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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近日多批次食醋抽检不达标被通报,检出值与标签标示不符频发

2023-09-05 19: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食醋作为餐桌上重要的调味品,与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为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此前,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多地几批次食醋抽检不合格,引起消费者关注。

宝泉米醋

“不挥发酸”检测值不符合要求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5期)。其中,佳木斯市汤原县鑫中龙原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宝泉酱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泉米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1年4月20日,350ml/袋,宝泉+图形商标),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0.11 g/100mL,标准值为≥0.50 g/100mL。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不挥发酸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0.50 g/100mL。

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导致。

宝泉酱业综合部工作人员在回复《中国食品安全网》采访时表示,对于该批次产品公司目前已经在召回,并根据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公司在做内部整改。

据宝泉酱业官网信息,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宝泉酱业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优质大豆酱、优质酱油及其系列产品的大型豆制品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公司被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黑龙江省名牌产品、黑龙江省食品工业50强企业、黑龙江省调味品工业龙头企业、黑龙江省龙江老字号企业等。

第三方数据显示,2020年1月17日,宝泉酱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被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泉岭分局行政处罚过。

十笏园牌香醋

标称不含防腐剂 检出防腐剂成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期显示,临沂市兰山区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北园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酿造食醋)(1.3L/瓶、十笏園及图形商标、2020/6/1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食醋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该批次产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该批次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为“0%添加防腐剂”,所以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

食醋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未按标签标示生产。

烟台山牌米醋

总酸与标签明示值不符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期)显示,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365mL/袋、图形商标+烟台山牌、2021/6/12),总酸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初检结果3.72g/100mL,复检结果为3.89g/100mL,标准值为≥4.0 g/100mL。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食醋中总酸含量不得低于3.50g/100mL。

该批次产品中总酸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4.0g/100mL”。

食醋中总酸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组织生产,还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监管部门:

企业要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准确标注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意见稿》鼓励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食安关注

食以安为先,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只有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才有企业的良好发展。过硬的产品、放心的质量、优质的品牌才可迎来更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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