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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4-07-06 16: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文本)

常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

前言1

第一章区域概况1

第一节地理区位 1

第二节自然条件 1

第三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3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4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4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7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8

第三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0

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1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11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1

第三节提高耕地质量 12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12

第一节构建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12

第二节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2

第三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13

第四节加强土地生态治理 13

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14

第一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4

第二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14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15

第一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15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15

第三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16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17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17

第二节主要规划控制目标 17

第三节城市用地总体布局 17

第四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7

第十一章武陵区各街道土地利用规划18

第十二章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20

第一节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20

第二节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21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体制 22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机制 22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 23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23

第五节 推进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24

第十四章附则24

附表25

附表1  常德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5

附表2  常德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5

附表3  常德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 26

附表4  常德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表 26

附表5  常德市各县(市、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27

附表6  武陵区乡(镇、街道)指标分解表 27

附表7  常德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28

附 图

附图1  常德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  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  常德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4  常德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5  常德市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6  常德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7  常德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8  常德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9  武陵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10  武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11  武陵区柳叶湖街道和七里桥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12  武陵区德山街道和樟桥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13  武陵区府坪街道等十一个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图

前  言

《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实施、“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的提出、环洞庭湖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津澧融城战略的实施、“海绵城市”加快建设、交通区位条件不断提升,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确保规划更好地适应宏观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常德市人民政府委托技术单位对现行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完成《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明确了2006-2020年常德市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分区及重点建设项目,并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修改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包括常德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817717.87 公顷。

第一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地理区位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处长江中游南岸,洞庭湖区与武陵山片区“结合部”,介于北纬28度至31度,东经110度至113度之间,东西跨度177公里,南北总长191公里。其东临洞庭,西接黔渝,南通长沙,北连荆襄,素有“川黔咽喉,云贵门户”之称。区位条件优越,交通四通八达。境内有焦柳铁路、石长铁路交汇,常长、常张、常岳、常吉、常邵、常荆六大高速公路贯穿全境,有沅江、澧水等87条通航河流,并建有国家4D级机场——常德桃花源机场,形成了水陆空三维立体交通枢纽格局。

第二节  自然条件

一、地形地貌

常德市地貌类型多样,以平原为主,山、丘、岗、湖兼有,总体地势为自西向东倾斜。其西北部属武陵山系中低山区,西南部为雪峰山余脉中山区,中部多为红岩丘陵区,东部为沅江、澧水下游及洞庭湖平原区。

二、气候水文

常德市气候类型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热量充分,适合多种作物生长。其年均降水量1310毫米,年平均气温16.7摄氏度,年日照时数1530-1870小时,年无霜期265-285天,年平均相对湿度81%。

常德市域水系完整,河流稠密,湿地广阔,数百条溪河汇于沅、澧两大水系。境内沅江长104公里,澧水长82公里;地下水分布面积1.6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90%;全市有地下暗河139条,地下热水11处。

三、土壤植被

常德市域土壤以红壤和水稻土为主,分别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8.67%和47.68%。市域土质肥沃,适宜多种作物生长,已成为湖南省的重要农业基地,盛产稻谷、棉花、油菜籽、柑橘等农作物。全市森林覆盖率47.98%,活立木总储积量2635.74万立方米,树种达670余种,以产杉、松、楠竹为主,国家保护树种有蓖子三尖杉、珙桐等24种,名贵药材有天麻、黄连等。

四、矿产资源

常德市是全国有名的“非金属矿产之乡”,境内已探明矿藏45种,其中雄磺储量亚洲第一,金刚石、石煤、芒硝储量为全国之首,磷矿、石膏矿、膨润土等蕴藏量和产量均居湖南省前列。

五、旅游资源

常德市是“湘楚文化”、“湖湘文化”的发源地和传承地,史称“风景之国、文物之邦”。境内风光优美,名胜古迹众多,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境内著名旅游资源有桃花源景区、柳叶湖景区、清水湖、诗墙、花岩溪、闯王陵、古风民宅、壶瓶山、石门夹山、澧县城头山等。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一、社会概况

