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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拉杆箱藏尸案:凶手是谁?

2024-07-11 18: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众号:主妇江湖

作者:主妇Q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6日,河南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发布悬赏通告称,6月20日,在郑州市航空港鄱阳湖路与凌空街交叉口东南角处,发现一个拉杆箱,箱内有一具女性尸体,尸体高度腐败,初步判断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为女性,25岁左右,死亡时间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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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郑州市警方表示凡提供重要线索查明尸源破获案件者,公安机关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为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截至6月28日晚,负责征集线索的一名民警表示,案件尚未侦破。

 

侦查线索:

 

1、发现时间:6月20日。

 

2、发现地点:郑州市航空港鄱阳湖路与凌空街交叉口东南角处。

 

3、被害人被装在一个“新瑞”牌棕黑色帆布拉杆箱内,尺寸为28(规格70x45×25cm)。

 

4、被害人为女性,25岁左右,身高1.50米左右,头发长约30厘米,栗色染发(发根部有10厘米黑发)。

 

5、拉杆箱中发现了5个正反面分别印有“福”和“平安”字样的香囊。

 

6、箱内还有一件女士酒红色的吊带裙,冰丝仿真丝材质。

 

7、箱内还有戒指一枚,颈项挂坠一条。

 

8、尸体高度腐败,预计死亡已超过3个月。

 

案件乍看上去并非疑难蹊跷案件,利用各项刑侦技术手段进行侦破并不难,但郑州警方选择向全国悬赏征集破案线索,原因估计是:

 

1、无法获得尸源信息。也就是说,查不到该女尸的身份,没有身份,那么围绕该身份而展开的社会关系调查和排查就无法进行。

 

2、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并非第一案发现场,现场除了拉杆箱,找不到更有价值的线索,而且周边的监控录像中应该也没能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3、箱内受害人的个人物品,睡衣、首饰,包括5个香囊(香囊属性后文将会分析),不具备独特性和排他性,无法据此追查到某个人。

 

根据警方提供的线索,我试着将各项信息逐一分析,结论会放在后面。

 

第一,杀人时间。

 

警方6月20日发现尸体,经检测,预估死亡时间3个月以上,

 

那么往前倒推,死者死亡时间大概在3月20日之前,3月中旬左右。

 

3月中旬,全国疫情已经度过最凶险阶段,武昌方舱医院封舱。

 

整个河南,包括郑州,因为严防严控,河南省保持了12天(新冠感染者)零增长、郑州市保持了19天零增长记录,在3月11日,被“毒王”郭伟鹏打破。郑州如临大敌,为防止疫情反扑,再次加强了防控,包括检测体温和查询小区进出人员身份。而该案的杀人时间正好就在这一个时间段内。

 

再往前倒推,2月底三月初,郑州富士康为加大复工力度,在2月23日公开招工,将为满足条件的新入职员工提供7000元现金奖励。到2月底的时候,郑州富士康在厂员工已经突破了2万人,并且面试、返岗人数仍在增加。通过这个信息,我们可以推测,到3月中旬,该案杀人事件发生的时候,郑州富士康的在厂员工至少有2万多人,此时应该属于人员高度流通时期。

 

加害者杀人的时间段,正值城市小区管控严格、普通民众外出减少、富士康员工厂区和宿舍区之间人员高度流通时期,而且在此阶段,人人外出都佩戴口罩,面部特征不明显。

 

第二,抛尸地点。

 

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加害者何时抛尸,但最后被发现的抛尸地点是确定的,

 

就在郑州市航空港鄱阳湖路与凌空街交叉口东南角处。

 

地图更直观,红色是十字交叉路口,黄色是抛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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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之后的这一片空白是一个地势比较高、垒着高高土堆、占地面积比较大的一片杂草荒地,有很多人将垃圾丢弃在这里,据说也有路过的人把这里当做解决大小便的地方。

 

但此处并不像传言的那么荒凉、人迹罕至。

 

首先,它处于航空港区重要主干道的交叉路口,车来人往,

 

其次,紧挨着黄色抛尸地点、与南北走向的凌空街一街之隔的是豫康新城北区和豫康新城南区,这些豫康新城是富士康的员工宿舍,由东西走向的鄱阳湖路分成北区和南区,楼栋有近30座之多,数万名富士康员工居住在这里。

 

