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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5号线天通苑站4·16事故查明,造成1名综控员死亡

2024-07-16 12: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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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7月15日),本报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曾引发社会较大关注的北京地铁5号线天通苑站4·16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4月16日3时27分许,北京地铁5号线天通苑地铁站内,发生一起测试列车与综控员碰撞事故。测试列车将综控员刘某某碰撞、挤夹在屏蔽门中间位置与测试列车缝隙之间。后现场人员采取人工推动列车方式,方使列车与死者刘某某脱离。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符合被巨大钝性外力作用于躯干及双上肢,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图为北京地铁天通苑站)

调查组经过认真勘验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调查组认为,天通苑站综控员刘某某在5号线配合电子联锁软件升级动车验证过程中,违反调度命令进行“送电前巡视检查”;3时26分30秒,刘某某在察觉天通苑北方向有测试列车经过的情况下,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继续进行巡视检查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为,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作为运营单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安全教育培训演练不到位。未对转岗综控员进行站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综控员、乘务员进行地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地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二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健全。立水桥站区未督促在岗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在岗人员告知“5号线配合信号电子联锁软件预升级动车验证”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交班人员未将轨道作业情况、指示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接班人员进行交待。未制定综控员“停电巡视检查”具体操作规程;未明确2名在岗综控员的具体岗位,导致2名综控员岗位职责不清;三是设备系统不完善。地铁5号线天通苑车站综控室IBP盘(综合后备紧急启动盘)未设置供电系统部分,综控员无法查看站内轨道是否处于通/停电状态。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负责人童某,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调查组建议: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给予罚款3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负责人童某,给予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立水桥站区站区长张某,建议给予降职处分。

立水桥站区副站区长孙连某,建议给予撤职处分。(文|中国基建报 郭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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