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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三板原始股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最新通知

2024-07-13 06: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附件: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操作手册

说明

本操作手册为2019年8月12日股份初始登记业务升级后的业务操作手册,在上述时间后提交股份初始登记业务的发行人请按照此操作手册办理。

一、概述

发行人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后, 应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业务。发行人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可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挂牌转让业务。

二、申请材料

(一)《公开转让说明书》;

(二)发行人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业务办理页面有标准模板可供下载);

(三)涉及国有股东在挂牌前持有股份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等;

涉及境外投资者在挂牌前持有股份的,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在入股时为境内自然人且以人民币入资,挂牌时已变更为境外自然人的,需要发行人出具相应情况说明,该股东签字、发行人加盖公章;

(四)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文件;

(五)持有人股份挂牌前被质押登记或司法冻结的,需提供质押登记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其中,质押登记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等材料;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

(六)涉及个人股东持有原始股的,需提供有关原始股成本原值的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发行人未申报原始股成本原值的,本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受理该类申报)。

(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上传。

三、办理流程

(一)发行人提交股份初始登记申请

发行人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完成本公司网站用户注册并取得USB-KEY后,登录网上业务平台提交股份初始登记申请。

(二)发行人确认登记数据并付款

本公司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向发行人发送《初始登记股份持有人名册清单》、《股份初始登记费付款通知》及《信息查询服务费付款通知》。发行人确认登记数据无误后,完成付款。

(三)发行人查看登记结果

本公司确认登记费和信息查询服务费到账后,若无质押、司法冻结情况,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并在下一个交易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出具初始登记结果,包括《股份登记确认书》、《股本结构表》、《前十名证券持有人名册》、《做市商证券持有信息表》(如有做市商)。发行人可据此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挂牌;若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况,本公司将在完成质押登记、司法冻结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出具初始登记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发行人在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之前,应及早督促股东开立深圳市场A股证券账户并添加“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证券公司应依据股东的开户申请,向本公司统一账户平台提交相关业务申请。

外国机构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柜台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具体规则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访问路径: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账户管理)。

(二)发行人需通过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核实股东证券账户(非资金账户)信息,包括证券账户名称、证件号码、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等,并确保在下列三份文件中相对应的股东证券账户信息一致。

①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②在全国股转公司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的《股份初始登记申请表》;

③在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的初始登记明细申报清单。

(三)发行人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填写托管单元编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自然人、机构股东应填写股东委托交易券商的托管单元编码;2.做市商股东应填写做市专用托管单元编码;3.基金、理财产品股东填写管理人确定的托管单元编码。

发行人应根据股东的申请,填写其委托交易券商对应的托管单元编码。如因发行人错误申报,导致相应股东股份无法正常交易,由此对股东权益造成的损害将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务必与股东核实托管单元编码。

(四)根据《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37号)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19年9月1日(含)起计算个人股东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由于申请材料有误导致股份登记不准确,发行人申请更正的,本公司依据生效的司法裁决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更正手续。

(六)发行人提交登记申请后,本公司还需收到全国股转公司推送的同意挂牌函及股份初始登记明细数据后方能开始办理股份初始登记业务,请发行人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

五、网上操作图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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