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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及授权操作说明

2023-10-28 07: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电子税务局全电票开票用票操作讲解 电子税务局全电票开票用票操作讲解 电子税务局(统一省份管理平台)用户操作 1.电子税务局登录 2.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自然人业务) 3.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一(企业业务一) 4.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一(企业业务二) 5.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三 代理企业登录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1. 用户中心 1.1 登陆 1.2 企业登录 1.2.1 企业注册 1.2.2 企业普通登陆 1.2.3 企业快捷登陆 1.2.4 企业重置密码 1.3 自然人登陆 1.3.1 自然人用户注册 1.3.2 自然人用户登陆 1.3.3 忘记密码 1.3.4 修改密码 1.3.5 新办纳税人套餐 1.4 代理机构登陆 2. 我的信息 2.1 纳税人信息 2.1.1 纳税人信息 2.2 电子资料 2.2.1 电子资料 2.3 用户管理 2.3.1 用户密码修改 2.3.2 用户授权管理 2.3.3 我的委托协议 2.3.4 用户注销 2.3.5 常用信息维护 3. 我要办税 3.1 综合信息报告 3.1.1 身份信息报告 3.1.1.1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3.1.1.2 扣缴税款登记 3.1.1.3 变更税务登记 3.1.2 资格信息报告 3.1.2.1 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3.1.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3.1.2.3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 3.1.2.4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3.1.2.5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作废 3.1.2.6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3.1.2.7 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3.1.2.8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认定 3.1.2.9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专票备案 3.1.3 制度信息报告 3.1.3.1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1.3.2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3.1.3.3 网签三方协议 3.1.3.4 终止网签三方协议 3.1.4 税源信息报告 3.1.4.1 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 3.1.4.2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3.1.4.3 建筑业项目报告 3.1.4.4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3.1.4.5 土地出让信息采集 3.1.4.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1.4.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3.1.4.8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3.1.4.9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3.1.4.10 财行税税源信息报告 3.1.5 状态信息报告 3.1.5.1 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3.1.5.2 停业登记 3.1.5.3 复业登记 3.1.5.4 合并分立报告 3.1.5.5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3.1.5.6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3.1.6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3.1.6.1 证件增补发 3.1.6.2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3.2 发票使用 3.2.1 发票票种核定 3.2.2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 3.2.2.2 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3.2.3 发票代开 3.2.3.1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内蒙古电子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纳税人端操作指引(web端) 内蒙古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手册(APP) 内蒙古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手册(WEB) 3.2.4 发票验旧缴销 3.2.4.1 电子发票验旧 3.2.4.2 发票缴销 3.2.5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3.2.6 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3.3 税费申报及缴纳 3.3.1 增值税申报 3.3.1.1 增值税预缴申报 3.3.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3.3.1.3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3.3.1.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3.3.1.5 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3.3.2 消费税申报 3.3.2.1 消费税申报 3.3.3 企业所得税申报 3.3.3.1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3.3.3.2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车辆购置税申报 3.3.3.3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3.3.3.4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3.3.3.5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3.3.3.6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 3.3.4 附加税费申报 附加税(费)申报 3.3.5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3.3.5.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3.3.5.2 房产税申报 3.3.5.3 车船税申报 3.3.5.4 土地增值税申报 3.3.5.5 资源税申报 3.3.5.6 契税申报 3.3.5.7 印花税申报 印花税申报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3.3.5.8 环境保护税申报 3.3.5.9 耕地占用税申报 3.3.5.10 烟叶税申报 3.3.6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3.3.6.1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3.3.7 财务报表报送 3.3.7.1 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 3.3.8 申报更正及作废 3.3.8.1 申报作废 申报作废 3.3.8.2 申报更正 申报错误更正 3.4 税收减免 3.4.1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 3.4.1.1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3.4.2 税收减免优惠申请 3.4.2.1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3.4.2.2 税收减免优惠申请 3.4.2.3 税收优惠取消 3.4.2.4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情况 3.5 证明开具 3.5.1 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 3.5.1.1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3.5.1.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3.5.2 无欠税证明开具 3.5.2.1 无欠税证明开具 开具无欠税证明 3.5.3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5.3.1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5.4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3.5.4.1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3.5.5 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3.5.5.1 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3.5.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开具 3.5.6.1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开具 3.5.7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3.5.7.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3.5.7.2 作废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3.6 税务行政许可 3.6.1 税务行政许可 3.6.1.1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3.6.1.2 延期申报申请 3.6.1.3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3.6.1.4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3.6.1.5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3.6.1.6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3.7 核定管理 3.7.1 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3.7.1.1 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3.7.2 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 3.7.2.1 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 3.7.3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3.7.3.