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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上市股改搞错了,重来!最后顺利过会! 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因此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开发行股票... 

2024-07-09 21: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雪球App,作者: 企业上市,(https://xueqiu.com/1520208526/281643074)

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因此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第一步。

公司为纠正历史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的程序性瑕疵而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再变更为股份公司,两次改制均已获得LN省国资委的批准或经批复确认,且依法履行了有关的股东大会审议、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强制性规定。

2.2根据招股说明书及保荐工作报告披露,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大量代持,后陆续清理。此外,XX生物股份为纠正历史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程序瑕疵而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 1 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 号)要求,XX生物的12 名自然人股东与XX、41 名XX生物的员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大量股份代持的原因,上述股份代持是否均已清理完毕,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现有自然人股东情况,简要说明是否属于发行人员工、关联方或其员工以及其他相关各方;(2)简要说明发行人挂牌新三板后的主要股份转让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协议转让情况等;(3)发行人前身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再变更为股份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强制性规定;(4)除上述改制时未履行评估程序的瑕疵外,发行人历史上是否仍存在其他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的情形;(5)XX生物的12 名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持股情况是否持续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6)招股说明书仅披露持股 1%以上的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原因及依据。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前身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再变更为股份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强制性规定

(一)XX生物变更为XX有限的合法合规性

2010年10月13日,hptj(北京)出具会审字[2010]612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9月30日,XX生物账面净资产为81,362.15万元。根据北京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出具的《LNXX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0)第426号)。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XX生物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1,362.15万元,评估价值为94,315.24万元。2010年10月25日,LN省国资委对该次XX生物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0备029号),确认XX生物经评估的净资产为94,315.24万元。

2010年10月17日,XX生物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将XX生物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2010年10月25日,LN省国资委签发了《关于LNXX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辽国资改革〔2010〕189号),同意XX生物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方案,XX生物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LN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XX生物的债权、债务由XX有限承继。

2010年10月28日,hptj(北京)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0]6141号),验证截至2010年9月30日,XX有限的全体股东已缴足了认缴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各自拥有的XX生物2010年9月30日的实收股本出资。2010年10月28日,XX有限取得了LN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004934289),公司名称为“LN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药品研究与开发,疫苗生产,(具体项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公司此次改制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审计和验资等必要的程序,已经弥补前次改制存在的未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程序性瑕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XX有限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系XX有限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方式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hptj(北京)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会审字(2010)6146号”《LN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XX有限于改制基准日 2010 年 10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844,368,165.8 元。

根据北京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0)第 476 号”《LN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0 月 31 日,XX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4,436.8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4,144.12 万元。2010 年 11 月 23 日,LN省国资委对本次XX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0 备 032 号),确认XX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114,144.12 万元。

2010 年 11 月 10 日,XX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以hptj(北京)审计的截至 2010年 10 月 31 日的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 844,368,165.8元为折股依据,将前述净资产额中的 36,000 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 36,000万股,每股 1 元,其余的净资产 484,368,165.8 元记入资本公积”,将XX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XX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就本次整体改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代扣代缴了 46 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共计 8,148,006.92 元。

2010 年 11 月 24 日,LN省国资委签发了《关于LN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国资改革〔2010〕218 号),同意XX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拟定为“LNXX生物股份有限公司”,XX有限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继,整体变更基准日为 2010 年10 月 31 日。

2010 年 11 月 25 日,LNXX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发行人筹办情况、《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在内的所有议案。

2010 年 11 月 25 日,hptj(北京)出具了“会验字[2010]6168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

2010 年 11 月 29 日,经LN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XX有限变更为LNXX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 21000000493428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36,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药品研究与开发,疫苗生产,(具体项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公司为纠正历史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的程序性瑕疵而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再变更为股份公司,两次改制均已获得LN省国资委的批准或经批复确认,且依法履行了有关的股东大会审议、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强制性规定。

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业绩连续计算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所谓整体改制,就是在改制前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公司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公司,而不是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新设不同的是,采取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后的公司与改制前的公司,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仍维持同一公司主体,而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基于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经审计的资产值保留了企业原有的会计基础,使业绩连续计算具有意义。整体变更完成后,企业仍然是同一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首发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那么,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行不足3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何确定其折股的合理性呢?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5条和《企业会计制度》第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条第10款“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则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这样的改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因此,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如果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按《首发办法》的规定应在股份公司开业3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3)根据《公司法》第108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除上述改制时未履行评估程序的瑕疵外,发行人历史上是否仍存在其他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的情形

2002 年至2016 年期间,公司历史上发生过多次股权变更或增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变动。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就XX生物的设立及历次国有股权变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等事项取得了LN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X国资产权[2020]39 号)。具体内容如下:“我委经审核确认,XX生物的设立及历次国有股权变动程序合法合规,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除历史上改制时未履行评估程序的瑕疵外,公司历史上不存在其他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的情形。历史上改制时未履行评估程序的瑕疵已得到纠正。

企业上市股份改制流程

1、设立公司股改筹备小组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公司股份改制决议,由董事会牵头设立公司股改筹备小组,该筹备小组负责接洽并聘请中介机构【保荐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证监会和财政部双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是证监会和财政部双备案)、律师事务所必须是证监会和财政部双备案)】,与其商讨初步的改制方案,并在中介机构开展具体工作时召开中介协调会、解答中介机构的问题,协助进行行业审批备案,最终确定股份改制方案。

2、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应当在开展具体工作前自查发起人是否符合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条件,如不满2人,应当考虑引进新的发起人。

3、聘请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进场工作

股改筹备小组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协议后,中介机构团队将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荐机构将牵头按公司实际需求制定工作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拟定进场时间,实际开展工作。

4、中介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开展具体工作时,一般由保荐机构牵头负责推进工作进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而律师事务所则负责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对公司的设立情况、历史沿革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劳动人事情况、资产权属情况、业务与技术情况、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董监高任职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核查,并比照相关法律要求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确定股改基准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

(1)明确股改基准日、折股比例;

(2)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出具股改审计报告;

(3)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股改评估报告。

6、出具股改相关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股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出具股改评估报告(或许涉及股权激励评估报告和资产重组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负责草拟《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股改必需的法律文件,并与公司进行讨论、细化完善。

7、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完成出资、验资工作

发起人签署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确定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明确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设立验资账户,各发起人根据发起人协议出资,资金到位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8、审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并发出创立大会的召开通知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1)对审计、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同意以此作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依据;(2)同意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具体方案;(3)确定召开创立大会的日期。股改筹备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召开日期,提前15日发出创立大会的召开通知。

9、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审议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审核设立费用,并审议通过各项制度;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审议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监事会召开第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10、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并按要求提供各项法律文件(律师事务所可协助拟具)。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司正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中介结构将进行后续的上市辅导等工作。

上市申报需要准备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报告类材料

1.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年已审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审计机构根据真实、准确原则进行审计证明。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对影响财务分析和决策的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明确定义,以此调整相关财务指标。

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对审计期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披露变更的原因及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4.财务报表附注评价报告

会计师对公司已披露的各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补充资料信息,出具专项说明性的评价报告。

(二)评估报告类材料

1.主要资产评估报告

对企业拥有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和公允价值。

2.评估假设前提的评价报告

会计师针对评估机构确定评估假设及评估前提所遵循的相关原则、依据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3.评估方法与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分析报告

会计师对评估方法的选取是否恰当,评估参数值的确定方法、依据等进行合理性分析。

(三)审核报告等公司治理材料

1.发起人间共同控制协议

如发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应提供相关协议,以示发起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控制现象。

2.历次验资报告

现场核查资本金到位情况,配套提供验资报告,确保出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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