常德市由武陵区、鼎城区、安乡县、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和津市市共2区6县1个县级市组成。规划实施以来,常德市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各县(市、区)城区“三改四化”和城市创建广泛开展,市域“一主、两副、四轴”城镇发展框架逐步形成;农村面貌日新月异,美丽乡村建设如火如荼,“百村示范、村村创建、整村推进”大力推进,涌现了石门秀坪、柳叶湖太阳谷、桃源枫树、安乡出口洲等一批示范亮点。

2014年,常德市常住人口583.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7.58万人,城镇化率45.89%,较2005年上升12.79个百分点。

二、经济发展状况

规划实施以来,常德市综合经济实力提升明显。现代农业不断发展,农业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建设加强,粮食、肉类、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工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建成国家级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湖南常德鼎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9个省级工业园区,形成了烟草、铝业、电力、食品、纸业、纺织、机械、建材、医药、电子等主导产业;第三产业比重不断增长,文化创意产业大力推进,商贸物流业蓬勃发展。

2014年,常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14.2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9.7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198.7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65.8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25.40 :42.90 :31.70调整为13.90:47.70:38.40;完成财政总收入185.00亿元,较2005年增长72.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34元,是2005年的2.3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37元,是2005年的4.6倍。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常德市土地总面积1817717.87 公顷,其中农用地1453301.2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5 %;建设用地183793.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1 %;其他土地180623.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94 %(详见附表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全市土地利用率达90.06%,土地垦殖率达27.77%,均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东部地区平原面积大,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种植业和养殖业发达,耕地和养殖水面比重大;中部地区主要为丘陵地貌,城镇等建设用地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西北及西南部地区多为山地,地势较高,林木生长条件优越,林地面积大。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挑战

随着常德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产业不断集聚,非农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规划实施期间,常德市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开垦的后备土地资源日益减少;二是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三是耕地的粗放利用现象依旧存在。

二、土地生态环境问题亟需改善

东部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现代的湖洲造林、围栏养殖、违法捕捞、沙砾开采等影响,局部地区湿地植被、生物多样性及水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破坏;中部地区城镇“三废”排放对大气、水体和土地的污染问题不容忽视;西北及西南部地区因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局部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功能有所下降。

三、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偏低

由于“划新不丢旧”的传统观念和缺少相应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退出机制,城乡两栖人口广泛存在,常德市农村人口城镇化速度快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腾地还农”的速度,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2014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65.32平方米,较2005年增加了86.75平方米。另外,农村居民点用地还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内部缺乏统一规划、空闲隙地多等问题。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部署和“一核三极四带多点”的区域发展布局,常德市“打造一个中心,实现三个迈进,建设五个常德”的战略目标,确定市域土地利用战略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二、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

市域耕地、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沅水、澧水干流及其支流沿岸和洞庭湖滨湖平原地区,该区域又是城镇和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城镇建设及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规划期内继续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结合

土地利用活动是人类活动与作为自然环境重要组成因子的土地生态系统结合的产物,因此,土地利用活动必然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土地,特别是应注重对市域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如山地区和河湖区等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配套落实。

(三)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市域土地面积较大,其东部、中部与西北及西南部地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十分明显。东部和中部地区既是粮、棉、油生产基地区,也是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区;西北及西南部地区主要为林果农业综合用地区域,市域林地大部集中于此。

在发展过程中,不同地区之间存在重复建设、相互争夺资源与市场等利益性矛盾,区域之间的功能协同性较弱。各区域应围绕自身条件充分挖掘优势与潜力,形成区域独有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

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和各地区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用地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保障国家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五)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在加大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建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53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7790.00 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城市、集镇和村庄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和合理的发展用地用地需求得到满足,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

(一)总量目标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0551.9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836.22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553.26 公顷以内。

(二)增量目标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9216.86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7468.13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2811.42 公顷以内。

(三)效率目标

至2020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逐步提升高产、优质、高效的农用地比重。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2815.06 公顷。

四、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退耕还林和退田环湖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城市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的生态保育功能明显增强,工矿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到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39.99 %;各类生态保护用地规模达到214621.1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1.81 %。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科学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的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基本农田布局,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农用地由2014年的1453301.25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57349.86 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4048.61 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79.95 %调整为2020年的80.17 %。