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3.7.3.2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3.8 一般退(抵)税管理 3.8.1 退抵税费申请 3.8.1.1 退抵税费申请 误收多缴退抵税 入库减免退抵税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3.8.2 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 3.8.2.1 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 3.8.3 车辆购置税退税 3.8.3.1 车辆购置税退税 车辆购置税退税 3.8.4 车船税退抵税 3.8.4.1 车船税退抵税 车船税退抵税 3.8.5 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3.8.5.1 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3.8.5.2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3.8.6 增值税留抵抵欠 3.8.6.1 增值税留抵抵欠 3.9 出口退(免)税管理 3.9.1 出口退(免)税备案 3.9.2 出口退(免)税备案(离线版) 3.10 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 3.10.1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3.10.1.1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3.10.2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3.10.2.1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3.11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3.11.1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3.11.1.1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3.12 预约定价安排 3.12.1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 3.12.1.1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 3.13 纳税信用 3.13.1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3.13.1.1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3.13.2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3.13.2.1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3.13.3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3.13.3.1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 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赔偿申请撤回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 3.14 稽查检查 3.14.1 稽查检查 3.14.1.1 检查环节文书 3.14.1.2 陈述申辩 3.15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3.15.1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3.15.1.1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3.15.1.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3.15.1.3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注销 3.15.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3.15.2.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3.15.2.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3.15.2.3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3.15.2.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3.15.2.5 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3.15.2.6 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3.15.2.7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3.15.2.8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 3.15.2.9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申请 3.15.2.10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汇总报送申请 3.16 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 3.16.1 行政救济 3.16.1.1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3.16.1.3 税务行政赔偿申请 3.16.1.4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3.16.2 纳税担保申请 3.16.2.1 纳税担保申请 3.16.3 违法处置 3.16.3.1 简易程序处罚 3.16.3.2 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4. 我要查询 4.1 办税进度查询 4.1.1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4.2 发票信息查询 4.2.1 发票信息查询 4.2.2 代开发票信息查询 4.2.3 发票领用查询 4.3 申报信息查询 4.3.1 申报信息查询 4.3.2 财务报表信息查询 4.3.3 加计抵减台账查询 4.3.4 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备案信息查询 4.4 缴款信息查询 4.4.1 缴款信息查询 4.5 欠税信息查询 4.5.1 欠税信息查询 4.6 优惠信息查询 4.6.1 优惠信息查询 4.6.2 已享受优惠信息查询 4.7 证明信息查询 4.7.1 电子完税证明查询 4.7.2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查询 4.7.3 车辆购置税信息查询 4.8 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4.8.1 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4.8.2 当前年度指标采集情况查询 4.9 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 4.9.1 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 4.10 违法违章信息查询 4.10.1 违法违章信息查询 4.11 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4.11.1 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4.12 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 4.12.1 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 4.1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查询 4.13.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查询 4.14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查询 4.14.1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查询 4.15 其他查询 4.15.1 我的预填单 5. 互动中心 5.1 我的消息 5.1.1 我的提醒 5.1.1.1 我的消息 5.1.1.2 我的待办 5.1.1.3 我的回执 5.1.2 政策速递 5.1.2.1 我的订阅 5.1.2.2 政策速递 5.2 预约办税 5.2.1 预约办税 5.3 在线交互 5.3.1 在线交互 5.3.1.1 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 5.3.1.2 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 5.3.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 5.3.2.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5.3.2.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5.4 纳税人调查 5.4.1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5.5 纳税人需求 5.5.1 纳税人需求 5.6 权益保护 5.6.1 行政救济 5.6.1.1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5.6.1.2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5.6.1.3 税务行政赔偿申请 5.6.1.4 税务行政补偿申请 5.6.2 纳服投诉 5.6.2.1 纳服投诉 5.6.3 违法举报 5.6.3.1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5.6.3.2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5.7 办税评价 5.7.1 办税评价 5.7.2 好差评复评 5.7.3 好差评查询 6. 公众服务 6.1 公众查询 6.1.1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 6.1.2 政策法规 6.1.3 通用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流向查询 6.1.4 A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 6.1.4 A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 6.1.5 发票查询 6.1.6 欠税公告信息查询 6.1.7 完税证明查验 6.1.8 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公告 6.1.9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 6.1.10 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 6.1.11 税收检查证查验 6.1.12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查询 6.1.13 清税证明下载 6.1.14 无欠税证明查验 6.1.15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通知书下载 6.2 咨询辅导 6.2.1 纳税人学堂 6.2.2 税收政策及解读 6.2.3 办税地图 6.2.4 下载服务 6.2.5 操作规程 6.2.6 办税指南 6.2.7 办税日历 6.2.8 重点专题 6.2.9 热点问题 7. 套餐业务 7.1 发票验旧领用套餐 7.2 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 7.3 电子发票验旧 7.4 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式服务 7.5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套餐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小视频 1、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密码不正确,如何处理? 2、税务Ukey纳税人机动车发票开具指南 3、(税控盘版)机动车发票开具指南 4、(金税盘版)机动车发票开具指南 5、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一 6、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二 7、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三 8、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四 9、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系列解读五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的通知 四、新增及优化的主要功能介绍 4.1我的信息

