

卖你,不是因为你不好,而是因为你太好,生你出来就是为了让人娶走的,有点像中国旧观念中养女儿的目的。

这两种创业者的思维方式没有说谁好谁不好。就像生个娃出来,是为了给自己养老,或是为了嫁出去收礼金,哪个才更正确?很难有一个标准答案。

如果用来养老的,那么最好把它留在身边紧紧掌控;如果是希望让它嫁出去,那么就得从小教会它独立运作、嫁鸡随鸡,不管跟着哪个婆家,都要勤劳听话。

最后,提醒各位创业者,如果你想开公司或者引入新股东,请一定要找专业人士设计好股权方案,不要想当然。如果一开始利益和责任分配得不合理,等到成为一家人出了矛盾再来修正,就会好麻烦。

《投融资那点事儿》里有一段对创业股权设置的技巧,非常实用,既可应用在自己创业上,也可以用来判断一个创业型公司是否能走远,摘录如下:

对于创业型企业,有一个值得借鉴的“415”原则。

所谓“4”,是指最初的创始团队不要超过4人,最好是3个人,因为超过4个人以后容易形成帮派。 《三国演义》中的刘关张三兄弟和《西游记》中的唐僧师徒四人都是鲜活的例证。

所谓“1”,是指团队中必须有个说了算的“大哥”,否则公司就没有灵魂。

所谓“5”,是指作为“大哥”应持有50%以上的股份,如此便可以“号令武林”。 在重大决策上,刘备必须是大哥,唐僧必须是师傅。

如果4个人扛枪打天下时,各持有25%股份,平起平坐,遇事自然各持己见,分歧在所难免,甚至导致兄弟反目。

对于创业型企业,有一个值得借鉴的“415”原则。

所谓“4”,是指最初的创始团队不要超过4人,最好是3个人,因为超过4个人以后容易形成帮派。 《三国演义》中的刘关张三兄弟和《西游记》中的唐僧师徒四人都是鲜活的例证。

所谓“1”,是指团队中必须有个说了算的“大哥”,否则公司就没有灵魂。

所谓“5”,是指作为“大哥”应持有50%以上的股份,如此便可以“号令武林”。 在重大决策上,刘备必须是大哥,唐僧必须是师傅。

如果4个人扛枪打天下时,各持有25%股份,平起平坐,遇事自然各持己见,分歧在所难免,甚至导致兄弟反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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