(一)耕地

耕地由2014年的504851.08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98065.80 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6785.28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7.77 %调整为2020年的27.40 %。

(二)园地

园地由2014年的58924.59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9555.91 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631.32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3.24 %调整为2020年的3.28 %。

(三)林地

林地由2014年的722503.45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26827.02 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4323.57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39.75 %调整为2020年的39.99 %。

(四)牧草地

牧草地由2014年的34.61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5.47 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0.86公顷,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不变。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166987.52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2865.66 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5878.14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9.19 %调整为2020年的9.51 %。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83793.17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0551.90 公顷,净减少3241.27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0.11 %调整为2020年的9.93 %。

(一)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23583.87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3069.02 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9485.15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30 %调整为2020年的2.37 %。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115257.79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8282.96 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6974.8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34 %调整为2020年的5.41 %。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3742.96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484.24 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741.28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21 %调整为2020年的0.25 %。

(四)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38932.79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1294.64 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7638.1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14 %调整为2020年的1.72 %。

(五)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2275.76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21.04 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145.2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13 %调整为2020年的0.19 %。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土地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180623.45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9816.11 公顷,净减少807.34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94 %调整为2020年的9.89 %。

(一)水域

水域由2014年的130050.20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0321.02 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270.82公顷,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15 %调整为2020年的7.17 %。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50573.25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9495.09 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078.16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78 %调整为2020年的2.72 %。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根据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土地利用方向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综合区域。

一、中部中心城市发展区

该区位于沅水中下游,包括武陵区全域、鼎城区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灌溪镇、石板滩镇、石门桥镇及桃花源管理区,土地面积96273.81公顷。区内地势平坦,水源充足,交通便捷,经济发达,历来为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现为常德市市政府、武陵区区政府、鼎城区区政府驻地。区内土地以城镇发展用地和城区生态绿地为主。

该区土地利用方向是:严格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审批建设项目,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绿地、水域等生态用地的功能,提升“生态城市”品位;调整中心城区城郊农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型都市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北部农业、城镇综合发展区

该区处于澧水中下游和洞庭湖滨湖平原的带状区域,主要由石门县城、津市市区、澧县县城和安乡县城及各县城附近乡镇组成,土地面积167743.62公顷。区域土地肥沃,地势平坦,自然条件优越,农业较为发达,人口密度大,城镇密度较大。

该区土地利用方向是: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加速津澧融城和石门县城建设,通过两点的发展带动全线发展,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建设示范集镇和中心村;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实现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合理利用区内河流湖泊水面,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中东部农业、渔业综合发展区

该区包括汉寿县、安乡县东部、澧县北部、津市南部及鼎城区东部和南部,土地面积850408.25公顷。区域地势平坦,海拔一般在200米以下,多为沅水、澧水冲积和洞庭湖湖积平原构成,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气候湿润,光热水条件好,开发历史较为悠久。

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加强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充分挖掘平原湖区的耕地和村庄整理潜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洞庭湖区湿地,恢复其洪水调蓄能力和其他生态功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大力推广生态农业,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将本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商品粮、淡水渔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四、西北、西南农林水保区

该区包括桃源县西南部和石门县西北部,土地面积703292.19公顷。区域海拔一般在400—1200米之间,地势由西向东倾斜,沅水、澧水支流穿插群山之中,山高坡陡,耕地少,土层贫瘠,林地面积大,是我国亚热带华中区系中保存最好的“森林资源基因库”之一。

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利用气候垂直差异特征发展特色农业,利用独特的自然景观推进旅游业,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突出保护好各类森林资源,加快荒山绿化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严格保护区内有限的耕地资源。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常德市土地划分为七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林业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将全市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546132.52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全市细分为澧县、津市、安乡、临澧、石门、桃源、汉寿、鼎城、武陵等9个基本农田集中区。

主要管制规则:鼓励区内的农田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提倡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基本农田地力;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加大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将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养殖业为主的区域划为一般农业发展区,全市划定一般农业发展区402274.37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该区内的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加强对有林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三、城镇村发展区

将产业与人口集聚的城镇和开发区建设用地区域及重点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区域纳入城镇村发展区。全市划定城镇村发展区141351.98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主要管制规则: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在城区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由内向外梯度转移;城镇村发展区内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的生态走廊。

