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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车位预售(销售)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01 17: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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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预售(销售)条件是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产权车位属性与产权住宅属性同属商品房交易性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衡量车位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如果购买的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那么说明该车位是不能销售的。

一、车位销售条件

产权车位销售的条件:出示《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证件,就可以买卖,就这么简单。

其实还可以参照:1、单独立项和规划;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金;3、建筑成本单独核算并没有纳入房屋建设成本;4、缴纳产权车位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这类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专有大产权,一旦发生买卖交易,车位的产权随即转为受买人的专有产权。

二、购买车位注意事项

1、明确车位的产权。购买车位之前,要明确车位的产权,看车位是否属于开发商,就是指开发商是否拥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如果购买的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话,那么说明此类车位是不能销售的。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没有车位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将车位用于市场交易。

2、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大家在购买车位的时候,注意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车位), 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车位)的时候, 业主购买者应当跟开发商协商好车位的车位号、位置、预售面积、预售价款、办产权证期限等事项,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车位)中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应该附有平面图。此外,还要跟开发商协商好出现差异的解决方式等。

3、预售车位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车位预售跟开发商卖房子(住宅)一样,要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预售(销售)的车位也须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产权车位)。

4、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人防工程改造的“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

5、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可以办理产权证;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不能够办理得到产权证。

6、购买有产权车位像购买商品房住宅一样,也是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7、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8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部门《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不动产权证书》是唯一合法证明

您的车位有产权证吗?如果没有,有可能这个车位根本不允许出售。车位是否可销售(预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无《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已经购买无产权车位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若租赁车位或者购买车位使用权,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四、车位买卖的骗术

1、敞开式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划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租给业主使用,扣除经营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2、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车位)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租给业主使用,扣除经营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3、地下车位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租给业主使用,扣除经营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4、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5、改造车位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牟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什么该车位只具有使用权,如今后政府允许办理相应产权证,相关费用由购买方承担云云。像购买这类车位,可以肯定地说是办不到车位《不动产权证书》的,就是一个人防工程改造车位的租赁协议。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协议。可在租赁期限上模糊表达为“等同于”什么,或者“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或者“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或者“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或者根据不予以明确或涉及租赁期限就是20年,大玩文字游戏与概念模糊,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五、自我维权鉴定

无论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位,是否可销售(预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无预售(销售)许可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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