我们再来看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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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仍然是交叉路口,黄色是抛尸地点,蓝色是水道,这水道是地图左上角(东北角)正弘中央公园的大湖,水源一路自北向南,到了靠近鄱阳湖路的时候又形成了恩平湖,然后水道改成自西向东,沿着鄱阳湖路方向顺延。如果从黄色的抛尸地点跨过鄱阳湖路,就可以很快到达水道。

 

由此可见,第一,黄色抛尸地点太过于靠近路边,第二,黄色抛尸地点,就在数万人的生活区旁边,第三,不论是湖泊还是水道,并不遥远,抛尸人会很容易考虑将装有尸体的拉杆箱沉入水中,这样被打捞、被发现的难度更大。

这是现场图,不是最近的,看到东南方向的绿色围栏了吗,现在已经拆除了。藏尸箱就是在绿色围栏拆除之后、暴露出来的杂草荒地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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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绝非是一个合适的藏尸地点,抛尸人为什么最终选择了这里呢?

 

第三,关于受害人。

 

女性,25岁左右,尸体腐烂严重,至少从警方提供的信息里,不知道该受害人是死于击打、工具伤害、窒息,还是下毒,可以肯定是刑事案件,那么就是非正常死亡。

 

以前在学校的时候,犯罪心理学老师非常肯定地提醒我们:

 

几乎所有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都源于两个原因,情和钱。情感纠纷和财务纠纷,是引起犯罪的两个巨大诱因。

 

针对本案中的受害者,一个年轻的女性,非正常死亡,并且被塞入行李箱、抛尸荒地,她的死亡,是因为情还是钱呢?

 

我们先来看是否跟钱有关。

 

箱子中的酒红色吊带裙,冰丝仿真丝材质,我在淘宝上查了一下相同材质的相近款式,便宜的55,贵的149。

箱子中的戒指和项链,戒指和项链的吊坠都是黑色的,戒指的戒托从图片看也是黑色的,可能是材质被氧化腐蚀了,项链的链条是挂绳。

 

这种戒面和吊坠的黑色材质,目测很像是黑玛瑙或者黑曜石,但不论是黑玛瑙还是黑曜石,价格都非常便宜。

 

警方特别提到受害者的头发,发长约30cm,栗色染发,发根部有10cm黑发。女性一般的头发生长速度在0.03-0.06cm/天,约等于1.3-2cm/月。受害者长出10cm黑发,说明她至少已经有5个月没有染发了。

 

一个25岁正当爱美年龄的女性,5个多月不染发,会有什么原因呢?我试着分析一下:

 

1,疫情期间,理发店几乎不开门,没地方染头发。

 

2,独居,或者与同性(比如室友)合住,几乎不用出门见人,懒得染发。

 

3,与男朋友或者丈夫同居,并且已经同居很长一段时间,已非热恋期,不是特别在意自己的形象。

 

4,经济不够宽裕。疫情期间,郑州航空港区并非严重隔离疫区,淘宝和快递还是能够到达,在网上下单染发膏,然后自己在家染发也是可行的,但受害者并没有如此操作,考虑经济不够宽裕,不愿意在生活必须之外再有消费。

 

5,就是不想染发了,嫌麻烦。

 

这几种关于5个月不染发的可能性与前几项受害人的衣物、首饰信息相结合,基本可以得出受害人经济条件很一般。或者她自身没什么钱,或者她的男友或丈夫经济条件也一般,没有送给过她比较昂贵的衣物或者首饰。

 

受害人没钱,受害人死后,身上的戒指和项链也没有被劫走(虽然不值什么钱),受害人外在的经济价值不足以吸引加害者以杀害生命为代价,这个案子跟钱财关系不是很大。

 

那再看看这个案子跟情的关系。

 

受害人被杀害的时候,身上应该穿的就是这件吊带睡裙。

 

我查了一下,整个三月,郑州的日均最低气温是6度,日均最高气温是17度,比较寒冷。晚间人们在家里的时候,如果有暖气,至少也会穿着长袖睡衣裤或者秋衣裤,如果没有暖气,那就非常冷了,在睡衣裤和秋衣裤之外,还会添加毛衣、外套之类的。而受害人却穿着吊带短款睡裙,尤其是这种仿真丝冰丝面料,冬天并不合适穿着,因为触感太凉。

 

受害人为什么要这样穿呢?

