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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

2023-05-30 01: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依据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21〕141号)和晋城市委编办《关于转发省委编办》(晋市编办字〔2021〕48号),现就规范我市基层职责事项,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通过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卸下负担,轻装上阵,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着力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职责履行机制,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全周期管理。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各项职责事项健康有序运行。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市域内相对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确保清单精简务实,表述通俗易懂,流程便捷高效,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阳光公开。坚持阳光操作、有效监督,多方式多渠道依法公开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运行情况,对于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事项做到及时准确,确保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二、主要内容

  (一)明晰清单事项、再造运行流程。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以我省《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24个部门编制了《高平市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以下称《清单》),分为党建工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日常管理、平安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阳光公开、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8个类别,28个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参照我省《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流程模板》,按照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对确定的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绘制了68个运行流程图,逐项明确类别、名称、流程、办理条件、监督管理、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内容。《清单》和流程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详见附件。

  (二)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拓宽公开渠道

  对村级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事项、程序、过程、结果“四公开”,加强全程监督。综合运用“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喇叭喊”“入户谈”等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事项流程公平公正。

  (三)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和清单调整备案制度

  对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不得将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主体责任压给村级组织。清单外需村级组织协助的政府工作事项,由市委和市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经费和工作条件,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 

  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事项,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1.申请。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各村级组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增加或取消的工作职责,在征求部分村级组织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调整职责事项类别、事项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指导单位、流程等内容。 

  2.审核与合法性审查。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调整职责事项后,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市委和市政府审定。 

  3.准入(取消)及备案。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明确调整村级组织的职责事项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调整清单并备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调整职责事项的申请时间、申请人、事项类别、事项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指导单位、流程、市委和市政府研究是否通过及时间、调整清单时间等。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把这项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去推进。

  (二)健全服务体系。根据我省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规范化便民化建设,重点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农村基层延伸。

  (三)严格监督执行。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发挥村级纪检委员“探头”“触角”作用,构建村级自我监督、乡镇属地监督、县级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研究细化违反村级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容错纠错,引导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四)加强指导问效。乡镇(街道)要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和工作考评,加强对事项落实的具体指导和跟踪问效。

  附件:

  1.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2.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流程.pdf

中共高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高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平市民政局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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