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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2024-07-10 06: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7月11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登记注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医疗资源供给持续增加,现有的登记注册模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方案》(桂卫办发〔2017〕8号)精神,我委制定出台了《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方案》的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主要是明确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提出“坚持服务为本、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开放共享、坚持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三是工作目标,明确2017年、2018年、2020年,扣年度和时间节点的目标。四是重点任务。从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医疗资源信息服务水平,为行政相对人办事、百姓看病就医提供便捷渠道。五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试点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加强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

  三、《方案》工作任务的进度安排

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方案》紧扣改革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进度要求。计划到2017年10月底前,全区全面启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确保到2018年6月底前,全区全面建立全区上述3个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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