 

大概率是因为她跟她的男友或者丈夫在一起,关系非常亲密。而且箱中没有发现女性的文胸和内裤,要不就是受害人根本就没有穿,要不就是加害人将其藏匿毁迹,可能因为上面沾染了血迹或其他痕迹。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受害人和加害人应该是熟人关系。

 

既然是熟人,受害人又没有什么钱,加害人为什么要杀人呢?

 

因为情。不管是情侣关系还是夫妻关系,二人在疫情的特殊情况下,长久相处了数月,很可能会因为经济拮据、感情纠纷而产生矛盾,加害人在冲动之下,激情杀人,也不是不可能。

 

为什么我强调激情杀人,是有原因的,在后面分析加害者的时候,我会加以说明。

 

关于受害人,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她死了3个多月,竟然警方没有找到相匹配的失踪人口报案。也正是因为没有与该受害人相关的报案,才使得警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

 

25岁的年轻女性,消失了3个月,竟然无人报案,说明什么?

 

1,该受害人是外地人。一个年轻人,就算父母双亡、独生子女,但至少会有亲戚、同学、朋友、同事。疫情非常时期,连续3个月都不知道一个人的消息、并且不闻不问,这说不过去。如果该受害人是本地人,有人际关系网,并且交通没有阻隔,想要确认安全或者见上一面,并不困难,如果真的失踪或者出事,隐瞒不了3个月。但外地人就不同了,本来疫情特殊、跨市或者跨省变得非常困难,因为家庭原因或者感情淡漠,又因为受害人可能常年在外工作,几个月不联系也是很正常的。就算外地家人或亲戚朋友感觉不对劲,也有可能在当地报案。

 

2,还有一种可能,受害人的手机被加害人掌控了。

 

在拉杆箱里没有手机,如果加害人多少有一些反侦察能力,他就不会把手机放进箱里,而且他会尽量拖延让受害人的社会关系得知受害人已死的真相,他可能会模仿受害人的语气与受害人的社会关系继续联系,掩盖犯罪真相。上海杀妻藏冰柜案件中的丈夫就是这么做的。这样,受害人的社会关系根本不知道受害人已经死亡。

 

第四,关于加害人。

 

首先加害人是男性。

 

受害人在死亡之前不顾寒冷天气,身穿吊带睡裙,那么她身边的加害人跟她多半是情人(夫妻)关系,那么这个加害人要不就是男性,要不就是女性——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的,二人是同性伴侣关系。

 

但为什么排除加害人是女性的情况呢,那是因为最后的连箱带人的抛尸地点比较特殊。

 

身高150cm的成年受害人,体重至少35—40kg,再加上规格尺寸为28的帆布拉杆箱,总重量至少在45kg左右,要把这样一个沉重的箱子从住处拖出,再来到岔路口东南角,并且带着箱子翻过围栏(当时抛尸地点是有围栏的,后来拆除)、爬上草坡、将箱子放置在杂草堆中,没有一定的身高、力气根本办不到。

 

当然,也许有人会质疑,如果加害者真是女性,她也有可能请其他男性来帮忙抛尸,但作为加害者,杀人抛尸这样的事情,谁会请他人帮忙?难道不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安全吗?

 

再者,从杀人后将受害者塞入拉杆箱的行为看,既没有取下死者的戒指和项链、尽量抹除死者的生活痕迹,也没有将死者进行简单包裹,像是急匆匆塞进箱子里就完事了,这种行为不太像女性加害者的行为习惯。

 

本案中,通过被害者死前的穿着打扮、死后的塞箱抛尸,加害者是男性的可能性更大,他的身份有可能是被害者的男友、情人或者丈夫。

 

加害者有一套固定的带暖气的住房,租房的可能性比较大。

 

固定住房,是因为拉杆箱。拉杆箱是住家最常见最常备的生活用品,发生杀人事件后,会被用来装载尸体,进而转移尸体。

 

住房带暖气,是根据受害人穿着打扮推断的,3月份的郑州,仍然处于供暖期,带暖气的房子才具备了穿着吊带短款睡裙也不会冷的条件,没有暖气,或者开着空调,都不太可能这样穿。

 

租房的可能性比较大,是因为加害者第一年纪不大,第二经济条件一般,不太可能是自己买的房子。

 

为什么说加害者年纪不是很老、经济条件一般呢?

 

25岁的受害者,如果找恋爱(结婚)对象,要不就是喜欢对方这个人,要不就是图对方有钱(没有贬义,不做道德评判)。如果男人有钱,那么就跟使用的拉杆箱、女方的穿着首饰打扮不符。如果男人没什么钱,但受害者仍然与之交往,那就是图对方这个人,这个男人就不可能是个年纪比较大的老男人——25岁的姑娘找个没钱的老男人干什么呢?

