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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税务总局回复了!

2024-07-08 10: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税发[1994] 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举例来说: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

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 -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造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造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4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年)劳动合同(协议) , 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则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 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①若是公司与这名临时工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任职关系,而且该名临时工具有固定工作岗 位,那么支付临时工的搬运费1200元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 本月可以用工资表的形式来支付,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税;

②若是公司与这名临时工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任职关系,就是临时性的事项而支付临时 工的搬运费12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取得个人去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并按照“劳务报酬”项目代扣代缴个税。

提醒: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 项目具备这三个特点:

①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②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

③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

但是,”劳务费"项目不具备上述这三个特点。

根据国税发[1994] 089 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 选择“是”, 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 2 )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 选择“否”, 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 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并作为“综合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底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来源:税政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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