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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

2023-12-28 20: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民法典》解读——培训机构以合同约定“概不退课”为由拒绝退款该如何维权?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全篇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都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内容,我对《民法典》的条文进行了整体梳理,选择其中的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合同编 | 格式条款无效

网友提问

大学生小李在某培训机构购买了一套吉他培训课程,并随手签了一份课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第二天,小李后悔了就找到这个培训机构想要退款,但培训机构却说合同里明确约定“合同签署7日后,无论是否开课,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费请求”,小李说签合同时根本没人提醒他有这个条款,他觉得很不公平。那么,小李该怎样维权呢?

常律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小李可以先跟培训机构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拨打12315途径进行投诉,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本案例中,“合同签署7日后,无论是否开课,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费请求”属于“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机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小李可以在协商的时候及时告诉培训机构这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同时,培训机构也没有对“概不退款”等条款进行必要的提示及说明,也可以向培训机构主张这些条款根本就不成为合同内容,并保留自己告诉培训机构的证明,以便后续通过投诉、起诉和仲裁方式进行维权。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497条是对“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实践中这类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也被称为“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行业惯例等。诸如:课程培训中约定不接受转课和退课、网购中约定赠品不提供三包、“一经办理,不接受退卡”、餐饮行业规定最低消费等,都属于常见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严重限制了消费者权利、侵害了公民权益。

需要提醒大家,作为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尤其是以特殊字体、符号等予以标识的条款。实践中,一些培训机构的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像案例中直接“一刀切”,而是约定比较隐晦,把这些条款埋没在冗长的合同里。因此,必须要仔细阅读合同中涉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如果消费者真的遭遇“霸王条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消费者可以选择与经营者进行协商沟通,和解处理;

○其次,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消费者可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和解监督平台”、“全国12315平台”等官方平台进行投诉,请求调解;

○同时,消费者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最后,如果前述方式均不能有效维权,消费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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