 

所以此案中的加害者的年龄应该在25岁—35之间,没有很多钱,没有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但又比受害者有钱一些,工作的收入也比女方高,否则他也不会租住带暖气的独立住房。

 

加害者是有职业的,至少在疫情之前是有工作的,收入不会太低。

 

他的职业要不就是富士康的中层人员(毕竟这个区都是以富士康为主的),要不就是该城区中与餐饮有关的饭馆、小吃店或者烧烤店之类的小老板,或者他有做餐饮店的朋友、社会关系。

 

为什么一定要跟餐饮店扯上关系,这里涉及到一个尸体存放的问题。

 

任何一具尸体在常温下存放3个月以上,是无法让人想象的,仅仅气味,就能泄露踪迹,因为味道太太太大了。如果存放在家里,别说自己无法忍受,就是一栋楼的人都无法忍受。如果杀人后直接装箱抛尸到岔路口的东南角,那里旁边就是一个公交车站,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就是居民楼,不挖坑深埋,完全裸露在露天,那种味道,随便一阵风来,不可能没人闻得到。

 

所以加害者在杀人之后,第一反应是装入箱中,然后想办法找个妥当的地方抛尸,但在这个过程中,尸体开始腐烂,味道变大,而他因为疫情的管控,还没能寻到合适的地方,当务之急就是要把装有尸体的拉杆箱转移,转移到哪里呢?当然是有冰柜的地方,装入冰柜,味道没有了,不会引起他人怀疑,自己也能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下一步策划。

 

哪里有容量够大的冰柜?

 

加害者本人是不可能自己临时买一台冰柜,一来花钱,二来住的是租住房,三来太引人注目,

 

那么就是餐饮店了。

 

或者加害者本人就是餐饮店(烧烤店)的小老板或者员工,或者加害者能联系到有餐饮店的社会关系,然后在尸体腐烂、味道无法控制之前,将拉杆箱转移到某一个冰柜里。

 

加害者没有车,最多有一辆电动车。

 

不知道3、4月份的郑州,在市民出行方面有没有限制,我估计在毒王曝光之后,道路上的机动车应该会进行检查登记。我记得那个时间段的广州,进入小区都是要检查后备箱的,以防止外来人口不经检测钻空子。那么加害者就算有车,他也不太可能开车载着装尸体的拉杆箱到处跑。另外,根据他最后的抛尸地点看,他既没有选择大河大湖,也没有选择更偏远的荒山树林,大概因为他没车,最多有一辆电动车,跑不了那么远,只能在必须抛尸的时候,选择他熟悉的、稍近一些的、相对比较荫蔽的地方。

 

什么是“必须抛尸的时候”?我的理解,如果加害者真的将尸体藏匿在某一个餐饮店的冰柜里,那么餐饮店要复工、营业就是他必须抛尸的时候,可以在当地区域了解一下大部分餐饮店复工的时间,基本就可以确定加害者最后抛尸的时间了。

 

第五,关于香囊。

 

在拉杆箱里,警方发现了5枚五色香囊,香囊的正反面分别印着"福"和"平安"字样。

 

香囊属于谁?从何而来?为什么加害者要把它们塞进箱子里?

 

一种情况是,香囊属于受害人。这种普通的香囊,经常可以在夜市里见到。受害人将其买回来,挂在衣橱中熏香,也有保佑平安的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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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款,非箱中所放原物)

一种情况是,香囊属于加害人。如果属于加害人,那由加害人买回家的可能性不是很——男人为什么要买香囊,而且一买还买了5个之多?反倒有可能是加害人上班服务的餐饮服务场所平日赠送给前来消费的客人的,确实有很多人出去吃饭,买单的时候,店家会赠送几枚香囊。加害人将店中多余的香囊带回住处,送给受害人,有这种可能。

 

加害者会把香囊连同尸体一起放进拉杆箱,也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驱味,否则不会一下子放进去5个,

 

一种情况是香囊上的“福”和“平安”伴随着受害者,让加害者的心里好受些。毕竟从杀人到尸体的处理再到最后抛尸,并没有显示出加害者对受害人刻骨的仇恨,其实他更多是害怕。

 

第六,关于加害人的性格。

 

