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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典”说法】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你了解吗?

2023-03-25 06: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城固法院审理一起夫妻间扶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后被告外出务工并陆续寄钱回家,原告则长期在家照顾子女。2021年,原被告夫妻双方因家庭矛盾发生冲突,被告不再向原告寄钱。2022年1月,原告因病住院治理3天,2022年8月,原告再次住院治疗11天,经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棘上韧带炎(腰椎)、急性支气管 炎、低钾血症。此期间,被告在外务工未给付过原告任何费用,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每月向其支付扶养费1000元,并支付其2022年住院治疗费用及期间生活费5500元。

法官说法: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 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的权利。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亦均负有致力于家庭建设的共同责任。判断夫妻间一方是否需要扶养,应当以其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为前提。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承担 1000 元扶养费,虽提交有部分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但主要诊断为胸腰椎椎间盘突出,不足以证明其丧失就业或谋生能力,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住院治疗及期间生活花费的诉讼请求,经查明,被告李某现在外务工无固定收入,原告亦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其收入情况,且原告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被告共担家庭压力。依其提交的证据核算,综合考虑原告身体、房屋续租等因素,为缓解原告目前暂存实际困难的短期需求,结合被告负担能力,对原告 2022 年 1 至 8 月合疗报销后实际支付的医药费与房租费用本院酌定被告负担 4000元。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负扶养义务。一方确需要扶养时,另一方应当支付扶养费。需要扶养是指一方的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或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者是因患病、年老等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水平。

生活中,夫妻双方均应正视自身在家庭生活中的缺点与不足并加以改正,相互理解包容, 互谅互让,妥善化解夫妻矛盾,消除隔阂,共担家庭建设及婚生子女抚养之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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