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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18〕2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泰政发〔2018〕50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现就泰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出如下规定。 一、主要职责 受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全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如下: (一)行使市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民防局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在城市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管理方面在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在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与上述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六)承办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承担大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文办理、文秘、计划、方案、总结、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电子政务、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会务、接待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督察室 负责大队各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制定督查考核计划、标准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编发督查通报。 (三)案件处理中心 负责对大队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结案工作和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各中队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和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基础台账;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诚信机制建立和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以及行政执法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各类行政执法卷宗的审核、管理、备案、移送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的制作、领取、发放工作。 (四)广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广场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的填写、发放和一般程序案件执法卷宗的制作;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账,积极参加大队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好广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执法中队(10个) 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职能,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执法、管理;负责法律文书的填写、发放和一般程序案件执法卷宗的制作;负责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整治活动;负责完成信访、行风热线、市长信箱、数字城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举报等项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账,积极参加大队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中队规范化建设;做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泰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电话:87600281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市城管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为119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6号)、省编办《关于做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编办通〔2018〕79号)精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中城管中队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领导职数及中队(室)职位设置一览表》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领导职数及中队(室)职位设置一览表
名 称 职位数 正职 副职 其他 备注 部 门 领 导 6 2 4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6 1 2 3 2 督察室 5 1 1 3 3 案件处理中心 6 1 1 4 4 广场管理办公室 8 1 1 6 5 执法中队(10个) 88 13 14 61 小 计 113 17 19 77 合 计 119 19 23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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