加害人虽然杀了人,但应该是初犯,没有杀人前科,而且加害人在受害人死后,并未屠戮受害人尸身。

 

当并非事先预谋的罪案发生了,一方在激情(愤)之下杀了人,如果没有报警,那么杀人者肯定想的是如何让尸体消失、自己脱罪。毁尸灭迹是很多杀人者会想到的,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杀人者会将受害者的尸体进行肢解。

 

但此案中,加害人的第一反应是找到房间里的箱子,将尸体塞了进去。他一定是又害怕又惊慌,也没有勇气将尸体反复摆弄,比如帮尸体套上内衣裤,再比如找一块床单或者塑料布将尸体包裹起来,他连尸体上的项链戒指都不敢取下来,就直接将其封箱了。在拉上拉链之前,他突然想到人死后味道会很难闻,赶紧又把衣柜里能找到的香囊都找出来,一股脑塞进了箱子里。香囊上的祝福语让他的心里也多少减低一点愧疚,很像那些干了伤天害理坏事的人跑去庙里烧香,求神灵网开一面,是一样的性质。

 

双方是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的,再加上加害人是初犯,性格里有怯懦和拖延特点,使得他应该从未有过肢解尸体的念头,但他应该在此之后,再也没有勇气打开过拉杆箱,而且他一直纠结着到底怎么处理尸体才是最安全的方法,使得他到最后不得不抛尸的时候,既没有条件跑得更远更偏僻,也没有坚硬的心肠在黑暗中拿着工具掘土埋尸,最后,他只得在不近不远的地方,趁着没人,将装着尸体的箱子扔进了杂草丛生的围栏里。

 

整个行为的过程,透着潦草。

 

杀人,没有经过预谋;装箱,慌慌张张;藏尸,走一步看一步;最后抛尸,不是尽可能地找个合适地方、尽量拖延被发现的时间,反倒像是赶紧扔掉一个烫手山芋,先扔了再说,至于扔完,什么时候被发现,那就听天由命。

 

 

综上所述,我的结论:

 

受害人,非郑州本地人,来郑州打工至少三年以上,在航空港区打工至少一年。工作的方向是富士康流水线工人、富士康周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比如餐饮店、美容店。如果是在富士康工作,那么富士康有一条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天不上班,就认定自动离职,那么受害人长时间不回富士康上班,也不会有人特别关注她的动向。如果是在周边服务行业工作,那么疫情期间,她根本没机会上班,大家也不会特别打听她的动向。外出打工,加上春节期间,再加上疫情管控,人们或者像流水一样四散,或者像植物一样被困在住地,操心自己的收入和生活,基本没有多余的精力来关心他人。

 

受害人与家人关系并不紧密。也许是因为原生家庭已经分崩离析,也许是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可能会有偶尔的联系,但几个月不联系也很正常。如果加害人再冒充受害人偶尔在微信或短信上联系一下,受害人家属估计至今未知受害人已经死亡。

 

受害人,25岁,身高150cm,容貌不错——一个受教育程度不高、个子矮小、从事最普通底层工作的年轻姑娘,能够倚靠的也就只有容貌了。

 

身材苗条——想把身高150cm的成年女性装入70*45*25cm规格的帆布拉杆箱里,受害人一定是一个身材苗条的人。

 

2019年——2020年之间在郑州航空港区工作,春节应该没有回老家,至今至少有三个月没有人听到她电话里的声音或者与她视频过,虽然有可能她还会在微信对话框里发文字内容。

 

加害人,男性,25岁——35岁之间,

 

非郑州本地人,但应该是河南人,老家也许有老婆孩子。这可能是受害人和加害人产生争执矛盾的原因之一。

 

疫情之前有正当职业,或者是富士康的中层员工,但有做餐饮的社会关系,或者是航空港区周边餐饮店老板或资深伙计,收入中等偏上。在此地工作生活数年,非常熟悉抛尸地点周边环境。

 

身高170——175cm之间,不是瘦弱体型。依据是拉杆箱的尺寸、女朋友(情人)的身高、短时间内将受害人制服、杀害,没有引起周边邻居的警觉和报警,以及将装有尸体的箱子抛在带有高度的杂草荒地的臂力。

 

没有车,但可能有电动车。

 

自己租住一套有暖气的房子,之前经常跟女朋友出双入对,但3月下旬之后,就只见到他一人,据他说,女朋友回老家了。

 

他也有可能在4月份就结清了租金,另租他处。他离开当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也就是说,加害人目前仍然居住在当地。

 

加害人受教育程度不高,心理素质也容易攻破。基本只要警方能够锁定了嫌疑人,应该很快就会坦白。

 

关于几个特殊疑问:

 

1,受害人是从事色情工作的吗?

