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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4-07-14 01: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咸文明委发〔2015〕11号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咸各单位:

5月9日,我市启动”垃圾不落地,咸阳更美丽”活动以来,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响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不断加快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揽,以“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为目标,深化“农村环境大整治 城市容貌大提升”活动,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逐步实现“垃圾不落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彻底改善,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垃圾不落地”就是要求人们不乱丢乱扔垃圾,不乱堆乱放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不乱贴乱画,不随地便溺,不向门店外扫垃圾、泼污水,不向车辆外抛洒垃圾等,通过教育引导、科学管理、全民监督、惩戒处罚,培养广大市民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活动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系统性工作,市上将每年4月确定为“垃圾不落地”活动宣传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持久地抓好宣传教育、环境整治、设施保障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

(一)深入宣传教育,全面发动群众。强势宣传、广泛动员是开展“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活动的重要前提。

1、强化媒体宣传力度。市级新闻单位、门户网站、网络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显著位置、黄金时段、网站首页长期开设“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栏目,多角度宣传报道“垃圾不落地”活动的目的意义、社会作用、推进举措以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的生动实践,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和不文明现象曝光力度,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丰富充实宣传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阅报栏、广告展示牌、LED电子屏、政策宣传车、车体广告、黑板报、宣传橱窗、微博微信、景区提示牌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要通过发放知识读本、卫生手册和倡议书,组织文艺小分队、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环保志愿者和街区卫生“红袖章”的积极性,确保“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活动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全员参与。

3、广泛动员教育群众。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全市各机关单位、街道镇办、学校医院、企业工厂、住宅小区、宾馆饭店、建筑工地以及街区广场、候车室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结合实际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活动的作用和意义讲充分、讲透彻,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垃圾不落地”活动、“向不文明行为说不”,通过市民夜校、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文明知识、环保知识教育,引导市民践行卫生公约,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争做宣传员、人人都是保洁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环境治理,加大奖罚力度。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是开展“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活动的关键所在。

1、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区重点路段、综合市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监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各县市区要与辖区各镇办,各镇办要与辖区单位、企业和社区签订“垃圾不落地”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督促各物业公司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推动落实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垃圾。城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责任路段的管理和监督,环卫人员、社会志愿者要对乱扔垃圾行为及时制止和有效劝导。

2、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创文办”牵头,市“创建办”、市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配合,深入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清理城区建筑物、公用设施、道路街巷、道路两侧杆体、工地等乱贴、乱画、乱涂的各类“野广告”,严厉打击肆意张贴、喷涂“野广告”、散发广告传单等行为;深入开展“宠物便溺”专项整治活动,严禁宠物随处便溺,对违反规定的宠物主人要予以批评教育、并予以处罚,倡导广大市民随手取证、及时举报;深入开展“渣土车抛洒”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杜绝渣土车辆沿途抛洒滴漏现象。市交警支队要扎实开展“乱停乱放、乱扔乱抛”专项整治活动,在城区干道、重点场所严查车辆乱停乱放、抛洒垃圾的行为。

3、加大管理执法力度。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扔垃圾以及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执法力度,严管重罚、强行入轨。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要加强对从车内向外抛撒物品的执法查处,并在驾驶员培训和驾驶证年审过程中增加环卫文明行为教育内容。市“创建办”、秦都区、渭城区要在重要路段、综合市场、背街小巷安排专人轮流值班,实行路段包干、责任到人,对违反“垃圾不落地”行为的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垃圾不落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及环卫工人等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机制创新,推动活动常态化。机制创新、习惯养成是开展“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活动的长期目标。

1、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市“创文办”要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万人签名活动、万名干部上街清扫捡拾垃圾活动、万名少先队员上街擦洗栏杆活动、万名志愿者洁净美化家园活动。市总工会要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垃圾不落地 文明在手中”活动,市妇联要在全市妇女儿童中开展“保护母亲河”、“小手拉大手”活动,团市委要在团员青年中开展“知荣辱、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教育实践活动和“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志愿者服务活动,市教育局要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垃圾不落地 校园更美丽”主题实践活动和少先队员上街劝导纠违不文明行为活动,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要在司乘人员中开展“垃圾不落地 争做文明驾驶员”活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直机关工委要组织机关干部、党员团员、企业员工、广大师生等开展城市街道、城市绿地、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公共场所“卫生责任区认领”活动,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守护美丽咸阳。市文明办要组织开展“咸阳是我家 文明靠大家”主题演讲比赛、“垃圾不落地 我来献一策”主题征文活动以及“公交车上看文明、出租车上看文明、公共场所看文明”活动,并通过市民夜校、假日培训班等形式切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市文广局、市文联要组织“共创文明城市 共建美好家园”系列歌咏比赛、书画比赛、文艺表演等活动,不断激发广大市民群众的家园意识、担当精神和参与热情。

2、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旅局、市文联等单位部门、行业协会要迅速发出倡议书,积极带头落实,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市爱卫办要精心组织开展“洁净街区”、“洁净机关”、“洁净单位”、“洁净医院”、“洁净校园”、“洁净社区”、“洁净乡村”等系列主题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市环保局要组织开展“环保卫士”、“环保小天使”评选活动,各县市区城建部门要组织开展“最美环卫工人”评选活动,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善于发现典型、注意培养典型、推广宣传典型,通过建立“垃圾不落地”示范一条街、示范机关、示范医院、示范校园、示范社区等,引导全社会向典型学习、向先进看齐。

3、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曝光台,组织开展“爱我咸阳随手拍”征集评选活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公众邮箱,引导全社会监督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等。市“创文办”要积极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活动,定期向有关单位通报督查情况。鼓励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教育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人员,鼓励市民群众、社会志愿者、网络达人通过随手拍、微博微信等形式监督社会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环境。

4、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市“创文办”、市“创建办”、市综合执法局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垃圾不落地”综合组织协调机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市容环境监管奖惩机制、城市环境综合考核机制、定期巡查评价机制等,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真心倾听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意见,确保各项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推进“垃圾不落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作。市“创文办”、市综合执法局要定期在市级媒体上公布考核评比结果、公布处罚结果等。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全市的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确定专人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市创文办要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各项活动,从即日起,“垃圾不落地  咸阳更美丽”活动要持续升温、有力推进、高调运行,逐步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环境。

2、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优势,宣传、教育、引导、管理和执法等各个环节要同时发力、同步推进,努力形成条促块保、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3、加大宣传力度。市级各新闻媒体要组织得力人员,深入活动一线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活动的新进展、新情况、新成效。要深度挖掘、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迅速掀起宣传热潮,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不断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热情。

4、严格责任追究。市“创文办”要将“垃圾不落地”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综合考核,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实施“月检查、季考评、半年通报、年终汇总”,对综合考评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媒体通报、责任追究、限期整改。

 

              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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