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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消法、食品安全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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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及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都有专门性的条款进行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当消费者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时,如何选择法律的适用?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对消费者的索赔金额有什么影响?《民法典》相关条文在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基础上进行了哪些增减?笔者为各位详细解读。

先上一个思维导图,作为理解今天主题的框架。

以上是三部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法条的总结。

接下来谈谈,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哪些情形下适用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指在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责任填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害之外,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另行主张的损害赔偿责任。性质上,惩罚性损害赔偿为侵权责任损害赔偿。但,既可以在侵权之诉中主张,也可以在违约之诉中主张。

那么,消费者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时,面对上述三部法律应该如何选择适用?选择适用不同法律对索赔金额有影响吗?

总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民法典》第1207条是一般法。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按其规定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当不符合特别法时,适用《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由法官对惩罚性赔偿数额予以自由裁量。

所以, 有必要对上述三部法律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进行详细研读一番: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惩罚性赔偿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是规定在其第55条,第55条总体来说是一个反欺诈的条款,条文分为两款。第一款原文是“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仔细研读法条可知,构成惩罚性损害赔偿有三个构成要件:①一方是经营者,一方是消费者;②消费者是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③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赔偿金额为:标的额三倍,且不低于500元。

但是该条文对于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不可以适用呢?

原则上不能适用。但有例外,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知道,消费者知假买假,原则上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但若出售的是食品、药品,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即便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也可以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二款是在反欺诈的原则下,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情形下的惩罚性赔偿规定,要求经营者明知。原文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分析条文可知,适用这个惩罚性赔偿条文的构成要件有五:①一方是经营者,一方是消费者;②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③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④经营者明知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缺陷,即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⑤造成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赔偿数额为: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食品安全法》之惩罚性赔偿规定

《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定在其148条。是对于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适用条文,且赔偿数额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不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是这样规定的“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分析条文可知,《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三:①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②食品因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③生产者为无过错责任,经营者主观上须为明知。赔偿数额为: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的赔偿金。

三,《民法典》之惩罚性赔偿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在其1207条。原文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原来的《侵权责任法》基础上增加了“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分析《民法典》惩罚性条文可知,构成要件有三:①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缺陷或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但生产者、销售者未及时采取合理的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②生产者、销售者主观上须为明知;③受害人因产品缺陷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

综上,用以上思维导图能够清晰明了地了解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为消费者在选择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时提供一个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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