四、独立工矿区

将独立于城镇村发展区以外的重大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划入独立工矿区。全市划定独立工矿区4484.24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土地主要用于独立建设的重大工矿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区集中;严禁擅自占用区内的农用地,保护和改善区内土地生态环境。

五、林业发展区

将市域内以林业生产为主的区域划入林业发展区,全市划定林业发展区508778.91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市域西北部和西南部。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林业生产与生态保护;规划期内在保护好现有林地的基础上,优化林地利用结构,逐步提高生态林地、经济林地、防护林地和特殊林地的比例;充分发挥林地的生态和旅游功能,提高林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将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全市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31428.1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包括皂市水库、黄石水库、王家厂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沅江、澧水等滨河保护区,西洞庭湖及其泄洪滞洪区,澧县非金属矿区、石门雄黄矿区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将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全市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83193.05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包括: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桃花源风景名胜区、西洞庭湖湖泊湿地、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等。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三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引导土地利用方向、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和常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确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全市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全市划定允许建设区180551.90 公顷。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全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6581.16公顷。

主要管制规则:针对具体的城市、镇、村,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用地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全市划定限制建设区1492913.73 公顷。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县级市的城区、县城和大中型工矿,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全市划定禁止建设区137671.08公顷,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的空间区域。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811.42 公顷以内。

二、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补多少,先补后占”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或者通过易地占补平衡的方式实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规划期内,市域范围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2815.06 公顷。

三、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影响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综合整治应尽量避免占用有林地、公益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将1公顷以上、集中连片、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等级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零散破碎、质量等级较差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不减少。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开展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和其他各项活动。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市完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31.47万公顷。

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三、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

第一节构建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构建“一心、两带、三区”的市域综合生态空间体系。“一心”即以常德城市空间为核心。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重点构建以沅江、柳叶湖、穿紫河、花山河、枉水、太阳山、河洑山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两带”即沅水、澧水两条带状水系。构成连续的水系生态廊道,控制污染,维护流域整体生态平衡。“三区”是指由东部洞庭湖及滨湖平原构成的湖域生态区、由中部丘陵岗地构成的丘岗农业区、由西北武陵山系和西南雪峰山余脉构成的山地生态区。

第二节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保护的需要,将常德市现有

5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0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处省级以上重要湿地、6处国家湿地公园、2处省级以上地质公园、14处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第三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一、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两级管控区内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切实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特别是澧水和沅水及其主要支流中上游森林,通过荒山绿化、封山育林等措施积极培育人工林特别是防洪护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行护、造、管相结合,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三、加强水系生态系统建设

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乡污水与垃圾处理,规范河流、湖泊、水库、公共水域围网养殖并禁止投肥养殖;推进水系清淤疏浚,夯实全市水利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和防洪减灾能力。到2020年,全市生态水域面积和调蓄容积保持稳定并有所恢复,江河水系III类以上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

第四节加强土地生态治理

一、加强土地污染的防治

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有效控制城市重点污染源,保障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污染防治设施用地。采取有效措施对因矿产开采冶炼及其他工业污染土地进行治理,特别是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超标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

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通过封山育林、荒山绿化等措施,逐步提高丘岗山地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度,降低水土流失程度,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

三、加大废弃工矿土地复垦力度

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积累的工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第八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引导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

到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43069.02 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98282.96 公顷以内,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84.24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31294.64 公顷以内,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21.04 公顷以内。

二、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加强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三、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大废弃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优先将易地扶贫搬迁腾退的居民点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畴,及时复垦。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一、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规模边界内,明确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二、合理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鼓励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镇用地开发模式,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促进建筑密度高中低合理搭配的用地结构的形成,提高城镇用地效率。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加快对城中村的改造,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三、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合理制定区域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原则,着力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工业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工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用地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一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成适合于机械化规模耕作、配套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的优质粮田,作为常德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加以严格保护。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环洞庭湖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工程涉及鼎城区、汉寿县、安乡县、澧县、临澧、桃源、石门、津市共8个县(市、区)、西洞庭和西湖2个管理区,建设规模达到31.47万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全市可划分为10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澧县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津市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安乡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鼎城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汉寿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桃源县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石门县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区、临澧县损毁土地复垦重点区、石门县损毁土地复垦重点区、澧县损毁土地复垦重点区。预计可增加耕地22815.06 公顷。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一)土地整理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理,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工程,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共计新增耕地11828.59 公顷。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在市域东部滨湖平原区域、澧水和沅江两岸区域。

