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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涨跌幅偏离值的规定

2023-11-17 11: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内容:投资者询问,日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方法是否为单只股票涨跌幅减去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为何有些股票连续三天或多天一字涨停,不用出日涨跌幅偏离值的股票价格异常公告,而有些股票连续三天达到偏离值正负20%或ST 和*ST 股票连续三天达到偏离值正负15%,反而要出股票价格异常公告?

   12386热线:经向沪深交易所了解,回复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 和*ST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方属于异常波动情形,需要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根据前述规定,判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使用股票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和日均换手率两类指标,并未包括单只股票收盘价涨跌幅度指标。因此,判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是否异常,并非简单根据该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出现了数日涨停或跌停,还需剔除大盘普涨、普跌以及行业整体波动等外部干扰因素引起的股价波动幅度。选取偏离值指标,可以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自身基本面变化导致的影响,使股票交易异常指标的设置更合理和科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1条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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