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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撞死横穿马路行人判责

2024-07-16 03: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旦发生超速车辆撞死横穿马路的行人,责任如何判定?当超速驾驶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法律责任的判定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然而,一旦发生事故,双方的责任如何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超速驾驶的法律责任

超速驾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超速驾驶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驾驶员的责任将会更加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横穿马路的行人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时,如果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同样违反了交通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行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具体责任的大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超速撞死人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法规知道超速撞死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是属于重大事故,会被按交通肇事罪来论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的判罚还需要看有没有其他严重的情节,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决定,还需要看驾驶人的认错态度,及有没有得到对方的谅解书。

如果情节不严重,也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认错状态很好,也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书。这种情况在量刑时,可以减轻判罚。

一般超速撞死人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在量刑时得到了减轻判罚的相应条件,通常惯例是判6个月到一年然后得到缓刑,具体需要看事故的情节如何决定。

如果超速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在责任的判定是负同等或以下责任不够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处以刑罚。

超速交通事故如何判定?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车辆超速之后所带来的危害是我们不能估量的,发生车祸的概率比较大,所以我们应该安全驾驶,不能图一时的刺激然后就至自己的安危不顾,这是很不理智的。

案例分析:

违法超车未减速 撞倒行人致人亡

2022年11月03日18时04分,李某礼驾驶豫NU***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夏芒路”由西向东驶至“夏芒路”夏邑县北镇乡蒋古同村时超越前车时,撞上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蒋某亮,造成豫NU***8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蒋某亮受伤。后经医疗机构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夏邑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勘查现场后认定:

李某礼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尽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义务,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李某礼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蒋某亮不负事故责任。

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道路安全。通过法律分析和案例学习,我们更应该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从而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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