(二)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历史遗留下来的废弃土地的复垦,加快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点用地和空心村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共计新增耕地4397.29 公顷。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在工矿相对集中,居民点相对分散的市域中西部区域。

(三)土地开发

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共计新增耕地6589.18 公顷。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在耕地后备资源较为充足的市域中部丘岗区域。

第三节  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一、交通设施工程

布局现代化交通网络,全面融入国家骨干铁路网,完善公路网络,拓展水运通道,优化区域航空航线布局,构建“三纵二横”的对外综合运输通道格局和“四纵四横”的市域内部快速通道,奠定常德市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地位、打造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交通物流中心。

规划期内,全市实施重点交通工程189个,其中:铁路工程6个,高速公路工程9个,国道、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工程91个,市政交通工程24个,桥梁工程18个,水运工程25个,民航工程2个,货运枢纽工程14个。(详见附表6)二、水利设施工程

安排防洪治涝、城乡供水、水生态保护等水利设施用地,进一步完善区域防洪治涝减灾体系,提高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保障区域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

规划期内,全市实施重点水利工程49个,其中:流域治理及灾害防治工程32个,水源工程17个。(详见附表6)

三、环保设施工程

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保障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市县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全市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城市水体治理工程等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实施重点环保工程10个 。(详见附表6)

四、旅游设施工程

依托常德秀美山川、湖泊湿地、国家森林公园等优质旅游资源,以“南桃花源、北壶瓶山、中柳叶湖”为发展重点,整合市域旅游资源,推进全域旅游资源开发,合理调整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用地,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度假目的地”。

规划期内,全市安排重点旅游设施工程61个。(详见附表6)

五、能源电力设施工程

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以太阳能、风能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完善电力基础设施,保障常德输变电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安排重点能源电力设施工程20个。(详见附表6)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常德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15373.37公顷,东至柳叶湖沿岸,西至规划珠港路,北至沾天湖,南至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武陵区的芙蓉街道、长庚街道、白马湖街道、穿紫河街道、丹阳街道、府坪街道、永安街道、启明街道、东江街道、七里桥街道、芷兰街道、南坪岗街道、柳叶湖街道、德山街道、樟木桥街道、丹洲乡、河洑镇;鼎城区的红云街道、玉霞街道、郭家铺街道。

第二节  主要规划控制目标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线内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1830.98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4603.16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455.1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0平方米,有条件建设区155.85公顷。

第三节  城市用地总体布局

基于用地适宜性、交通条件以及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等因素,规划拟确定 “一江两岸”、“一体三极”的城区发展新格局。

“一江两岸”,即沅江穿城而过,两岸协调发展,形成沿江景观带、现代服务业聚集带的沿江城市风光。“一体三极”,即以武陵城区为主体,向南跨江发展,建设阳明湖—德山新城;向北滨湖发展,建设柳叶湖—北部新城;以柳叶大道、洞庭大道、人民路、沅安路等骨干路网西延和百里沅江风光带建设为依托,建设西部新区,带动桃源县城,形成常桃一体发展格局。

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11830.98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拓展区域。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有条件建设区155.85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规划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3345.49公顷,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及生态隔离空间;区内禁止城市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限制村庄新增建设规模,鼓励村庄更新改造,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生态保护用地,建立以林地、园地、耕地、水域等为主体的土地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一章  武陵区各街道土地利用规划

武陵区是常德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原辖丹洲乡、东江乡、东郊乡、护城乡、芦荻山乡、南坪岗乡、河洑镇、德山镇等8个乡镇,只编制有乡镇规划,未编制区级规划。经行政区划调整后,武陵区现辖4个乡镇15个街道,其中白马湖街道、府坪街道、永安街道、丹阳街道、芷兰街道、穿紫河街道、德山街道等7个街道全部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芙蓉街道、长庚街道、南坪街道、柳叶湖街道、七里桥街道、启明街道、东江街道、樟木桥街道等8个街道仅部分涉及中心城区。为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完整性,加强中心城区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与用途管制,因此对武陵区未完全纳入中心城区的8个街道各项规划指标进行控制(详见附表6)。

