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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勤、黎明触犯《国歌法》?

2024-02-06 22: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聂德权参加电台节目

聂德权说,但据他个人评估,这两首歌当中虽有与国歌相似的歌词或曲调,但由于是独立创作,并非完全改编国歌,当中也无令人感到有意图侮辱国歌,所以不属于条例中“篡改国歌歌词和曲谱”行为,并不违法。

针对类似容易被人联想是对国歌进行“二次创作”的歌曲,如何判断有没有违法,聂德权表示,要看整首歌会否被人视作国歌,以及是否含侮辱成分。

被问及如果有演奏家出于欣赏国歌,以另一种风格节奏演绎国歌,聂德权强调,在国歌法下,即使改编国歌曲谱的原意是赞美,都属损害国家象征,属于违法。

10日上午,聂德权还谈到,参加奏唱国歌的场合需要尊重、举止要庄重及肃立,但做不到不等于会有刑罚。他称,要达到刑罚的门槛必须有公开的元素与意图侮辱国歌的因素,以及有实际行动去做,便会构成罪行。

他称,“如果你做到故意公开侮辱国歌,先会有刑罚”,最明显的情况是一帮人公开去做一些行为,让人看到是在侮辱国歌,很多时候是事先张扬要表达理念,对国家的标志表达不满。

对于用广东话唱国歌是否是对国歌的不尊重,聂德权说:“有人用普通话唱国歌,好似用广东话唱一样,”若没有侮辱国歌的意图,就不用担心。

《国歌法》于2017年10月于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政府通过本地立法落实。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去年底大致完成草拟工作,本月8日《国歌条例草案》正式出炉。

据《大公报》10日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9日举行记者会解释草案内容。

这份草案包括两大重点,一是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通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明确规定须奏唱国歌的场合,除了金紫荆广场升旗礼、国庆及回归升旗礼及酒会、纪念抗战胜利和死难者的仪式、重大体育赛事外,还包括行政长官、问责官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规定礼仪要“肃立和举止庄重,无不尊重国歌行为”。

其二是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制定刑罚,草案列明四种侮辱国歌的罪行,包括任何人意图侮辱国歌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或国歌曲谱,或以歪曲及贬损方式奏唱国歌;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此外,国歌、歌词或曲谱不得用于商业广告、私人丧事,以及公众场所作背景音乐,这类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毋须监禁。

香港电台11日最新消息称,出炉的草案于今日刊宪,本月23日将被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香港特区政府称,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草案早日通过。

特区政府指出,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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