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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

2024-07-15 15: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西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研究型大学建设,培养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实践能力、有法治意识、有国际视野的“五有”领军型人才,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设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创培班”)。为规范学校创培班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培班是广西大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以研促学、通专融合、个性发展”原则,强化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素养、科学能力,激发学生创新潜力,旨在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素养高、创新能力强、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型人才。

第三条 创培班分两类,第一类是跨学院、跨学科创培班,培养在特定科学领域具有相关学科基础知识、较高科学素养的研究型人才;第二类是学院内、跨专业创培班,培养学科基础扎实、科学素养较高的研究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开设条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君武学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君武学者,教务处处长担任君武学堂秘书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培班工作,并负责创培班的整体规划设置、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等工作。教务处负责统筹做好君武学堂创培班的教学科研服务工作。

第五条 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创培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及相关学院领导班子组建指导小组,负责创培班事宜。班主任所在学院负责创培班日常管理、教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牵头学院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其提出申请,经君武学堂领导小组批准,可开设创培班:

(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君武学者,制定有完整科学的培养、实施方案;

(二)指导小组教师基本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必修课程任课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效果优秀;

(三)科研指导教师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四)可按师生比1:5分配指导学生;

(五)实验、实践条件优良,能确保实验仪器、图书、学习场地等向创培班学生开放。

 

第三章 培养方式

 

第七条 创培班实施学科专业一体化研究型人才培养。

(一)学制四年。从愿意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新生中选拔。前2年主要修读基础课,3年级开始进行大类专业培养,允许3年级学生报考研究生,优秀毕业学生可推荐免试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实行本硕连读或本博连读。

(二)实施宽口径培养。强化科学领域基础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前3年按创培班覆盖的学科专业进行大类专业培养,修读完成相关专业核心课程,可自主选择创培班覆盖的相应专业进行后续培养,进入毕业环节。

(三)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业、科研进行个性化指导,监督学习和全过程培养。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研究生学位课程。

(四)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由培养方案确定,专业选修课由学生与导师共同制定个性化方案。可以免修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心理素质与生涯发展、全校性选修课等课程,代之修读跨学科跨专业的导师建议或指定的相关课程。

(五)学校科研平台设备、图书资源等向创培班学生优先开放。

(六)强化学术交流。定期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创培班学生开展国内外研学交流活动。

 

第四章 选拔和退出

 

第八条 选拔创培班学生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由君武学堂制定选拔机制、考核办法。

选拔工作于新生入学后2周内完成。

第九条 选拔对象及开班人数:面向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选拔。创培班每班30-50人,具体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需求在遴选通知中予以明确。最低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5人。

第十条 选拔流程:学生申请→公共科目统考→牵头学院面试→学校审核→公示→审批录取。

第十一条 创培班实行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出处理:

(一)思想道德不良、意识形态不端;

(二)受到纪律处分;

(三)单学期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或累计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或在第六学期末,尚未通过CET-4级考试;

(四)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因不适应或身体健康原因等无法继续学习,本人向学院申请退出创培班,学院已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达到退出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给予1次跟班试读机会:

(一)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二)入学以来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

(三)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自治区二等奖以上;

(四)担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

(五)有发明专利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排名第一或者导师排名第一、学生作者排名第二)或在研究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创培班培养方案、毕业学分按公布的创培班培养要求制定。

创培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与普通班学生相同。

(一)退出创培班的学生可根据自身课程修读情况,按有利于学生自身发展原则,符合《广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转专业条件的,可选择留在创培班牵头学院相关专业或回到原所在学院相关专业;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应回到原所在学院相关专业;

(二)对退出创培班的学生,应按其创培班在读期间实际修读课程及所获得学分进行认定,并由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组织审核,结合该生退回专业的应修读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学时学分等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相应必修课程,并安排其随退回专业班级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四条 学生前三年完成创培班教学计划,并考上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准予本科毕业,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四年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十五条 创培班学生自主选择创培班覆盖的专业或方向,修完对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可获得该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广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该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创培班学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每人限一个专业),经专业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要求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获相关课程免听、免修资格。

(一)英语六级达到500分以上(含500分),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或雅思成绩6分以上(含6分)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二)已获录取的学生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剩余课程可通过多种方式学习并参加线下考试;

(三)已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完成导师项目研究的,可将研究成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认定成绩;

(四)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参加与专业课程内容相近的科学研究,对课程内容基本掌握的,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以免修,并根据研究情况及研究成果给予相应学分;

(五)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经班主任认定,可免修创培班教学计划中任意一门选修课程。

第十七条 已进入创培班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参与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等其他类型培养。

不得申请转至非创培班覆盖专业,如需转至其他专业,应在退出创培班后按转专业管理办法及流程申请办理。

 

第六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创培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原则上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总体名额可按全校当年总指标的15%分配,每个创培班按当前人数计算可获推荐指标数。

第十九条 允许创培班学生在第三学年秋季学期提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获得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为A+的高校、中科院大学或国外高校录取资格,并在研究生入学前修完培养方案应修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考取本校的学生可以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达到毕业条件后可以发放本科毕业证和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在第三学年末完成培养方案学习并通过学院考核的,经本人申请,可于第四年进入本校研究生阶段学习,之后通过推免程序资格审查及考核、学校审批的,给予应届推免生资格。以该方式进行本研衔接培养的,6年可申请硕士学位,8年可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创培班学生完成前三年学习,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升学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转入中外合作项目学习。

第二十二条 特别优秀的创培班学生可于三年级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不超过创培班总人数的5%,由学校单独下达。

在推免生工作启动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君武学堂领导小组审定,可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

(一)完成创培班所有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

(二)发表2篇(含2篇)以上高水平论文,原则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在研究中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获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在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

(四)经君武学堂领导小组认定具备其他突出特长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获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可提前修读本校研究生课程,获得成绩的,可按学校相关规定获得课程成绩(学分)认定及转换。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读期间可优先获得公费出国留学、赴国内外交流访学机会;可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中获得优先资助或政策倾斜。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可推荐免试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创培班优秀学生可优先获得本硕连读或本科直博资格。

 

第七章 监督考核及评价机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督导团将创培班人才培养与管理绩效纳入督导评价内容,每学期对创培班导师制实施情况、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成效、学生评价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学情调查研究,促进创培班管理成效、培养质量持续改进。

 

第八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建设成效酌情为创培班安排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软硬件建设、材料费、聘请校外专家讲座课酬、学生研学交流等支出。

第二十八条 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考核可以计入主动性教学工作量;同等条件者,申报教学项目和教学类奖项时享受优先待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对创培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按《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网络传输

  校对:周宇珍        录入:谢健        排版:覃瑾(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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