一、芙蓉街道

芙蓉街道位于市中心城区西侧,南接丹洲乡,北连河伏镇,东邻白马湖街道,西达桃源县。规划期内重点推进常德智慧谷的建设。常德智慧谷是新常德新创业“五大百亿工程”之一,将被打造为职业教育、工业实训、文化产业与科技研发结合的文化教育产业园区。

到2020年,芙蓉街道未安排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5.2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96.55公顷以内。

二、长庚街道

长庚街道位于城区西侧,南侧为芙蓉街道,北部与鼎城区接壤,东靠南坪街道与白马湖街道,西接河伏镇。长庚街道是常德烟草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区、工业生态和谐发展的先导区,规划期内重点工程主要为芙蓉王现代新城。

到2020年,长庚街道未安排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4.7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59.21公顷以内。

三、南坪街道

南坪街道位于城区北侧,南接白马湖街道与芙蓉街道,北连柳叶湖街道,东邻芷兰街道,西与鼎城区接壤。是城市提质扩容的重点区域,已建成城市重要湿地公园丁玲公园,规划期内的建设重点为新河渠北段改造工程和花山河湿地一期工程。

到2020年,南坪街道耕地保有量为100公顷,未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9.0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78.76公顷以内。

四、柳叶湖街道

柳叶湖街道位于城区北侧,南接南坪街道与芷兰街道,北枕太阳山,西与鼎城区接壤,东连白鹤镇,紧邻柳叶湖、沾天湖、花山和太阳山,自然环境优越,是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在地,也是常德市两型社会重点示范片区。规划期内,以“都市桃花源”为定位,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并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成为泛湘西北地区“高端、高效、高融合、高辐射”的现代服务业示范片区。

到2020年,柳叶湖街道耕地保有量为10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82.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36.26公顷以内。

五、七里桥街道

七里桥街道位于城区东侧,南邻东江街道和芦荻山乡、北临柳叶湖,东接鼎城区,西连丹阳街道。是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期内重点推进柳叶湖湿地保护与开发,重点建设常德海绵城市展示中心、沿湖风光带、柳叶闸等基础设施项目。

到2020年,七里桥街道耕地保有量为200.00公顷,未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0.5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57.13公顷以内。

六、启明街道

启明街道位于城区东侧,东接东江街道,西、南临沅水。北靠永安街道,是常德江北城区与德山城区之间的重要纽带。规划期内重点实施旧城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民生项目和基础配套项目。

到2020年,启明街道耕地保有量为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6.9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50.67公顷以内。

七、东江街道

东江街道位于城区东侧,南邻芦荻山乡、北靠七里桥街道,东接鼎城区和汉寿县,西连永安街道和启明街道,是常德市城区的东大门,二广高速在东江街道设有互通出口,地理位置优越,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洞庭大道东延线两厢区域。

到2020年,东江街道耕地保有量为300.00公顷,未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5.2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73.51公顷以内。

八、樟木桥街道

樟木桥街道位于城区南侧,是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主要发展区域,东、南邻鼎城区石门桥镇、北靠德山街道,西连鼎城区斗姆湖街道。是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是常德市重要的工业基地。规划期内主要向东、向南发展,建设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性千亿园区。

到2020年,樟木桥街道耕地保有量为4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06.7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33.84公顷以内。

第十二章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各县(市、区)应在《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与用途管制,加强空间布局与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一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切实加强对县级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强化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资源保障。

1、落实上级规划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要求;

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3、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4、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和重点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先补后占”的相关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

5、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两基”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第二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规划期内,常德市将进一步善城镇体系,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成果和区域交通格局变化,因地制宜的安排城乡发展用地,形成“一主、两副、四轴”的新型城镇格局。

