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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评审)费(以下简称专家咨询费)管理,根据《重庆大学专项业务工作劳酬标准(试行)》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专家咨询(评审)工作的费用支付。其中,未立项项目专家咨询费在基建规划处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专项经费列支,已立项项目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列支。 第三条 本办法的专家是指重庆市市级及以上和各类校级专家库成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在工程领域具有丰富专业实践经验的人员。单项咨询(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确因专业分类或项目特殊需求需增加专家人数时,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第四条 专家咨询费申报、审批及发放流程 1.申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由各业务科室(或项目组)经办人发起申请,填写申报及审批表(见附件1)。 2.审批。单次预算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时,由经办人报分管处领导对专家资格和专家人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实施;单次预算经费总额超过2.0万元(含)时,报基建规划处处长审批。 3.发放。经办人将审批通过的申报及审批表、咨询(评审)活动相关材料(如附件2签到表、附件3或附件4专家咨询费发放登记表、咨询/评审意见等)报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按学校相关规定报计划财务处发放,并将发放记录及相关资料存档。 第五条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 1.校内专家咨询费标准为800元/人天(税后)。 2.校外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0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2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以会议形式、现场访谈和勘察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按第五条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活动按次计算,专家咨询费按第五条的50%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1年5月13日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评审)费申报及审批表 2.会议签到表 3.专家咨询费发放登记表(校外) 4.专家咨询费发放登记表(校内)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评审)费 申报及审批表 咨询事项
地 点
经费列支项目(√) 前期经费( ) 项目经费( ) 日 期 年 月 日 天数(√) 半天( ) 专家人数 (人)
全天( ) 经费预算 序号 专家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预算金额(元) 1
¥ 元 2
¥ 元 3
¥ 元 4
¥ 元 5
¥ 元 6
¥ 元 7
¥ 元 8
¥ 元 备注:
经 费 合 计(元) ¥ 元 经办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2.0万元)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2.0万元)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会 议 签 到 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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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附件3 专家咨询费发放登记表(校外) 咨询事项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发放金额(元) 签名 1
2
3
4
5
6
7
附件4 专家咨询费发放登记表(校内) 咨询事项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序号 姓名 职称 校内二级单位 工号 发放金额(元) 签名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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