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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保洁作业标准和规范

2024-02-06 0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 录

第一章 城市保洁作业基本要求 第二章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一、城市道路分类 二、作业时间 三、作业规范 四、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一、生活垃圾收集 二、生活垃圾中转 三、生活垃圾运输 四、生活垃圾处理 五、餐厨垃圾的处理 第四章 公共厕所管理和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一、公厕保洁质量等级划分 二、开放时间要求 三、作业规范 四、保洁质量 第五章 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一、粪便收集 二、粪便运输 三、粪便处理

第一章 城市保洁作业基本要求 1、城市保洁作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和落实“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基本理念,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保洁作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提高利民、惠民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2、城市保洁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作业的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并在工作中建立和完善人工保洁、机械冲刷、机扫保洁最佳组合保洁服务作业方式,充分发挥组团式作业优势,减轻保洁人员的劳动强度。 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夜间穿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按规定统一佩证。 4、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保洁车不影响交通,保洁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 5、非清扫时间原则上不得使用大扫把(除有较大污染情况),提倡推扫,严禁扬扫。 6、保洁人员要根据本路段污染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7、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洁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高压冲洗车、机扫车、洒水车、清洗清扫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高压冲洗车和洒水车白天作业时,按规定播放提示音乐。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高压冲洗车、清洗清扫车需在规定取水口取水。 9、 环卫专用车辆停车时必须紧靠路边停放,距公交车站50m内禁止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10、户外保洁作业在当日预报最高气温高于35℃时,上午10:00至下午4:00停止户外作业。遇有大风、暴雨、冰雹等极端天气时,立即停止户外作业,保障保洁员人身安全。

第二章 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一、城市道路保洁分类 根据道路的区域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并实施不同的作业流程。见表1 表1 济南市城市道路保洁分类

二、作业时间 (一) 清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主次道路机动车道机械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人行道和附道人工清扫每日1次。 2、清扫完成时间:机扫作业每天3次,4:00-6:30,9:00-11:00,15:00-16:30,并根据道路卫生情况增加清扫次数;人工清扫作业每天1次,6:30前结束(10月1日-4月30日7:00前结束); (二) 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类、二类道路人工保洁作业6:30-22:00(5月1日-9月30日),7:00-21:00(10月1日-4月30日)。 2、三类道路人工保洁作业6:30-21:00(5月1日-9月30日),7:00-21:00(10月1日-4月30日)。(无路灯路段18:30结束保洁作业)。 3、根据道路污染情况,对重点污染时间段,公交始末站、重点转换点、沿街单位(商店)门前等加强保洁作业。13:00-14:00对污染严重路段可进行清扫作业。 (三) 高压冲刷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高压冲刷,当路面出现较为严重的污染时,立即组织高压冲洗作业,并清除污物。 2、主次道路每日高压冲洗次为1次。作业时间为0点到4点。最低气温为2 ℃及以下时暂停冲洗作业。主次道路慢自一体或人行道路面冲刷每周不少于1次。 3、其他道路路面冲刷每周不少于2次。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 (四)洒水降尘次数和时间 所有主次道路11:00-14:00进行洒水降尘降温作业,冬季气温高于冰点,利用这一时段进行冲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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