 

网上有人猜测受害人可能是上门提供特殊服务的色情工作者,然后因为某些原因被招嫖者杀害。

 

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大。

 

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的疫情管控比较严格,外人不容易随意出入非居住小区,各种检测和身份查验已经让色情工作者退却了。

 

再有就是现在的色情工作者基本都是有组织的,如果因为出门“揽活”就杳无音讯,组织者是不会放任不管、听之任之的,哪怕匿名报警也是有可能的。

 

第三,色情工作者是如何得知招嫖者家里是供暖的,然后就预先穿上冰丝吊带裙?她若上门,是“服务”,而非“讨好”,犯不着以把自己冻感冒为代价而讨得对方欢心。

 

所以,受害人是色情工作者的可能性不大。

 

2,加害人是房东吗?

 

另有一种猜测,受害人是租客,加害人是房东,加害人将受害人诱骗入自己房间,或者加害人找借口进入受害人房间,对受害人进行侵犯,遭到反抗后将受害人杀害。然后,如果房东自己不暴露,受害人的家属在外地不知情,那么杀人抛尸的事情就会隐瞒很久。

 

这种猜测是有可能的。毕竟疫情期间,大家哪儿都去不了,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房东对租客产生邪念是很有可能的。

 

但我更偏向于是加害人找借口进入受害人房间,因为租客很难大冬天不穿内衣、只穿着吊带睡裙到处跑,这不现实。

 

可以以抛尸地点为中心,周边5公里之内,对有房屋外租的区域进行走访调查,现在的租房信息比较完备,房东、租客都是记录在案的。

 

如果加害人是房东身份,那么,房东没车?多半有车,或者有车不方便出行,仍然会选择更灵活便捷的电动车。

 

3,关于健康码。

 

因为疫情的原因,人人出入都需要出示健康码,警方可以根据健康码记录查询在本区域内至少3个月没有任何出行、移动记录的适龄女性。

 

这是一个方向。

 

4,有一个信息,一名常年在该路口拉客的附近村民向采访的媒体记者透露,在3月份,他在一次“解手”的时候就见到过那个拉杆箱,“棕色布箱”。该村民还透露,他那次小便的过程中还看到了箱子的一个角烂了,露出了一根骨头,“当时我还找人去看了看,但是他们说是动物骨头,就没有再留意,现在想想很后怕,那个时候天比较冷,当时我还凑近过去闻闻,没有闻到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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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并未得到警方证实,我的理解是,可能是假的。

 

首先,荒地上出现生活用帆布拉杆箱,箱子角有骨头露出来,人的第一反应是,报警,而不是自以为是地认为里面装的是动物。谁家动物死了,要不就死在兽医院、由医院处理,要不就是就近挖坑埋了,谁会专门把动物尸体装进行李箱里,跑老远放在荒草地里,然后等着它腐烂?

 

再者,就算真是动物尸体,满当当装了一大行李箱,怎么可能不腐烂、闻不到异味呢?就算一片地死了一只老鼠,凑近了,都会有很大的气味。

 

所以,这个消息可能是假的。

 

5,关于受害人身上戴的首饰。

 

前面我说了,这种黑色的材质,不是黑玛瑙就是黑曜石,不值什么钱,但寓意非常相近,具有辟邪、护身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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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玛瑙,资料图,非箱中所放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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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曜石,资料图,非箱中所放原物)

25岁的年轻姑娘,手头并不宽裕,但又想要戴首饰,最后选择了黑玛瑙或者黑曜石,黑色的吊坠还配了了深色的挂绳,说实话,并没有什么美感,也许受害人追求的是平安吉祥、辟邪护身的功能,但事与愿违,年纪轻轻就失去了生命,令人扼腕叹息。

 

我不敢深想受害人带着黑色的戒指、黑色的项链、穿着单薄的睡裙,被塞进狭小的行李箱中,那是会让受害人的亲人家属悲痛崩溃的场景。其实连加害人本人,也没有勇气再多看一眼,太惊悚,太可怕了。

 

从来没有必须发生的罪恶,也从来没有堂而皇之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希望加害者尽快自首,交代一切罪行,并且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愿案情早日水落石出,受害人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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