纳税人通过点击“我的信息”实现对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目前包括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等大类。

4.1.1我的待办

已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人税种登记(认定)流程,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需要申报的税种信息。

查看主界面中间下部分的【我的待办】,点击“办理”,页面跳转到对应的申报表中。

4.2我要办税

纳税人通过登陆“我要办税”发起业务办理申请,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事项、风险管理等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例如:

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增值税”,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增值税一般申报】

搜索界面:

发票使用操作说明--发票票种核定

【模块说明】

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发票”,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发票票种核定】

搜索界面:

4.3查询中心(我要查询)

查询中心目前涵盖了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应申报清册查询、邮寄信息统计查询、物流信息查询、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查询、失信行为查询等功能。

搜索界面:

4.4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在线交互。目前主要提供我的消息、预约办税、在线交互、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权益保护等功能。

4.5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主要是一些无需登录即可查看的功能。目前包括通知公告、咨询辅导、公众查询等大类。

五、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主要操作流程:

5.1登录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官网直接登录或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登录。系统支持 IE(8 以上)、谷歌、360、搜狗等浏览器登录,建议纳税人选择 IE 浏览器。

用户点击首页【登录】,出现下图:

企业登录分为普通登录和快捷登录两种方式。

5.1.1企业普通登录

企业普通登录实行两步安全登录模式,即除验证企业用户身份外,还需验证办税人员身份,才能登录办理业务,进一步提高用户信息安全性。

5.1.2企业快捷登录

在电子税务局的【企业登录】-【快捷登录】界面,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登录密码、选择办税人员身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输入办税人员手机号码,通过办税人员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后点【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图所示。

当纳税人输入登录信息之后,系统会将社会信用代码、人员身份、手机号码默认保存到本地,再次打开登录页面系统会默认带出最近一次登录的企业登录信息。纳税人也可以点击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框右侧的记事本图标,进行手动切换。

纳税人在登录时,可以点击【更新手机号码】,使用内蒙古税务 APP 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和新的手机号码之后,进行扫脸认证,验证通过后,手机号更新成功,刷新界面即可使用新的手机号登录系统。

5.1.3登录注意事项

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用户登录方式,为确保平滑过渡,原电子税务局已注册用户的企业用户身份验证的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后六位。首次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强制更改企业登录密码(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者三种以上密度长度在 8 位到 15 位之间), 请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用户身份登录修改密码后使用电子税务局。

5.2填写财务报表

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一日,要先申报财务报表。

5.2.1财务报表填写

单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进入财务报表报送页面。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点击【保存】确定申报财务报表。

5.2.2财务会计制度注意事项

纳税人若未向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在进入纳税申报界面后系统会自动扫描重要信息并提示“纳税人无有效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流程:

单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3.1操作步骤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界面;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表单选择页面,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页面勾选需要填报的表单。

3、点击【下一步】进入主附表填写页面,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在左上角“主附表树”中选择各个附表,录入附表数据。

4、选择对应的附表,录入附表数据后,点击【确定】按钮,会将附表数据带入主表相应栏次。在左上角“主附表树”中可对需要填写的附表进行切换。

5、确认附表数据填写完毕,并且正确带入主表后,点击【保存】按钮。

5.3.2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先做设立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且已完成月季度申报。

2、勾选附表后强制必须填报后才可以进行保存操作。

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主要根据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 分为三类: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小型微利企业免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部分表单可以直接勾选,部分表单无法直接勾选,而是通过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填写后自动关联勾选。如果有需要填报的表单没有生成或生成了不应填报的报表,请检查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是否填写正确。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满足特殊性税务重组条件的等相关事项,年度申报时要勾选对应表单。

6、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 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暂时不支持逾期申报或逾期更正申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强制监控信息,当实际信息与金三系统数据不一致时,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修改。

5.4风险提示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为广大纳税人免费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建议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在正式“申报”前,请您使用“风险提示服务”,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5.5扣缴税款

在“风险提示服务”数据校验结果无异常后,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页面进行缴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打印电子缴税页和打印申报略。

5.6退抵税费申请

纳税人存在多缴税金,经自行核实无误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退抵税费申请。

单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

5.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5.7.1操作步骤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点击进入界面;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体信息”栏中,选择“总分机构类型”和“跨地区转移类型”;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部门名称”、“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 度预缴预算分配比例”、“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项目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5.7.2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为“总分机构”。

纳税人在应用“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以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反馈,统一服务支持电话:12366。

六、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年版)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6.1操作步骤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年版)】进入界面;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6.2精简附表数量

(1)删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将相关栏目集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2)简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行次和填报方式。

点击行次中“1”出现加速折旧、摊销下拉框,如下图:

点击行次中“2”出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下拉框,如下图:

6.3填报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8行“减:所得减免”、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

(2)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部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更准确的计算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情况。

(3)是《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1行“加速折旧、摊销”和第2行“一次性扣除”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

6.4注意事项

(1)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填报时第23行“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动勾选“免”且不可修改,自动计算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免税额。

(2)超过小型微利标准且享受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减免政策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第23行“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要手工勾选“减免”,否则无法带出其分公司的“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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