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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2024-07-12 03: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 配电装置与控制

4.1 配电室

4.1.1 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并靠近电源,宜设在尘少、无腐蚀、无振动、干燥、进出线方便的地方,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相关规定。 4.1.2 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三级,屋顶承重的构件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二级。其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门锁应牢固可靠。当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4.1.4 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应避免强烈日照,高压配电室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 4.1.5 当配电室内有采暖时,暖气管道上不应有阀门和中间接头,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严禁通过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 4.1.6 配电室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防护设施。 4.1.7 配电室内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4.1.8 配电室内电缆沟深度宜为0.6m,电缆沟盖板宜采用热镀锌花纹钢板盖板或钢筋混凝土盖板。电缆沟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4.1.9 配电室的架空进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进户支架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5m,导线穿越墙体时应采用绝缘套管。 4.1.10 配电设备安装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构筑物应具备设备进场安装条件,变压器、配电柜等基础、构架、预埋件、预留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热镀锌处理;   2 门窗及通风等设施应安装完毕,房屋应无渗漏现象;   3 室内外场地应平整、干净,保护性网门、栏杆和电气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应齐全;   4 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后通道应设置绝缘胶垫;   5 影响运行安全的土建工程应全部完成。

4.2 配电柜(箱、屏)安装

4.2.1 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高压配电柜和低压配电柜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4.2.2 高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四周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高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通道最小宽度(mm)

配电柜布置方式 柜后维护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单排布置 8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800 2000 双车长度+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注:1 固定式开关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2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3 各种布置方式,其屏端通道不应小于800mm。 4.2.3低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四周通道的宽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低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通道最小宽度(mm)

配电柜布置方式 柜前通道 柜后通道 柜左右两侧通道 单列布置时 1500 800 800 双列布置时 2000 800 800 4.2.4 当电源从配电柜(屏)后进线,并在墙上设隔离开关及其手动操作机构时,柜(屏)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00mm,当柜(屏)背后的防护等级为IP2X,可减为1300mm。 4.2.5 配电柜(屏)的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5的规定。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抺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基础型钢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表4.2.5 配电柜(屏)的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5 水平度 <1 <5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 <5 4.2.6 配电柜(箱、屏)安装在振动场所,应采取防振措施。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主控制盘、分路控制盘、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4.2.7 配电柜(箱、屏)单独或成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5 配电柜(屏)的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2 成列盘顶部 <5 盘面偏差 相邻两盘边 <1 成列盘面 <5 柜间接缝 <2 4.2.8 配电柜(箱、屏)的柜门应向外开启,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柜体内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连接装置。 4.2.9 配电柜(箱、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动作应准确、可靠;   2 动、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   3 二次回路辅助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4 柜门和锁开启灵活,应急照明装置齐全;   5 柜体进出线孔洞应做好封堵;   6 控制回路应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4.2.10 配电柜(箱、屏)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安装在同一室内的配电柜(箱、屏)其盘面颜色宜一致。 4.2.11 室外配电箱应有足够强度,箱体薄弱位置应增设加强筋,在起吊、安装中防止变形和损坏。箱顶应有一定落水斜度,通风口应按防雨型制作。 4.2.12 落地配电箱基础应用砖砌或混凝土预制,标号不得低于C20,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平面应高出地面200mm。进出电缆应穿管保护,并应留有备用管道。 4.2.13 配电箱的接地装置应与基础同步施工,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3节的相关规定。 4.2.14 配电箱体宜采用喷塑、热镀锌处理,所有箱门把手、锁、铰链等均应用防锈材料,并应具有相应的防盗功能。 4.2.15 杆上配电箱箱底至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横担与配电箱应保持水平,进出线孔应设在箱体侧面或底部,所有金属构件应热镀锌。 4.2.16 配电箱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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