“一主、两副”分别指常德中心城区、津澧新城和桃源两个副中心城市;“四轴”包括两条一级发展轴和两条二级发展轴,两条一级发展轴分别是沿常张高速公路和常长高速公路的西北-东南向发展轴、沿常岳高速公路和常吉高速公路的东北-西南向发展轴;二级发展轴指沿澧水流域的北部城镇发展轴,以及沿二广高速公路和市域南北向高等级公路的中部发展轴。

一、市区

按照“内提外拓、统筹发展”的建设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用地、产业发展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最大限度的避让优质耕地,保护河流、湖泊、山体等自然生态用地,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空间体系。

(一)武陵区

到2020年,武陵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8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8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43.66公顷以内。

(二)鼎城区(含西洞庭管理区)

鼎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01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857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553.27公顷以内。

二、副中心城市

(一)津市市和澧县

全面对接津澧融城战略,按照“一主两副三轴四板块”的城市空间结构,加快津市澧县两地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治理等方面的一体化。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城镇工矿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向融城重点区域集中,同时为重点乡镇预留发展空间。

到2020年,津市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38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75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85.31公顷以内。

澧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35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73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353.95公顷以内。

(二)桃源县

按照“对接桃花源,融入常德城”的战略思路,积极实行融城发展。以黔张常高速铁路的建设为契机,做好高铁新区用地规划;保障桃源工业集中区和富硒农产品基地的发展用地;加强桃花源、夷望溪、乌云界、星德山、黄石湖等重点景区的保护和建设;安排好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用地。

到2020年,桃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23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38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623.75公顷以内。

三、其他县(市)

(一)石门县

以宜石长高速铁路建设为契机,完备境内交通设施建设,打造物流产业;明确中心城区“城在山水间,宜居新山城”的战略取向,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大对省际边界口子镇、特色镇的建设力度;抓好壶瓶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东山峰国家旅游度假区等景区的保护和建设。

到2020年,石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16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15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63.98公顷以内。

(二)临澧县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调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打造以高新材料、化纤纺织、机械制造为主的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产业重镇、特色小镇,实现城乡一体,产城融合发展。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交通“对外联通工程”,强化道水河全流域综合整治,打造滨水风光带。

到2020年,临澧县耕地保有量为4267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66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31.56公顷以内。

(三)汉寿县(含西湖管理区)

突出区位优势,完备境内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太子庙工业园区的建设;以粮食生产和蔬菜产业为龙头,打造城市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大力发展湿地生态旅游业,加强西洞庭湖湿地的保护。

到2020年,汉寿县耕地保有量为678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452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35.63公顷以内。

(四)安乡县

主动对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澧水流域工业带”的建设。保障重点交通水利设施项目用地,以建设洞庭湖入长江第二黄金水道为契机,构筑“湘北水陆联运新节点”。中心城区重点向东、向南发展。合理安排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推进 G353、S318、S306 沿线小城镇建设。

到2020年,安乡县耕地保有量为5065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195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31.85公顷以内。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体制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议并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实施执行。

二、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通过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政府内部行政监察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机制

一、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

按照《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并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在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内,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镇新区。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

常德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严格落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要求,进行合理土地用途分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把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

一、加大规划实施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对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投入力度,创新多元化投入与利益分配机制,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土地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费标准,综合考虑农用地转用的社会外部性成本、生态环境成本和经济成本等标定不同宗地的价格。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研究制定鼓励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和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措施,更多地运用土地价格与租税费等经济调节手段,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三、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构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监督与审计。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一、加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培训力度

加大对各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培训力度,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技术等现代化技术,鼓励技术骨干与管理人才在系统内部流动,提高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管理水平。

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建立土地资源利用数据库、规划实施动态信息监测体系以及规划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3S”技术应用于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为规划数据收集与适时更新、大量信息处理、规划方案动态调整与上下协调反馈、规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

第五节 推进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示环节,注重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提高保护资源重要性的意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十四章  附 则

一、本规划由文本和说明、数据库、图件等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说明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划由常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解释。

附  表

        附表1  常德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docx               附表2  常德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docx               附表3  常德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docx

        附表4  常德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表.docx

        附表5  常德市各县(市、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docx               附表6  武陵区乡(镇、街道)指标分解表.docx

        附表7  常德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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